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为进一步加强水产业惠农项目管理,加快推进我市渔业高质量发展。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于2024年10月17日印发了《市农业农村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2024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沈农渔发〔2024〕150号)(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政策解读予以发布。
二、制定背景及依据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渔〔2024〕6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水产业惠农项目管理,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方案。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内容
1.补助范围。我市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主要用于渔业高质量发展。补助范围包括:水产优势品种引进繁育、鱼类增殖放流、稻田养蟹及水生生物资源调查等项目。
2.补助条件。在我市开展水产养殖、苗种繁育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养殖户等水产生产主体和具备水生生物资源调查条件的机构。
水产优势品种引进繁育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引种和繁育投资额的30%。
稻田养蟹项目。苗种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每亩100元。
鱼类增殖放流项目。2024年在辽河流域投放拉氏鱥400万尾。
在辽河流域开展水生生物资源调查。
3.项目目标。引进水产亲本或后备亲本、繁育苗种4258万尾;放流拉氏鱥400万尾;新增稻田养蟹2300亩;完成水生生物资源调查。
(二)项目管理
1.制定实施细则。各区、县(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结合市级实施方案制定本地区具体项目实施方案。
2.落实计划。各区、县(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将项目计划落实到具体乡镇、村,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
3.组织实施。各区、县(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产项目的监督协调和组织实施。
4.检查验收。各区、县(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为建设项目的验收主体,全面负责本辖区水产项目验收工作,对验收结果负责。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2.加强督促调度。
3.坚持公开透明。
4.加强宣传引导。
四、预计执行效果
(一)引进和繁育水产优势品种。可促进主导品种结构优化,实现渔业提质增效、减量增收、富裕渔民。
(二)稻田养蟹。可实现水稻稳产、农药化肥施用量显著减少,是一种具有稳粮、促渔、提质、增效、生态、环保等多种功能的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模式。
(三)鱼类增殖放流。可加快恢复渔业资源、保护水域生态。
(四)水生生物资源调查。为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提供可靠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