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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1 月 18 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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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种植业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5-05-21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

为做好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工作,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农〔2025〕86号)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沈阳市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农业农村局                 沈阳市财政局

                                     2025年5月20日




沈阳市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农〔2025〕8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政策内容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市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国有农场职工纳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范围,国有农场土地流转的,补贴发给转入方。

(二)补贴依据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的依据,可根据以下三种情况由各区、县(市)政府确定:一是已重新签订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可依据新签订的家庭土地承包合同中的确权面积、实测面积或原承包面积作为补贴依据;二是未重新签订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可按照第二轮家庭土地承包合同面积作为补贴依据;三是未实行家庭承包的,可以村台账为依据向农民发放补贴资金。

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以及辅助设施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日光温室和冷棚设施内面积10亩(含)以上(各县区可结合本地实际适度调整成片标准,县域内保持标准一致。如遇上级部门政策调整,以调整后政策为准)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机动地、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已享受到相应补贴的生态封育地不纳入补贴范围。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由各区、县(市)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面积测算确定,实行全县统一标准。

二、补贴资金分配与发放

(一)补贴资金分配

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厅直接下达到各区、县(市)。各地要将以前年度结转资金与当年预算资金统筹使用,确保补贴资金不折不扣发放到农民手中。

(二)补贴资金发放

补贴资金的支付应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要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给补贴对象。具体程序为:

1.基础数据申报核实。补贴对象向所属村委会申报当年补贴基础数据,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联系电话等,对补贴面积等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于确实无法自主申报、领取补贴资金的农户,乡镇(街道)政府要规范委托申报、领取补贴资金程序,由村委会严格按照程序执行,并留档封存,严禁发生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等问题。村委会将本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基础数据核实汇总确认无误后,通过沈阳市农村集体土地问题专项整治大数据监督系统进行录入,使用“一键提交”功能进行提交,向乡镇(街道)政府申报。乡镇(街道)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各村委会报送的补贴基础数据进行线上和线下审核,乡级对村级申报数据存疑的,可将数据驳回到村级,村级核实后再次提交。如无异议,通过系统“一键审核”功能将数据审核通过并汇总,形成当年乡镇(街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库。

2.基础数据村级公示。当年基础数据库形成后,乡镇(街道)政府组织村级公示,主要公示补贴农户姓名、补贴面积。明确补贴依据、补贴范围,并注明县、乡投诉电话,加盖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公章。每个自然村张贴公示地点不少于5处,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期间,对群众有异议的基础数据,要立即核实并更正,确保基础数据准确无误。

3.基础数据汇总报送。基础数据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街道)政府汇总,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程序合规性负责,及时将审定后的补贴数据通过系统和正式文件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报,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乡级上报补贴基础数据通过线上线下进行抽查汇总,原则上于6月15日前以正式公函形式将面积核实工作完成情况及补贴面积数据报本级财政部门。

4.补贴资金发放。补贴基础数据确认后,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本县域补贴面积和省下达的补贴资金规模核定全县统一补贴标准。由乡镇政府将补贴基础信息录入“一卡通”系统,县级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通过“一卡通”系统审核后提交代发金融机构,并向代发金融机构拨付补贴资金,代发金融机构按“一卡通”管理要求及时、准确发放补贴资金。原则上每年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打入农民的银行卡(存折)中。

5.补贴发放数据村级公示。补贴资金发放完成后,由乡镇(街道)政府组织村对补贴标准、分户补贴金额等进行第二次公示,每个自然村公示地点不得少于5处,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有关补贴政策落实的各种文字、图片和影像等原始资料,要及时整理归档,做到资料齐全完整可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持续深化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部署及省、市纪委监委有关工作要求,今年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纳入全市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各地务必要同步做好专项整治工作和补贴政策落实。各区、县(市)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确保补贴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各区、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细则,明确补贴范围、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责任主体、任务分工、发放流程和保障措施等,建立健全补贴政策落实工作机制。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组织补贴基础数据的核实、汇总以及方案制定等工作;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审核、拨付补贴资金,会同代发金融机构及时发放补贴资金,加强“一卡通”系统管理;代发金融机构主要负责及时向补贴对象发放补贴资金,及时向本级财政和农业部门通报补贴发放进度。

(二)进一步做好公开公示工作

各地要利用信息化手段做好政策公开公示工作,充分发挥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数字化平台和大数据作用,提高政策知晓度。县乡村级可利用融媒体、微信群、公众号等途径,通过图表、动画、短视频等直观易懂的形式,对政策进行形象化解读,方便农民看得懂、记得住、用得上。同时,加强与农民群众的互动交流,通过设置政策咨询热线、开展政策宣讲等方式,及时解答农民群众关心的政策问题。每年补贴标准确定后,各区、县(市)要于6月底前对社会公开。严格落实补贴发放公示有关规定,确保全面、准确、及时做好公开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要严格公示时效,杜绝“事后补公示”。注意切实保护农户个人隐私信息,对身份证号、银行卡号、手机号等个人敏感信息原则上不公示,确需公示的,应做脱敏处理。对公开公示信息应建立专门台账,便于日常管理及留档备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村级公示情况进行现场抽查核实,并定期对公示台账进行抽查复核。

(三)强化政策解读

要强化政策解读,培训、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级干部,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各区、县(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重点明确补贴政策与耕地地力保护责任相挂钩的任务要求,有效调动农民群众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确保享受补贴农民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要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

(四)强化监督检查工作

各区、县(市)要加强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补贴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审计和自查等渠道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彻底进行整改,并举一反三,形成长效机制。要严格落实政策要求,严禁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纳入补贴范围,严禁各地制定、实行与补贴政策相违背的地方性政策。要及时更新补贴发放基础数据、及时更换“一卡通”账户,严禁使用已去世人员“一卡通”账户申报领取补贴资金,以及整户消亡继续领取补贴的情况。要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坚持日常监管和重点抽查相结合,严防“跑冒滴漏”,对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加强工作调度,及时发现补贴发放过程中的问题与堵点,强化指导与督促,推动补贴资金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到户。

(五)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各区、县(市)于2025年7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向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上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年度工作总结,总结内容应包括年度项目执行情况、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等,并附《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执行情况调度表》(附件)。各地要对上报数据进行严格审核,市级将以各地上报的数据作为报送省绩效自评报告的依据。

附件: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执行情况调度表




财政部门(盖章):                                                       农业部门(盖章):

区、县(市)

当年发放资金

当年省安排资金

往年结余资金

当年结余资金

补贴面积(亩)

发放标准(元/亩、保留2位小数)

补贴乡镇数(个)

补贴村数(个)

补贴户数(户)

兑付

时间

合计

1=2+3-4

2

3

4







县(区)1











县(区)2











县(区)3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注:各地财政、农业部门共同填报,财政部门负责填报表中涉及资金数据,农业部门负责填报表中其他数据。 单位: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文件链接:沈阳市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文件链接:沈阳市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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