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沈阳市2025年草原保护利用补奖工作顺利实施,沈阳市农业农村局于2025年10月17日制定印发了《沈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5年草原保护利用补奖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沈农畜发〔2025〕143号),现将政策解读予以发布。
一、起草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财农〔2021〕82号)和《辽宁省2025年草原保护利用补奖政策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实现保护草原生态、促进农民增收、草牧业生产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出台符合沈阳市实际的草原保护利用补奖方案。
二、制定依据
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畜牧业发展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辽农办畜发〔2025〕541号),结合沈阳市实际,制定印发此方案。
三、执行范围、补助对象及内容
项目申报主体为沈阳市行政区域内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饲草料加工贮制企业、合作社以及草食家畜养殖场。补助内容一是饲草料收获、加工、贮存设施设备。二是新建或改扩建标准化畜禽养殖场、运动场及附属设施设备等。设施设备应于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建设、安装并投入使用。补助范围不包含土地购置(租赁)、办公用房、非生产所需仓库、宿舍、运输车辆、办公设备等内容。2025年草原保护利用补奖项目总补助资金为600万元。通过验收的合格项目主体,按项目实施主体固定资产投资额35%予以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最高400万元。项目所需补贴资金超过600万元时,按照各项目主体投资额占各项目主体投资总额比例分配补助资金。
四、预计执行效果
从项目摸底、组织申报、审核立项、监管、验收、公示、上报,资金拨付等环节全程规范项目运行,推动项目顺利执行。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强优质饲草料供应能力和草食家畜养殖场软硬件设施装备改造升级,建设标准化优质饲草供应基地和草食家畜产品生产供给基地,促进草食畜牧业发展和农民增产增收。




公安备案号:21010202000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