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沈阳市农业农村局于2023年9月5日制定印发了《沈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动物防疫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沈农防发〔2023〕186号),现将政策解读予以发布。
一、起草背景
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2023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办畜发〔2023〕379号)文件及省、市关于动物防疫项目和补助资金要求,为持续做好我市动物疫病防疫工作,确保动物疫情平稳,实现无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发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下发沈阳市动物防疫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2023年中央财政动物防疫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办畜发〔2023〕379号)《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2023年省财政动物防疫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办畜发〔2023〕4号)《沈阳市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沈财发〔2022〕453号),结合沈阳市实际,制定印发此方案。
三、执行范围
对沈阳市9个涉农区、县(市),浑南区、苏家屯区、于洪区、辽中区、沈北新区、铁西经开区、新民市、康平县、法库县。项目实施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四、预计执行效果
通过动物防疫补助项目的实施,有效落实动物疫病防控措施,确保重大动物疫情形势稳定。
1.畜禽重点疫病强制免疫实现应免尽免。对纳入国家强制免疫补助范围的疫病种类包括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及我市重点疫病炭疽开展强制免疫,开展合格免疫抗体,有效抵御相关病菌,减小发病几率。
2.发生疫情后染疫动物全部强制扑杀。对重点疫病检测阳生或发生疫情畜禽采取强制扑杀措施,尽早尽快扑灭传染源,将发病畜禽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严格防止疫病扩散。
3.病死(害)猪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理。引导养殖户(企业)对病死(害)猪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鼓励集中无害化处理场对病死猪处理后资源化利用,消灭病毒病菌,杜绝病死(害)猪产品上餐桌。
4.省界间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检疫检测工作顺畅有效。实现省界间检查站对来往动物运输车辆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染病动物,切断疫病传播途径,防止动物疫病传播。
文件链接:沈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动物防疫 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链接:沈阳市动物防疫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图解




公安备案号:21010202000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