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名家重点支持,在涉农领域科技研发、基层农技推广、农业农村改革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和农业产业发展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农业名家包括农业科技人才、农业管理服务人才、农业产业人才3个类别。
农业名家遴选范围包括长期在农村基层和农业生产一线工作,懂“三农”、懂市场、懂管理,扎根农村干事创业,服务乡村振兴,从事农业科研、教学、技术服务、管理服务和农业生产的人员。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军队人员、省属院校(科研院所)人员不在遴选范围。
农业名家应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诚信守法,身心健康,在群众中有较好口碑;创新发展,服务基层,经济、社会、生态效益良好。具体遴选标准如下:
(一)农业科技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扎实系统的理论基础、经验丰富、业绩突出、服务方式多样,在市内同行中有一定知名度;
2.具有所从事领域市厅级三等奖以上奖项或成果;
3.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职称和市级以上荣誉;
4.从事农业工作累计5年以上,目前仍在从事涉农工作。
(二)农业管理服务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积极推动党的农村改革政策落实,熟练掌握和规范运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效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工作实绩显著;
2.在市级以上媒体,工作经验或业绩被宣传报道过;
3.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职称和市级以上荣誉;
4.从事涉农工作年限累计5年以上,目前仍在从事涉农工作。
(三)农业产业人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市级新型经营主体负责人、种养殖大户带头人等;
2.具有现代农业理念和技能,诚信经营。热衷联农带农,近3年累计带动30户或100名以上农民实现增收致富;
3.从事当地农业主导、优势和特色产业3年以上,具有一定规模,经营模式稳定。所从事产业类型需在县(市、区)排名靠前,营业额须在100万元以上;
4.所在企业或组织,一般须登记注册3年以上,3年内无质量、生产等安全问题。
农业名家遴选程序:发布通知后、申报推荐、资格审核、专业评审、审定公示、印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