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做好2025年粮改饲项目实施工作,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畜牧业发展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辽农办畜发〔2025〕541号),结合沈阳市工作实际,现将《沈阳市2025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农业农村局 沈阳市财政局
2025年7月31日
沈阳市2025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辽宁省关于粮改饲工作要求,确保沈阳市2025年粮改饲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沈阳市基本情况
2024年全市种植播种面积546.3千公顷,粮食总产量400.5万吨,牛饲养量171.37万头,牛肉总产量14.7万吨,牛奶产量30.2万吨,羊饲养量179.81万只,羊肉总产量1.2万吨。全市青贮玉米种植面积28.3万亩。
二、总体要求
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草食家畜养殖场和专业化青贮生产企业为主体,以种植青贮玉米、苜蓿、燕麦等优质饲草为主导品种,坚持草畜配套、产销对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调动种养主体收储使用优质饲草的积极性,通过以养带种方式加快推动种植结构调整和现代饲草产业发展,推动饲草品种专用化、生产规模化、销售商品化,提升土地利用效率和草食家畜生产效率,构建种养结合、粮草兼顾的新型农牧业结构,促进草食畜牧业发展和农民增产增收。
三、项目建设内容
粮改饲主要采取以养带种方式推动种植结构调整,通过青贮玉米等饲料作物种植,收获加工后由牛羊驴鹿等草食家畜就地转化,引导草食家畜养殖从利用玉米籽粒向饲用优质饲草转变。每个收贮主体全株玉米青贮等优质饲草贮量原则上不少于50立方米。掺入干草与全株玉米青贮等优质饲草的质量系数比为3:1,以实际收贮量乘以质量系数认定最终收贮量。
四、项目资金筹措及使用
项目补助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用于优质饲草料收贮;项目单位为草食家畜养殖场、企业、农民合作社以及专业化饲草收储服务组织等主体,最终补助项目单位由相关区、县(市)农业农村局验收公示确定;具体补助标准由省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依据当年各项目市实际收贮量据实清算。
五、实施步骤及进度
(一)自主申报
相关区、县(市)农业农村局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申报。项目单位申报时须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地理位置、养殖家畜种类、实时养殖存栏、2024年年末出栏数量、收贮方式、青贮设施数量及规格、计划收贮量等内容,青贮设施平面图等(申请表详见附件3)。草食家畜养殖场、企业、农民合作社以及专业化饲草收储服务组织与种植户合同收购的,须提供相关合同。相关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对项目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组织现场核查后纳入实施范围。同时,要加强部门间沟通,将项目实施主体名单通报同级玉米生产者补贴主管(处)科室。
(二)制定方案
相关区、县(市)农业农村局统计汇总本地区申报的项目单位,上报至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沈阳市市级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相关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应根据市级实施方案,联合同级财政部门制定县级实施方案,并于7月31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备案。
(三)项目实施
项目单位是项目实施责任主体,对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编制市级项目实施方案,结合省农业农村厅分配任务下达收贮计划,指导、推动和监督开展项目实施,汇总相关区、县(市)农业农村局上报数据。市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和资金使用监管工作。相关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要严把青贮饲料质量关,保质保量完成计划收贮任务,不含玉米籽粒的青贮饲料、微贮饲料、往年贮存的青贮饲料以及购置的青贮饲料成品(饲草青贮、干草和裹包青贮等)均不得纳入补助范围。
(四)项目验收、公示、绩效考评
相关区、县(市)农业农村局青贮玉米收贮量统计截止日期为2025年10月10日,苜蓿、燕麦等收贮量统计截止日期为2025年10月30日。相关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要做好拟补助对象的筛选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项目验收工作,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验收。一要审核补助对象是否符合条件;二要准确测量收贮前空窖容积,避免不同年份青贮重复计算,保留影像资料;三要依据实施方案开展青贮饲料收贮情况现场核查验收,根据实际情况折算贮量。参照省农业农村厅指导系数,全株玉米青贮贮制密度0.8-1吨/立方米之间,可按窖体容积大小分档核算:50立方米以上(含50)且小于300立方米的,按0.8吨/立方米;300立方米以上(含300)且500立方米以下的,按0.9吨/立方米;500立方米以上(含500)的,按1吨/立方米。相关区、县(市)农业农村局验收结果要经补助对象和现场核查验收组共同签字确认,现场核查验收组不少于3人,验收文件、图表和影像资料齐全,并做好存档工作。