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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1 月 18 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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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沈阳市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目标量化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动物防疫处 发布时间:2023-08-04

为加强全动物防疫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动物疫病防治长效机制,规范村级动物防疫员的管理,及时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沈阳市农业农村局于2023年8月4日制定印发了《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沈阳市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目标量化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沈农防发〔2023〕167号),现将政策解读予以发布。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及省、市关于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要求,切实提高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确保动物疫情平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下发沈阳市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目标量化考核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根据《农业部关于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基层畜牧兽医组织体系建设的通知》(辽牧发〔2014〕59号)《中共沈阳市委组织部沈阳市财政局沈阳市民政局沈阳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关于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沈级发〔2017〕2号)等,结合沈阳市实际,制定印发此方案。

三、执行范围

对沈阳市9个涉农区、县(市),浑南区、苏家屯区、于洪区、辽中区、沈北新区、铁西经开区、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项目实施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四、预计执行效果

通过实施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目标量化考核管理办法,稳定村级防疫员队伍,提高防疫员素质,保障防疫员补贴经费,完善防疫员管理制度,不断提高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能力和水平。

1.明确村级动物防疫员聘任条件。要身体健康,热爱动物防疫工作,熟悉当地的养殖情况,有文化并具有一定的动物防疫基础知识的人员。

2.明确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职责对村级防疫员法律法规宣传、动物免疫、产地检疫、疫情报告、消毒、死亡畜禽收集和统计、畜禽统计、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日常巡查工作等工作职责进行明确。

3.提出考核与培训指导意见由乡镇政府和乡镇动物卫生监督所对村级动物防疫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并依此作为其续聘、奖罚的依据

4.明确工作纪律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上报工作情况。

5.明确奖惩补贴标准。省财政每年转移支付补助2000元/人,市与区、县(市)两级财政共同承担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助,年补助为8000元/人。


文件链接: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沈阳市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目标量化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件链接:关于印发沈阳市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目标量化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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