一、政策背景
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动物防疫省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办畜发〔2025〕174号)、《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办畜发〔2025〕504号)、《沈阳市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沈财农〔2024〕6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补助范围。补助项目包括强制免疫补助、强制扑杀补助、非洲猪瘟高风险区强制扑杀补助、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和省际间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检疫检测补助。
(二)项目管理
1.强制免疫补助。用于开展国家和省重点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相关补助,强制免疫病种包括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和炭疽(市级)。对符合条件、自行申报的养殖场户实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对暂不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采购发放疫苗开展强制免疫。
2.强制扑杀补助。用于预防、控制和扑灭国家重点动物疫病过程中,被强制扑杀动物的补助等,强制扑杀补助疫病种类包括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结核病、包虫病、马鼻疽、马传贫和非洲猪瘟。对未及时报告疫情或不配合落实强制免疫、检疫、隔离、扑杀等防控措施的养殖场户,不给予强制扑杀补助;对未在疫情监测系统或疫情系统中上报信息的强制扑杀畜禽不予补助。
3.非洲猪瘟高风险区强制扑杀补助。用于非洲猪瘟高风险区被强制扑杀的高危猪群补助。对未及时报告疫情或不配合落实防控措施的养殖场户,不给予强制扑杀补助。
4.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用于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方面。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补助对象为承担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生产经营者是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第一责任人,我市鼓励集中无害化处理,集中处理病死畜禽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主体责任,要严格落实《病死畜禽和病害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2022年第3号令)要求。
5.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助。主要包括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补贴和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病害猪损失补贴的对象为提供病害猪的货主和自宰经营的企业,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的对象为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或专业无害化处理场。依据沈阳市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实施管理。
6.省际间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检疫检测补助。用于省际间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检疫检测及相关设施设备购置,动物卫生监督追溯体系运行维护等方面。我市检查站为康平北四家子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沈阳桃仙国际机场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
三、保障措施
一是要做好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如发现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资金行为的,将取缔补助资格,给予通报或追究违纪责任。
二是要做好项目经费的目标绩效管理。定期调度项目实施情况、资金拨付情况,项目绩效评价结果是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三是要做好信息公开公示。通过门户网站、融媒体、公众号、公示栏等途径公布项目政策和补助资金发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