相关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应于11月20日前完成验收及公示,并于11月27日前将验收结果及公示情况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公示以区、县(市)为单位统一格式(包括补助对象名称、法人身份信息、项目地址、联系方式、补助内容、举报电话等),在项目所在村村务公示栏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留存公示情况图片档案资料)。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最终补助对象。11月30日前,市农业农村局将项目总结报告报送至省农业农村厅。市农业农村局收到省农业农村厅清算结果后20日内完成补助资金兑付工作。相关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要在12月20日前完成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将自评报告和证明材料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于12月31日前完成市级绩效评价报告并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按照绩效评价工作有关规定,对市、县两级开展粮改饲工作绩效考评。考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六、计划目标及效益分析
(一)计划目标
2025年,省农业农村厅下达我市青贮玉米、苜蓿、燕麦等优质饲草料作物种植面积计划任务为12万亩。市农业农村局根据相关区、县(市)农业农村局项目申报计划分解各地青贮收贮计划目标:康平县4.8万亩,法库县6.15万亩,沈北新区0.72万亩,新民市0.12万亩,苏家屯区0.05万亩,铁西区0.16万亩。
(二)效益分析
粮改饲项目能够带动农民积极调整种植结构,扩大优质饲料作物生产,逐步形成与现代草食畜牧业发展相适应的青贮玉米、优质牧草种植及加工利用产业体系,拉动草食畜牧业规模化、产业化、现代化发展,有效提高土地产出水平和农牧业综合效益。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市、县两级农业农村局分别成立粮改饲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实施等工作。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管理机制。项目单位是具体实施的责任主体,相关区、县(市)农业农村局是项目实施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工作,并对项目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市农业农村局是项目实施的监管主体,将全面加强相关区、县(市)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并开展现场抽查。相关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要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与项目单位签订承诺书,明确项目实施内容及双方责任,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狠抓节点督导,强化项目监管
相关区、县(市)要积极配套工作经费,促进机制创新,保障项目实施效果。要建立项目监管责任制,细化青贮玉米和牧草种植、收贮时间节点,严格节点考核管理。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规定,建立青贮玉米、苜蓿、燕麦等种植收贮台账。要开展青贮饲料质量评价工作,部署项目实施主体参加青贮玉米质量检测,全面提升全株玉米青贮品质。要加强项目督查和资金监管,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取消项目主体资格。
(三)严格资金管理,发挥引领作用
相关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及财政局要建立资金使用计划和监督管理办法,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做到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的示范带动效益。要设立粮改饲专项管理台账,对项目实施主体、饲草收储面积和数量、补助资金发放、饲草种植收购合同等有关资料、单据进行登记造册,并留存必要的项目影像资料。在项目完成验收后,及时拨付补助资金,扶持发展粮改饲,杜绝任何形式的挤占、挪用等违规违纪行为。
(四)及时准确填报数据,推进精准化管理
相关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要认真做好农业农村部粮改饲管理系统信息统计上报工作。粮改饲管理系统是全面掌握项目实施情况的重要手段,也是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对项目考核的重要数据来源。要以补助资金受益对象为源头,全面了解饲草料种植、产量、价格、效益、收贮量、使用效果、生产方式等数据信息,指定专人及时准确填报系统数据,并做好数据审查核实工作,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完整。省农业农村厅已将其列入工作绩效考评内容,请相关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做好填报工作。
(五)抓好典型示范,加强总结宣传
相关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要认真总结和推广饲料作物种植、青贮加工、牛羊饲养一体化经营模式,发挥项目的示范引导作用,带动粮改饲健康发展。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现代传媒全方位、多角度宣传粮改饲在优化种植业结构、提高土地产出水平、推动现代畜牧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和效果,营造粮改饲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六)加强技术培训,强化技术推广
