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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1 月 18 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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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2024年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处 发布时间:2024-11-08

一、背景资料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锚定建设农业强市目标,牢固树立大食物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持续提升设施农业集约化、标准化、机械化、绿色化、数字化水平,为拓展食物来源、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提供有力支撑。为支持现代设施农业发展,引导社会主体和金融资本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建设投入,提升设施农业现代化水平,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

二、贴息条件

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资金主要用于对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的直接贴息,不能用于对银行、担保机构的奖励、风险补偿等方面,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享受该政策:

(一)贴息对象和贴息范围

贴息对象为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

贴息范围为建设主体在我市实施符合《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要求的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仓储保鲜和粮食烘干等领域新建或改造提升项目发生的贷款。以水稻育苗(秧)、蔬菜、畜禽和水产等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的设施农业贷款为重点,兼顾食用菌、中药材、水果、花卉等优势特色设施农业贷款。贷款资金重点用于满足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设备投资等。

(二)贴息规模和时间

与银行正式签订借款合同,贷款资金已到位,申请贴息的项目贷款金额须达到20万元以上(不含20万元),贴息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贴息资金优先支持期限内贷款本金尚未结清的在建和完工项目,结余资金可支持期限内已结清贷款本金项目,根据项目总投资规模、年度完成投资、贷款金额先后顺序,依次兑付贴息资金。

(三)其他要求

1.项目须通过农业农村部融资项目库,纳入分级储备;

2.项目规划、用地、用海、环评等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建设主体能够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3.同一笔贷款不得重复享受其他贷款贴息政策。

三、贴息标准

(一)贴息时限

同一建设主体的同一笔贷款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按年度进行贴息。

(二)贴息额度

单个贴息主体在单个年度获得的贷款贴息比例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超过2%,单个年度获得的贴息资金总额不超过200万元。按照“双限”控制的最上限执行,以后年份,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四、贴息流程

1.贴息主体项目通过农业农村部融资项目库后,向当地农业农村局提出贴息申请,出具贷款人的身份证明(企业贷款应包括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贷款合同以及借款、还款和付息凭证等相关佐证材料(详见附件),填写《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申请表(企业样表)》或《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申请表(个人样表)》,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申请贴息主体资格以及入库储备、贷款用途、借还款和付息等情况,并实地考察项目建设现场(可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出具审核意见,同时建立贴息档案,于2025年1月20日前,将《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申请表(企业样表)》或《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申请表(个人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市级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进行复核后,与市财政局按相关规定履行资金拨付程序。    

文件链接: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4年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

文件链接:沈阳市2024年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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