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全力推进沈阳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在全省走在前列、当好表率,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上实现新突破,沈阳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5月22日制定印发了《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全面振兴新突破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方案》(沈农人发〔2023〕101号),现将政策解读予以发布。
一、起草背景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战略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全面振兴新突破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方案。
二、制定依据
根据市委组织部《沈阳市2023年全面振兴新突破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方案(试行)》《沈阳市农业农村局“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市实际,制定印发此方案。
三、考核范围
局机关所有公务员(市委管理的领导干部按照市级方案考核)。
四、目标任务
公务员平时考核按季度进行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及时了解公务员在德、能、勤、绩、廉方面的日常表现以及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的表现等作为考核衡量标准。
五、指标设置
平时考核实行指标由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构成。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共性指标占30分,个性指标占70分。
六、考核等次和标准
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和较差四个等次。好等次公务员人数原则上掌握在参加平时考核的公务员人数的40%以内,一级调研员、总师和处室负责人与其他公务员分别计算。
七、考核程序和方法
年初,确定个人考核指标,以季度为周期,公务员对照平时考核指标,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审核评鉴,评定为好等次的公务员,及时在本机关范围内进行公布。主管领导采取会议点评、谈话或书面等形式,及时向公务员本人反馈考核结果,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要求,听取本人意见。
八、考核结果的使用
对平时考核表现好的公务员,应及时进行表扬,同时在职务职级晋升、评先奖优时优先考虑。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应当从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好等次较多且无一般、较差等次的公务员中产生。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好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在规定比例内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