相关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要积极整合技术资源,研究形成适合本地区不同饲草品种、不同畜种的配套技术体系。要积极组织大型收贮主体的技术人员开展交流培训,通过集中授课、现场参观、座谈研讨等方式,推广典型经验和模式。深入基层一线提供技术指导和示范推广服务,解决实际问题,加快普及先进适用技术。
附件:1.沈阳市粮改饲工作领导小组
2.沈阳市2025年粮改饲青贮饲料收贮计划表
3.辽宁省2025年粮改饲项目单位申请表
4.辽宁省2025年粮改饲项目承担单位承诺书
5.区、县(市)2025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样式)
6.区、县(市)2025年粮改饲项目青贮玉米等种植台账
7.区、县(市)2025年粮改饲青贮玉米等收贮台账
8.区、县(市)2025年粮改饲项目验收汇总表
9.辽宁省粮改饲工作绩效评价办法
附件1
沈阳市粮改饲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大军 市农业农村局 副局长
副组长:刘立娟 市农业农村局 畜牧产业发展处 处长
成 员:钟 波 市农业农村局 畜牧产业发展处 副处长
匡为君 市农业农村局 畜牧产业发展处 一级主任科员
代 宇 康平县农业农村局 副局长
彭 闯 法库县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副主任
宋国荣 新民市农业农村局 副局长
吴朋林 沈北新区农业农村局 副局长
穆 巍 苏家屯区农业农村局 副局长
张再武 沈阳市铁西区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主任
沈阳市粮改饲技术专家组
组 长:曹 丹 沈阳市农业科学院 高级畜牧师
成 员:马永和 沈阳市农业科学院 高级畜牧师
张 伟 沈阳市农业科学院 畜牧师
附件2
沈阳市2025年粮改饲青贮饲料收贮计划表
序号 | 项目区县(市) | 种植面积(万亩) |
1 | 康平县 | 4.80 |
2 | 法库县 | 6.15 |
3 | 沈北新区 | 0.72 |
4 | 新民市 | 0.12 |
5 | 苏家屯区 | 0.05 |
6 | 铁西区 | 0.16 |
合计 | 12 | |
附件3
辽宁省2025年粮改饲项目单位申请表
单位名称(盖章):
申报内容 | 所在乡村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电话 | |||||||
建场时间或养殖时间 | 注册资金 | |||||||
养殖种类 | 年出栏量头(只) | 存栏量头(只) | ||||||
种植青贮品种 | 种植面积(亩) | |||||||
协议收购青贮品种 | 计划收购面积(亩) | |||||||
青贮壕数量及总体积 |
个/ 立方米 | |||||||
贮制类型 | 壕贮□ 裹包□ | 申请计划收贮青贮玉米或干草数量(吨) | ||||||
县级审核意见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人: (盖章)
年 月 日 | |||||||
附件4
辽宁省2025年粮改饲项目承担单位承诺书
区、县(市)农业农村局:
本单位符合省、市2025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规定的补助对象要求,自愿参加该项目,将严格按照县局要求,年内种植(收购)全株玉米( 饲草) 亩,完成全株玉米青贮饲料收贮 吨、饲草青贮收贮 吨、干草收贮 吨,并保证于 月 日前完成全部贮制工作。随时接受有关部门指导、检查、验收,会拍摄并留存收贮全过程影像资料。若达不到验收标准自愿退出,不享受项目补助政策。
特此承诺。
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负责人: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附件5
区、县(市)2025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样式)
一、项目区、县(市)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耕地面积、草食家畜存出栏数量、牛羊肉奶产品产量、农民人均纯收入、规模草食家畜饲养场数量等)
二、项目建设内容
(主要包括项目实施对象、新改扩建青贮设施数量及总量、青贮玉米牧草种植面积、资金补贴青贮数量等)
三、资金筹措及使用
(主要包括资金来源及额度,详细说明财政补贴资金的具体使用计划和支出方向监督管理办法;地方配套资金情况等)
四、实施步骤及进度
(一)实施步骤
(二)实施进度(包括播种时间、贮制时间等)
五、计划目标及效益分析
(一)计划目标
(二)社会及经济效益分析(带动全市青贮和优质牧草种植面积及贮制总量、拉动牛羊发展情况、促进农民增收情况等)
六、保障措施
(主要包括组织领导、监督管理、技术服务、规范运行等)
七、相关附件
附件6
区、县(市)2025年粮改饲项目青贮玉米等种植台账
乡(镇) 单位:亩、元/亩
村屯名称 | 地块位置 | 种植品种 | 种植面积 | 土地使用/租金 | 播种日期 | 青贮用途/畜种 | 签字 | |
地块户主 | 种植业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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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土地使用栏填写自有、年度租用或多年租用。分别填写租用几年,年租金额度。
2.青贮用途/畜种栏填写青贮玉米约定使用单位及饲喂畜种。
乡镇主管领导: 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人:
附件7
区、县(市)2025年粮改饲青贮玉米等收贮台账
乡(镇) 单位:吨、头(只)、元/吨
养殖场名称 | 地理位置 | 养殖种类 | 养殖数量 | 收贮日期 | 收贮量/价格 | 收贮业主 | |
