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
为做好2024年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工作,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辽农财〔2024〕146号)中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要求,关于实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政策对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的贷款利息,继续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2023年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农农〔2023〕246号)和《关于辽宁省2023年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工作方案的补充通知》(辽农农〔2023〕271号)要求实施贴息,提升设施种植、设施养殖、农产品冷链物流和粮食烘干等现代化水平。要全面加强全流程监管,强化项目督促调度,规范台账登记,防范化解各类风险,严防虚报申领等违法违规行为。现将有关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科学规划申报准备工作
一是对符合申请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项目及时组织申报主体填报融资项目库-现代设施农业子库储备。二是按照银行收息时间节点,目前可提示申报主体准备2024年度还款单据等申报材料,资料齐全可进行申报。
二、提早谋划审核上报工作
按照《沈阳市2023年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工作方案》(沈农供发〔2023〕227号)要求,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申请贴息主体资格以及入库储备、贷款用途、借还款和付息等情况,并实地考察项目建设现场(可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出具审核意见,同时建立贴息档案,于2025年1月20日前,将《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申请表(企业样表)》或《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申请表(个人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沈阳市农业农村局。请各区、县(市)提早谋划,按照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材料。
三、注意事项
1.申报材料中取消个人征信及企业征信的要求。
2.贷款不区分个贷、流贷和固贷,只需证明该笔贷款用于设施农业建设和购买设备及设备更新的固定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75%,证明材料不局限于发票。
3.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与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贴息不能兼得。
联系人:吴猛 联系电话:18240112702
附件:沈阳市2023年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工作方案(沈农供发〔2023〕227号)
沈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7日
附件
沈阳市2023年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工作方案
为支持现代设施农业发展,引导社会主体和金融资本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建设投入,提升设施农业现代化水平,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23年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农农〔2023〕246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锚定建设农业强市目标,牢固树立大食物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持续提升设施农业集约化、标准化、机械化、绿色化、数字化水平,为拓展食物来源、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提供有力支撑。
二、贴息条件
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资金主要用于对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的直接贴息,不能用于对银行、担保机构的奖励、风险补偿等方面,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享受该政策:
(一)贴息对象和贴息范围
贴息对象为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
贴息范围为建设主体在我市实施符合《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要求的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仓储保鲜和粮食烘干等领域新建或改造提升项目发生的贷款。以水稻育苗(秧)、蔬菜、畜禽和水产等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的设施农业贷款为重点,兼顾食用菌、中药材、水果、花卉等优势特色设施农业贷款。贷款资金重点用于满足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设备投资等。
(二)贴息规模和时间
与银行正式签订借款合同,贷款资金已到位,申请贴息的项目贷款金额须达到20万元以上(不含20万元),贴息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贴息资金优先支持期限内贷款本金尚未结清的在建和完工项目,结余资金可支持期限内已结清贷款本金项目,根据项目总投资规模、年度完成投资、贷款金额先后顺序,依次兑付贴息资金。
(三)其他要求
1.项目须通过农业农村部融资项目库,纳入分级储备。
2.项目规划、用地、用海、环评等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建设主体能够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3.企业和个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无不良信用记录。
4.同一笔贷款不得重复享受其他贷款贴息政策。
三、贴息标准
(一)贴息时限
同一建设主体的同一笔贷款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按年度进行贴息。
(二)贴息额度
单个贴息主体在单个年度获得的贷款贴息比例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超过2%,单个年度获得的贴息资金总额不超过200万元。按照“双限”控制的最上限执行,以后年份,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三)其他要求
各区、县(市)申报的贴息金额超过贴息资金总规模上限的,优先支持2023年乡村振兴示范带设施农业建设及利用非耕地资源发展设施农业贷款贴息。再按照“先在建项目、后完工项目”的补助原则,根据项目总投资规模、年度完成投资、贷款金额先后顺序,依次兑付贴息资金。鼓励各区、县(市)依法合规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对差额部分进行补贴,满足本地区贴息需求。
四、贴息流程
1.贴息主体项目通过农业农村部融资项目库后,向当地农业农村局提出贴息申请,出具贷款人的身份证明(企业贷款应包括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贷款合同以及借款、还款和付息凭证等相关佐证材料(详见附件),填写《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申请表(企业样表)》或《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申请表(个人样表)》,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申请贴息主体资格以及入库储备、贷款用途、借还款和付息等情况,并实地考察项目建设现场(可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出具审核意见,同时建立贴息档案,于2024年1月20日前,将《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申请表(企业样表)》或《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申请表(个人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进行复核后,与市财政局按相关规定履行资金拨付程序。
