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不断优化农业农村系统营商环境,沈阳市农业农村局于2023年6月14日制发了《沈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沈阳市农业农村系统营商环境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沈农审批发[2023]122号),现将政策解读予以发布。
一、起草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并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再次强调“为各类所有制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竞相发展的环境”。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出台了《辽宁省农业农村系统营商环境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我市结合农业农村领域实际,制定了营商环境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依据《辽宁省农业农村系统营商环境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及我市农业农村领域实际。
三、主要内容
1.通过深化行政权力规范化、标准化改革,深化审批流程再造改革,推进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推动重点领域改革相关任务落实。
2.通过建设诚信政府,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营造公平诚信法治环境。
3.通过提供多渠道融资服务,提高政策落实效率,进一步降低经营成本。
4.通过推进服务事项标准化,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打造优质服务窗口,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
5.通过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清理政府采购领域隐性门槛和壁垒,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维持公平竞争秩序。
6.通过开展营商环境监督员主题活动,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领域营商环境监督。
四、预期执行效果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局属事业单位、局各处室之间协同配合,把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与各项业务工作融合起来,统筹推进,确保我市农业农村系统优化营商环境意识不断增强,长效机制持续健全,工作任务扎实推进,为民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