存栏量 | 出栏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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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主管领导: 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人:
附件8
区、县(市)2025年粮改饲项目验收汇总表
序号 | 县区 | 乡镇 | 村 | 实施主体名称 | 法人姓名 | 养殖品种 | 存栏数量(头、只) | 青贮饲料种植面积(亩) | 青贮饲料收贮数量 (吨) | 优质饲草种植面积(亩) | 优质饲草收贮数量(吨) | 备注 |
附件9
辽宁省粮改饲工作绩效评价办法
为扎实推进“粮改饲”工作,加强绩效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建立健全奖励约束机制,按照农业农村部《粮改饲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思路和评价原则
以目标任务为导向,按照突出重点、体现实效、客观公平的原则,采取定量考评与定性考评结合、县级自评、市级核实与省级现场抽查结合的方式进行。绩效评价对象为各项目县农业农村部门,绩效评价由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实施。考评工作每年开展一次,考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测算依据。
二、评价内容和指标
绩效评价内容包括投入和过程、产出、效果和扣分四个方面。具体评分标准见《辽宁省粮改饲工作绩效评价指标表》。
(一)投入和过程
1.组织领导。建立粮改饲工作领导协调机制,职责明晰,任务明确;政府重视,将粮改饲列入农业农村部门年度重点工作。
2.资金管理。资金管理制度健全,资金使用符合有关要求,补助资金全部核算发放到位。
3.项目管理。制定实施方案并按时报送省厅备案,方案符合粮改饲总体思路和原则;制定监督管理制度,按计划组织督导检查和工作评价,按要求及时报送工作进度信息;组织开展技术推广服务和培训,组织有关单位深入一线指导生产作业。
4.宣传总结。重视宣传工作,积极组织媒体进行报道;及时总结成功模式,挖掘亮点,树立典型,按要求报送绩效自评报告和工作总结。
5.机制创新。在财政支持、产业扶贫等政策联动上有新突破;在激发收贮主体参与积极性上有新方式;在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种养两端绿色协调发展上有新手段;在粮改饲推进工作方法、制度机制等方面有创新、效果好、有实例、可复制。
(二)产出
1.数量指标。完成饲草料收储量任务;完成粮改饲种植面积任务。
2.质量指标。项目地区全部为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和专业收贮主体收贮;专业收贮主体收贮量较上年度提高比例;收贮主体通过流转土地自种、与种植户签订订单等方式收贮量达到总收贮量一定比例。
(三)效果
1.经济效益指标。种植优质青贮饲料草料,亩均纯收入较种植籽粒玉米提高比例;使用优质青贮饲草料,与未使用前或与同地区未使用的相比,综合饲料成本下降比例。
2.服务对象满意度。相关收贮主体、种植户、养殖户对粮改饲料政策的满意程度。
(四)违规违纪
项目实施过程中,监察、审计、财政监督等机构查出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一次性扣15-30分,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评分为0。
三、考核方法
评估考核工作采取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自评、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查验核实、省农业农村厅抽查与综合评估的操作程序,综合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得出评估结果,形成评估报告。具体工作分为5个阶段:
(一)县级自查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对本县粮改饲项目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和自评打分,并提交证明材料和自评报告,报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二)市级查验核实
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成立评估核查小组,采取资料查看与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县级自评报告和自评得分进行核查。形成市级绩效评价报告,连同县级自评报告一并报省农业农村厅。
(三)实地检查
省农业农村厅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组成考评组,对各项目县粮改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检查。随机抽查一定比例的项目承担单位核实工作落实情况。
(四)综合评价
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信息报送、自查评分、项目总结、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查验核实情况和省级现场查验情况,省厅按照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对项目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粮改饲试点工作情况进行复核评分,形成最终评分结果。
(五)结果反馈
考评结果由省厅向各市、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反馈,并抄送财政部门。
四、进度安排
考核工作按照“统一要求、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的原则进行。具体安排为:
