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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1 月 18 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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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提质增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农村改革处 发布时间:2023-05-05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

做好我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工作,现将《沈阳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提质增效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沈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5日

沈阳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提质

增效行动实施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集中整治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领域突出问题,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提质增效行动的通知》(农政改发20232号)要求,结合我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聚焦全市1973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紧盯“资产资源管理、经济合同管理、债权债务管控、工程项目管理集体经济审计”等五个关键环节排查清理一批、严肃查处一批、规范指导一批、示范引领一批,切实整治农村集体资产流失行为,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长效机制,不断推动全市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持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为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沈阳乡村振兴提供坚强保障。

二、行动内容

整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不规范问题。排查已经在农业农村部门登记赋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规范挂牌;是否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设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在决议、管理、监督集体资产方面充分发挥作用;需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审议决定的重要事项,是否先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是否建立健全成员名册,并纳入台账管理;是否在对外签订合同、开展市场经营活动中依法合规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章。尊重群众意愿、尊重市场规律发展集体经济,严格控制集体经营风险,严禁违背农民意愿、行政强制推动成立公司等市场主体,严禁借发展集体经济之名任意整合和平调集体资产。

整治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不到位问题。结合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工作,重点排查清产核资后新增资源资产是否纳入账内(台账)管理;村级建制调整、合村并居、村改社区过程中资产管理和处置是否规范、监督是否到位。扎实做好确权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扶贫项目资产的管理工作,对价值未减损、移交手续完备的,及时纳入集体资产台账并录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对发生贬值亏损的,依规评估后按重估值予以确认,切实解决主体责任不明晰、后续管理不到位问题。严肃查处滥用职权侵占、挪用、截留、私分集体资产行为。

)整治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不规范问题。全面清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逐件核查合同合法合规情况。对超长期、超低价、未经民主程序等三类问题合同和未签订书面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对未及时缴纳合同约定价款的行为进行追查。严肃查处集体资源资产发包、租赁、拍卖和工程项目建设等合同中的“垄断包”“人情包”“权力包”现象。

)整治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全面整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不及时、内容不完整、流于形式等问题。重点排查财务收支管理混乱问题,特别是通过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虚假列支、多报少支等方式侵吞、挪用、截留、套取集体资金行为,以白条入账、无票据入账、抵顶发票入账等支出不规范情形,违规发放各项补贴行为,以及集体成员收益分配落实不到位问题。及时解决村财乡代管中存在的“只顾埋头记账,不理村级实情”现象。

)整治农村集体债权债务管控不严格问题。严肃查处举债兴办公益事业行为,特别是举债用于改善人居环境、修建道路、办公场所和文体卫生设施等建设项目;对吃喝招待、请客送礼、滥发补助等非生产性开支形成的债务按照“谁招待、谁经手、谁承担”的原则处理。严肃查处村干部长期拖欠村集体资金挂账不还问题。各区、县(市)要完善村级债务监测内容,及时研究解决苗头性问题,通过盘活资产资源、回收债权等多种方式,逐步化解债务。

)整治集体承接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排查工程项目未按规定采购或招投标行为,包括违规发包村级工程,以化整为零、肢解拆分等方式规避应当依法依规采购或招投标行为。排查工程管理混乱行为,包括项目程序不合规、资料不齐全、支付不规范、合同签订不规范等行为。严肃查处村干部利用工程项目套取资金、收受贿赂、违规承揽和转包本村工程行为。

)整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走过场问题。重点排查审计发现问题后限期内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问题。督促区、县(市)对集体经济体量大、工程项目建设多、廉政风险高的村加强审计监、对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财务收支和收益分配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方面进行专项审计,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开展任期和离任审计。探索对农村集体经济组出资设立企业等市场主体的延伸审计办法

)整治其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方面问题。重点治理其他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打折扣、搞变通、刻意违反等问题。

三、实施步骤

提质增效行动从2023年5月开始,至12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动员部署阶段(5月10日-5月31日)。各区、县(市)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围绕行动重点和内容,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推进措施、工作要求、时间安排及责任分工等,动员部署乡、村开展专项行动,确保行动内容落实落细落地。

)自查自纠阶段(6月1日-8月31日)。区、县(市)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主体,充分利用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成果,开展全覆盖自查自纠。要逐村(涉农社区)建立问题台账,采取边查边改、集中整改、依法处置等方式,尽可能将问题消化在核查过程中。同时,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对所有乡镇(街道)进行全面检查,不定期通报提质增效行动工作进度,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实地抽查阶段(9月1日-10月31日)。市农业农村局成立调查组进行实地抽查。对工作走过场、发现问题偏少甚至“零报送”的区、县(市)进行重点督促指导,对有举报的、群众反映问题线索较集中的地方开展专项督促指导,对整治不力、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区、县(市)视情况报市政府严肃追责问责,坚决杜绝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

(四)工作总结阶段(11月1日-12月10日)。各区、县(市)对提质增效行动进行认真总结,系统总结本地区专项行动工作的经验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意见建议等。要结合实际,抓紧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完善村级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审计、收支预决算等管理机制,有效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推动实现资产处置合同签订、资金结算、会计核算、风险预警、财务公开等关键环节一网管理。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局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成立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提质增效行动工作专班,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专项行动日常工作。区、县(市)要充分认识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创造保障条件建立县级负责组织实施,乡镇和村具体落实的责任机制。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研判会商机制,会同纪检监察机和组织、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及时解决重要问题。

(二)加强调度检查。区、县(市)要把握时间进度,保证工作质量。要加强对提质增效行动进展情况的调度管理,防止出现整治推进不力、工作走过场等问题。要充分考虑历史原因和各方利益,稳妥有序推进,避免引发不稳定因素。乡镇(街道)要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将县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专项整治方案张贴在村内公开栏上,并通过网格(微信)群、QQ群等方式同步公开,及时做好调度检查。区、县(市)从6月份开始,每月3日前工作落实、清查及整改情况报农业农村市工作专班将采取明察暗访、点面结合方式,及时开展督导检查。

加强监督执纪。各区、县(市)要严肃查处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曝光,对发现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及时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对重大的贪腐问题或问题线索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要实行提级监督,形成警示震慑。县、乡、村要公布专项行动举报电话和联系方式,及时受理和查处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区、县(市)要及时总结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提质增效行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成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资源,全方位、多层次宣传实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各级干部责任意识、使命意识,引导农民群众主动参与,监督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文件链接:沈阳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提质增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图解

文件链接:沈阳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提质增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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