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无障碍辅助浏览工具条
2021 年 11 月 18 日 星期四
服务中心
沈阳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提质增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农村改革处 发布时间:2023-05-05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贯彻落实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部署和中央纪委印发的《关于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意见》要求,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广大农民群众合法权益,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的通知》(农政改发〔2023〕2号)、《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农办农发〔2023〕277号)要求,结合沈阳市实际,制定《沈阳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提质增效行动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

以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为目标,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体系。持续提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范化水平,健全完善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市场体系,逐步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数字化、透明化,有效规范“村级小微权力”,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全面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乡村治理水平,为加快建设农业强市、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

三、工作目标

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精准识别管理漏洞和廉洁风险,整治农村集体资产流失行为,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监管长效机制,持续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四、主要工作内容

(一)整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不规范问题。排查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是否规范挂牌;是否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设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在决议、管理、监督集体资产方面充分发挥作用:需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审议决定的重要事项,是否先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是否建立健全成员名册,并纳入台账管理;是否在对外签订合同时依法合规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章。

(二)整治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不到位问题。利用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工作,重点排查清产核资后新增资源资产是否纳入账内(台账)管理; 是否有滥用职权侵占、挪用、截留、私分集体资产行为;是否仍有资产、资源在账外等行为。

(三)整治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不规范问题。全面清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逐件核查合同合法合规情况。对超长期、超低价、未经民主程序等三类问题合同和未签订书面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对未及时缴纳合同约定价款的行为进行追查。严肃查处集体资源资产发包、租赁、转让和工程项目建设等合同中的腐败现象。

(四)整治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全面整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不及时、内容不完整、流于形式等问题。重点排查财务收支管理混乱问题,特别是通过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虚假列支、多报少支等方式侵吞、挪用、截留、套取集体资金行为,以白条入账、无票据入账、抵顶发票入账等支出不规范情形,违规发放各项补贴行为,以及集体成员收益分配落实不到位问题。及时解决村财镇代管中存在的“只顾埋头记账,不理村级实情”现象。

(五)整治农村集体债权债务管控不严格问题。严肃查处举债兴办公益事业行为,特别是举债用于改善人居环境、修建道路、办公场所和文体卫生设施等建设项目;严肃查处村干部长期拖欠村集体资金挂账不还问题。

(六)整治集体承接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排查工程项目未按规定采购或招投标行为,包括违规发包村级工程,以化整为零、肢解拆分等方式规避应当依法依规采购或招投标行为

(七)整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走过场问题。重点排查审计发现问题后限期内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问题。对集体经济体量大、工程项目建设多、廉政风险高的村加强审计监督,对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财务收支和收益分配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方面进行专项审计,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开展任期和离任审计。

(八)整治其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方面问题。重点治理农村集体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各类经济合同、收益分配、村干部报酬等信息在本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数据不全、不准确等其他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打折扣、搞变通、刻意违反等问题。

五、保障措施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工作落实的第一责任人 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 进一步细化方案,强化措施,加强领导,率先垂范,带领有关单位和部门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各区县(市)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把提质增效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认真开展组织推动工作,着力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提质增效。

六、下步工作

提质增效行动自方案下发之日开始,至2023年12月完成,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实地抽查、建章立制四个阶段,坚持边整改提升、边总结完善,确保整治一类问题、完善一批制度、规范一个领域,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文件链接: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提质增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链接:沈阳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提质增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图解

主办:沈阳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529-1号城新大厦1号楼
政务公开电话:024-82703878        邮编:110001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01000035        公安备案号:21010202000449        辽ICP备18004178号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