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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1 月 18 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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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2024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渔业渔政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4-10-17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水产业惠农项目管理,加快推进我市渔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渔〔2024〕68号)要求,现将《沈阳市2024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农业农村局                 沈阳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17日

  





沈阳市2024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渔〔2024〕68号)精神,加快水产养殖业绿色健康发展、提升渔业资源养护、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国家渔业政策、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目标,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内容

   (一)实施范围

我市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项目主要用于2024年水产优势品种引进繁育、鱼类增殖放流、稻田养蟹及水生生物资源调查等项目。

(二)项目界定

1.水产优势品种引进繁育项目是指通过实施良种工程,推广应用现代育种技术,引进或繁育水产优势品种,促进主导品种结构优化,实现渔业提质增效、减量增收、绿色发展、富裕渔民。

2.鱼类增殖放流项目是指加快恢复渔业资源、增强渔业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域生态的重要举措。

3.稻田养蟹项目是指通过构建稻渔共生互促系统,通过规模化开发,实现水稻稳产、水产品产量增加、经济效益提高、农药化肥施用量显著减少,是一种具有稳粮、促渔、提质、增效、生态、环保等多种功能的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模式。

4.水生生物资源调查是对我市水域中的生物资源进行系统性、科学性的调查和评估,包括生物种类和数量调查,种群结构分析、放流资源状况评估,为制定科学合理的资源保护和管理提供参考。

(三)项目目标

引进水产亲本或后备亲本、繁育苗种4258万尾;放流拉氏鱥400万尾;新增稻田养蟹2300亩;完成水生生物资源调查。

(四)项目补助条件和标准

在我市开展水产养殖、苗种繁育的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养殖户等水产生产主体和具备水生生物资源调查条件的机构。

1.水产优势品种引进繁育。引进和繁育水产优势品种(引进亲本、后备亲本,繁育苗种等)费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按照引种和繁育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每户水产苗种生产主体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引进审定品种的亲本或后备亲本需在有资质的水产苗种生产单位办理。

2.稻田养蟹。对新增稻田河蟹养殖,按照100元/亩标准给予补助。稻田河蟹需要进行质量安全检测且合格。

3.鱼类增殖放流和水生生物资源调查。在辽河流域投放拉氏鱥;开展水生生物资源调查。

二、项目管理

(一)水产优势品种引进繁育和稻田养蟹

水产优势品种引进繁育项目和稻田养蟹项目由各区、县(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市级实施方案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备案。方案中需明确项目补助对象、范围、标准及项目申报、验收、资金拨付等具体程序和相关要求,确保切实可行。

各区、县(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将项目计划落实到具体乡镇、村,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并做好公示、公开工作,将项目实施方案及监督电话等进行公示,强化公众监督;负责监督协调和组织实施,确定项目建设内容,落实项目实施主体,加强对项目建设质量、建设进度的监督检查,确保建设目标的实现,有效发挥财政资金效益;统一进行项目档案管理,对所负责的项目要建立完备的档案资料,随项目建设进展进行搜集、整理,做到项目建设档案完整。

各区、县(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作为项目验收主体,负责项目验收、对验收结果负责,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项目评估(第三方评估费用不可从项目资金列支),并出具审核评估报告。各区、县(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于2024年11月30日前完成验收工作,并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项目验收报告和资金申请报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履行报市政府审批程序后,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资金。

(二)鱼类增殖放流和水生生物资源调查

鱼类增殖放流和水生生物资源调查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并按要求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项目,履行报市政府审批程序后,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资金。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渔业发展补助政策涉及渔民群众切身利益。各区、县(市)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贯彻好、实施好渔业发展补助政策,确保稳妥有序推进,确保政策落到实处,确保渔区社会稳定。要加强管理,明确责任分工,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项目实施主体要各司其职,完善项目管理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建立职责明确、运作规范、上下联运、合力推进、全程监管、责任可究的管理机制。

(二)加强督促调度。各区、县(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水产业惠农项目监督、指导和检查,及时调度项目进展情况,确保完成按时限完成任务。

(三)坚持公开透明。各区、县(市)项目验收结果和资金拨付要做到操作规范、过程透明、标准明确、执行严格。要强化项目审计,自觉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确保补助资金安全有效。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区、县(市)要提高对渔业发展补助政策的认识,切实增强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等工作,使政策深入渔民渔区,为渔业发展补助政策有效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项目计划表



附件

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项目计划表

项目

水产优势品种

引进繁育(万尾)

鱼类增殖放流

(万尾)

稻田养蟹(亩)

水生生物资源调查

(点位)

合计

4258

400

2300

20

市本级


400


20

法库



2300


于洪

4002




沈北

226




铁西

30




文件链接:沈阳市2024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项目政策解读

文件链接:沈阳市2024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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