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暴雨灾后恢复生产,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等9个部门联合印发了《沈阳市关于加快推进暴雨灾后恢复农业生产的若干措施》,措施共包括6方面14条内容。
一、加大保险支持力度
包括“加快农业保险理赔”和“开展露地蔬菜、西瓜保险试点”2条内容。各承保机构要简化理赔程序,及时兑付理赔资金;积极探索推进露地蔬菜、西瓜政策性保险试点
二、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包括减“轻受灾主体还贷压力”和“加大再贷款投放”2条内容。中国人民银行辽宁分行营业管理部协调相关金融机构对农业因灾暂遇困难的贷款主体给予贷款展期、无还本续贷、延期还本付息等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普惠小微贷款,按照季度余额环比增量的1%提供资金支持;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重点向因灾暂遇困难的、灾后恢复生产的市场主体提供信贷支持。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包括“支持因灾毁改种”“促进灾后作物生长发育和灌浆提单产”“支持灾后设施农业恢复生产”“支持受灾养鱼户补苗减灾”4条内容。对因灾绝收的地块,毁种生育期短的作物,每亩给予100元补助;实施重大病虫害综合防治和“一喷多促”等项目;对因暴雨灾害损毁的日光温室,原址重建后每亩给予2.5万元补助,对受灾主体用于恢复设施农业生产的贷款予以贴息;对引进种鱼、繁育苗种按照引进费用30%给予补助。
四、加大农田改造力度
包括“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完善农田水利设施”2条内容。将低洼易涝地块优先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
整备农田排水系统,改造优化排水站和排水干沟等排水骨干工程,恢复优化支、斗、农等田间排水沟道功能。
五、加大农业保障力度
包括“统筹应急保障设施”“统筹项目建设”“加强帮扶救助”3条内容。受灾区县(市)在本级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申请市级应急保障设施设备。市级各有关部门依据职责,统筹调配应急保障设施设备支持农业抗灾减灾;公路、铁路等占用农田建设项目,应经农业、水利专家充分论证,不得阻断农田排水沟渠;加强脱贫户、监测户等农村低收入群体动态监测,严防因灾返贫。
六、加大向上争取力度
各涉农区县(市)及市直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中央、省级救灾资金,同时整合包装项目,争取上级相关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