3.区、县(市)农业农村局面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将贴息资金兑现给贴息对象。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政策指导,对区、县(市)贴息进行复核,并依据融资项目库分级储备信息和当年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市财政局负责拨付资金。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负责本地区贴息工作的组织实施及资金管理等。
(二)强化政策宣传
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活动,做好政策解读。要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加大现代设施农业信贷投放力度;要指导建设主体编制项目融资方案,争取更多金融信贷支持,提升政策执行效果。
(三)强化监督管理
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要将所有申请贷款贴息项目全部纳入融资项目库-现代设施农业子库储备并全程监管,通过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获得贷款贴息的项目建设进度和施工质量进行严格把控。要加强对申请贷款贴息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审核把关,将申请贷款贴息的全流程材料及主体和项目信息全部存档备查,坚决杜绝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强化绩效评价
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本年度贷款贴息工作开展绩效自评,将组织管理、政策落实、资金执行、实施效果等情况形成总结报告,于2024年1月31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
2.申报单位/个人贷款贴息申请表
3.申报单位/个人承诺书
4.贷款贴息审核汇总表
附件1
申报材料清单
1.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申请表(企业、个人)。
2.经年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期间每笔符合申报条件的借款合同。
4.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期间每笔符合申报条件的每笔借款借据。
5.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期间每笔符合申报条件的每笔借款归还时的还款单据。
6.经人民银行查询的个人、企业(含负责人)当前征信报告。
附件2-1
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申请表(企业) | ||||||
单位:万元 | ||||||
一、建设主体 | ||||||
企业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人代表: | 身份证号: | 手机号: | ||||
二、贷款项目 |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
项目类型:(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现代物流设施): | ||||||
储备层级(部、省、市、县): | ||||||
总投资: | 已完成投资: | |||||
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建设内容: | ||||||
三、申请贴息 | ||||||
合同编号: | 合同金额: | 贷款余额: | ||||
贷款用途: | ||||||
基本户开户行: | 基本户账号: | |||||
贷款利率: | 计算期内利息: | 申请贴息金额: | ||||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前申报贴息情况 | ||||||
贷款银行 | 贷款金额 | 实际贷款期限 | 贷款应付息金额 | 已享受财政贴息金额 | 申报贴息 |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合计 | ||||||
本次申请承诺: | ||||||
本单位/本人承诺为本次贷款贴息所提供的资料均真实有效。 | ||||||
申请单位: | (公章) | |||||
年 月 日 | ||||||
银行审核意见: | ||||||
经审核,该贷款企业 在我行签订编号为 的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自 到 止,贷款 ,贷款利息 ,贷款用途为 ,目前该项贷款尚未结清/已结清,贷款余额 。 特此证明。 审核人: 发放贷款银行盖章 年 月 日 | ||||||
县级审核意见: | ||||||
***农业农村局: | (公章) | |||||
年 月 日 | ||||||
市级审核意见: | ||||||
***农业农村局: | (公章) | |||||
年 月 日 |
附件2-2
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申请表(个人) | |||||||
单位:万元 | |||||||
一、建设主体 | |||||||
贷款人名称: | 身份证号: | 手机号: | |||||
二、贷款项目 |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
项目类型:(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现代物流设施): | |||||||
储备层级(部、省、市、县): | |||||||
总投资: | 已完成投资: | ||||||
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建设内容: | |||||||
三、申请贴息 | |||||||
合同编号: | 合同金额: | 贷款余额: | |||||
贷款用途: | |||||||
贷款银行: | 贷款账号: | ||||||
贷款利率: | 计算期内利息: | 申请贴息金额: | |||||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前申报贴息情况 | |||||||
贷款银行 | 贷款金额 | 实际贷款期限 | 贷款应付息金额 | 已享受财政贴息金额 | 申报贴息 |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合计 | |||||||
本次申请承诺: | |||||||
本人承诺为本次贷款贴息所提供的资料均真实有效。 | |||||||
申请人: | (手印) | ||||||
年 月 日 | |||||||
银行审核意见: | |||||||
经审核,该贷款企业 在我行签订编号为 的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自 到 止,贷款 ,贷款利息 ,贷款用途为 ,目前该项贷款尚未结清/已结清,贷款余额 。 特此证明。 审核人: 发放贷款银行盖章 年 月 日 | |||||||
县级审核意见: | |||||||
***农业农村局: | (公章) | ||||||
年 月 日 | |||||||
市级审核意见: | |||||||
***农业农村局: | (公章) | ||||||
年 月 日 |
附件3-1
申报单位承诺书
****农业农村局:
本公司于 年 月 日向贵单位申报贷款贴息,特此作出承诺如下:
1.本公司符合贴息申报有关条件,提交的申报材料是经本公司全体股东同意,符合公司章程及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
2.本公司承诺申报表所填信息完全属实,若由公司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代为填写,是经我授权并认可的,且提供给贵单位留存的各项资料复印件真实合法;无违法、违纪、舞弊现象。
3.本公司承认申报资料作为向贵单位申报贴息的依据,无论是否获批,贵单位均有权保留。
4.本公司授权贵单位在办理本次业务过程中,可通过公开网站包括但不限于工商、司法、政府信用网站等进行相关信用信息查询,并保存查询结果。
以上承诺,如有造假,本公司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申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摁手印):
年 月 日
附件3-2
申报个人承诺书
****农业农村局:
本人于 年 月 日向贵单位申报贷款贴息,特此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符合贴息申报有关条件,承诺申报表所填信息完全属实,若由其他人员代为填写,是经我授权并认可的,且提供给贵单位留存的各项资料复印件真实合法;无违法、违纪、舞弊现象。
2.本人承认申报资料作为向贵单位申报贴息的依据,无论是否获批,贵单位均有权保留。
3.本人授权贵单位在办理本次业务过程中,可通过公开网站包括但不限于工商、司法、政府信用网站等进行相关信用信息查询,并保存查询结果。
以上承诺,如有造假,本人愿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字并摁手印):
年 月 日
附件4
贷款贴息审核汇总表
上报单位:***农业农村局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县区 | 企业名称/个人 | 贷款金额 (万元) | 贴息周期 | 申请贴息金额 | 核定贴息金额 |
合计 |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文件链接:沈阳市2024年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