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无障碍辅助浏览工具条
2021 年 11 月 18 日 星期四
服务中心
沈阳市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种植业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5-05-21

一、政策内容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市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国有农场职工纳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范围,国有农场土地流转的,补贴发给转入方。

(二)补贴依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的依据,可根据以下三种情况由各区、县(市)政府确定:一是已重新签订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可依据新签订的家庭土地承包合同中的确权面积、实测面积或原承包面积作为补贴依据;二是未重新签订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可按照第二轮家庭土地承包合同面积作为补贴依据;三是未实行家庭承包的,可以村台账为依据向农民发放补贴资金。

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以及辅助设施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日光温室和冷棚设施内面积10亩(含)以上等(各县区可结合本地实际适度调整成片标准,县域内保持标准一致。如遇上级部门政策调整,以调整后政策为准)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机动地、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已享受到相应补贴的生态封育地不纳入补贴范围。

(三)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由区、县(市)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面积测算确定,实行全县统一标准。

二、补贴资金发放

1.基础数据申报核实。补贴对象向所属村委会申报当年补贴基础数据,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联系电话等,对补贴面积等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于确实无法自主申报、领取补贴资金的农户,乡镇(街道)政府要规范委托申报、领取补贴资金程序,由村委会严格按照程序执行,并留档封存,严禁发生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等问题。村委会将本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基础数据核实汇总确认无误后,通过沈阳市农村集体土地问题专项整治大数据监督系统进行录入,使用“一键提交”功能进行提交,向乡镇(街道)政府申报。乡镇(街道)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各村委会报送的补贴基础数据进行线上和线下审核,乡级对村级申报数据存疑的,可将数据驳回到村级,村级核实后再次提交。如无异议,通过系统“一键审核”功能将数据审核通过并汇总,形成当年乡镇(街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库。

2.基础数据村级公示。当年基础数据库形成后,乡镇(街道)政府组织村级公示,主要公示补贴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明确补贴依据、补贴范围,并注明县、乡投诉电话,加盖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公章。每个自然村张贴公示地点不少于5处,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期间,对群众有异议的基础数据,要立即核实并更正,确保基础数据准确无误。

3.基础数据汇总报送。基础数据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街道)政府汇总,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程序合规性负责,及时将审定后的补贴数据通过系统和正式文件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报,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乡级上报补贴基础数据通过线上线下进行抽查汇总,原则上于6月15日前以正式公函形式将面积核实工作完成情况及补贴面积数据报本级财政部门。

4.补贴资金发放。补贴基础数据确认后,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本县域补贴面积和省下达的补贴资金规模核定全县统一补贴标准。由乡镇政府将补贴基础信息录入“一卡通”系统,县级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通过“一卡通”系统审核后提交代发金融机构,并向代发金融机构拨付补贴资金,代发金融机构按“一卡通”管理要求及时、准确发放补贴资金。原则上每年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打入农民的银行卡(存折)中。

5.补贴发放数据村级公示。补贴资金发放完成后,由乡镇(街道)政府组织村对补贴标准、分户补贴金额等进行第二次公示,每个自然村公示地点不得少于5处,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有关补贴政策落实的各种文字、图片和影像等原始资料,要及时整理归档,做到资料齐全完整可查。


文件链接:沈阳市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图解

文件链接:市农业农村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办:沈阳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529-1号城新大厦1号楼
政务公开电话:024-82703878        邮编:110001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01000035        公安备案号:21010202000449        辽ICP备18004178号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