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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1 月 18 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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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农村户厕长效管护机制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社会事业促进处 发布时间:2025-09-18

各涉农区、县(市)人民政府:

经市政府第二十一届第1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关于建立健全农村户厕长效管护机制的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15日





关于建立健全农村户厕长效管护机制的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厕所革命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市农村户厕长效管护机制,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政府引导,鼓励企业、社会组织、村集体、农户多方参与,形成共同管护的机制。要充分考虑不同地区的自然条件、经济水平和生活习惯差异,科学选择管护模式,确保管护措施切实可行、经济适用。要强化制度保障,建立健全日常维护制度,加强专业服务,做好公益保障,鼓励有偿服务,探索农户付费制度。充分尊重农民主体地位,调动农民自我维护的积极性,确保户厕“能用、好用、长期用”,把农村改厕办成可感可及的实事,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二、重点任务

(一)明确各方责任

农业农村部门牵头抓总,卫生健康、生态环境和财政等部门依据职责配合做好落实。市级负责强化统筹推进,做好政策保障、督促指导、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区、县(市)负责制定农村户厕管护方案,建立长效管护服务体系,组织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乡镇落实管护责任,监督各行政村落实户厕管护措施,有条件的建立管护队伍;建立户厕档案,定期组织检查,督查问题整改。村组织本村户厕管护服务工作,设立清掏维修电话,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组织农户参与厕所清洁和维护,做好粪污清运协调工作。按照“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农户应发挥主体作用,要正确使用户厕,加强维护和粪污清掏,养成卫生如厕习惯。

(二)推进户厕设施移交

按照“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农村户厕在验收合格后,区、县(市)政府组织农业农村部门、乡镇等开展户厕设施移交,签订移交协议。原则上,改厕户院内和室内的户厕设施应移交至农户;联户或联村建设的户厕设施应移交至相应村。以往年度由各级财政支持建设的农村户厕可参照执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强化后期管护

各地区要因地制宜,建立完善长效管护机制,制定管护方案,规范清掏、维修、处理等标准。优化设置服务站点、配齐人员、合理调配资源,保障管护服务全覆盖。具备条件的村,要基本实现管护站点实体化,配置维修工具、易损部件、清掏设备和管护人员。在质保期内出现问题的,由区、县(市)政府组织协调产品厂家、施工方按照法定和合同约定的相关要求进行维修;过质保期的,由区、县(市)政府组织相关单位提供技术服务和指导。设立并公布农村户厕问题反馈电话,畅通农民群众咨询和诉求渠道,规范问题发现和处置流程。鼓励以乡镇、行政村为单位依法依规成立强村公司或本地人员组建后期管护服务队伍,向农户提供管护服务,不断完善农村户厕服务产业链条。

(四)规范处置失去使用功能户厕

对已失去使用功能和维修价值的农村户厕,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且有好用厕所前提下,可由农户自行处置。原则上,在农户庭院外面的已失去使用功能和维修价值的户厕应拆除。由农户自行处置的户厕,由乡镇登记报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并做好归档管理,不再纳入现存户厕统计范围。改它用户厕应拆除排气管,对化粪池进行封堵或填埋处理;拆除户厕应妥善处理地下化粪池,确保安全。

(五)加强档案管理

农村户厕要建立线上、线下管理档案,实施分级管理。市、县要依托农村户厕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电子信息档案,区、县(市)要建立台账,乡镇或村要做好户厕档案管理。档案内容应体现改厕户信息、设施设备、过程记录、政策文件及后期处置等。

(六)强化资金保障

各区、县(市)要积极争取、统筹各类资金,支持农村户厕后续管护,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运行管护。鼓励引入保险机制,理赔工作由农户自主申请,村、乡镇、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协调指导。各区、县(市)要做好户厕管护的公益保障,重点关注防返贫致贫监测户、低保、特困和残疾人等群体。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市)政府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农村户厕管护体系的领导,因地制宜健全农村户厕管护机制,构建管护体系,明确管护标准,落实管护要求,及时解决供排水等公共配套设施问题,切实提高农村户厕管护实效。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动态开展排查,制定具体举措,推进农村户厕“能用、好用、长期用”。

(二)严格监督管理

市级要加强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各地抓紧整改。县级要制定完善监督检查制度,推动监管工作常态长效。镇级要建立定期自查机制,对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村级要切实发挥主体作用,将主动管护户厕等纳入村规民约。

(三)强化宣传引导

加大农村厕所革命宣传力度,结合农村环境净化整治专项行动、爱国卫生运动等活动,通过进村入户宣讲、发放“明白纸”、设置提醒牌等多种形式,加强文明如厕、日常管护、健康知识等宣传教育,激发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本意见自2025年10月15日起施行。

文件链接:关于建立健全农村户厕长效管护机制的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文件链接:关于建立健全农村户厕长效管护机制的意见(试行)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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