6月30日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制定下发实施方案及绩效指标。
12月10日前,各项目县(市、区)按照实施方案,开展相关工作。项目县完成自评工作,同时向市局报送自评报告。
12月20日前,各市局完成查验核实工作,形成评估考核报告,向省厅报送评估考核报告及相关材料。
省厅将组织相关单位对项目县开展综合考评工作。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省厅成立粮改饲项目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工作由厅畜牧产业处具体负责,厅计财处及有关单位参与,协同推进绩效评价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市、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强化组织协调,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加强培训宣传。各地要认真组织学习绩效管理基本知识,准确掌握实施方案中的评估方法与标准。同时,各地要注意总结宣传项目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努力营造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3.加强监督检查。市、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主动把项目落实情况纳入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绩效管理或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市、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应加强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督促整改,确保项目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辽宁省粮改饲工作绩效评价指标表
序号 | 评价指标 | 分值 | 指标解释 | 评价标准 | 自评依据 | 自评分数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
1 | 投入和过程(45+6分) | 组织领导 | 领导机制 | 3 | 是否建立粮改饲工作领导协调机制,职责是否清晰,任务是否明确。 | 建立粮改饲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得1分,职责清晰得1分,任务明确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2 | 重视程度 | 3 | 地方政府是否重视并将粮改饲列入农牧部门年度重点工作。 | 列入农业农村部门年度重点工作得3分,否则不得分。 | ||||
3 | 资金管理 | 资金使用 | 4 | 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资金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要求。符合条件的项目补贴资金是否全部核算发放到位 | 资金管理制度健全得1分,资金使用符合有关要求得3分,存在问题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 |||
4 | 资金到位 | 2 | 符合条件的项目补贴资金是否全部核算发放到位。 | 上年项目资金核发到位得2分,否则不得分。 | ||||
5 | 项目管理 | 实施方案 | 5 | 是否制定实施方案并按时报送省厅备案,实施方案是否符合粮改饲总体思路和原则、可操作性强 | 制定实施方案并按时报送备案得1分,否则不得分;实施方案符合粮改饲总体思路和原则、可操作性强得4分,存在问题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 |||
6 | 监督管理 | 7 | 是否制定监督管理制度,制度是否全面完善,是否按计划组织项目督导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是否细致到位,是否按要求及时报送粮改饲进度信息。 | 制定监督管理制度得1分,否则不得分;制度全面完善得1分,存在问题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扣完为止;按计划组织督导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细致到位得3分,存在问题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按要求及时报送工作进度信息得2分,否则不得分。 | ||||
7 | 培训推广 | 3 | 是否组织开展技术推广服务和培训,是否组织有关单位深入一线指导生产作业、开展技术培训。 | 组织开展技术推广服务和培训得1分,否则不得分;组织有关单位深入一线指导生产作业、开展技术培训,范围基本覆盖试点的种养及收贮主体、效果好得2分,否则酌情扣分。 | ||||
8 | 宣传总结 | 宣传报道 | 4(+2) | 是否重视宣传工作并积极组织媒体进行报道 | 组织媒体进行报道得2分,有关工作被县级以上媒体正面报道得2分,否则不得分。本项工作设加分项2分:有关工作被省级以上媒体正面宣传报道加2分。 | |||
9 | 经验总结 | 4(+4) | 是否及时总结成功模式,挖掘亮点、树立典型,是否按要求报送绩效自评报告和工作总结 | 能够及时总结成功模式,挖掘亮点、树立典型得2分,按要求及时报送绩效自评报告得1分,报送工作总结得1分,否则不得分。本项工作设加分项4分:粮改饲典型经验在省级以上层面进行推广介绍加2分;工作成效得到省部级领导肯定批示加2分,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肯定批示加4分,批示加分不累加,最高4分。 | ||||
10 | 机制创新 | 政策联动 | 2 | 是否在财政支持、产业扶贫等政策上有新突破 | 有创新得2分,否则不得分 | |||
11 | 激发积极性 | 2 | 是否在激发收贮主体参与积极性上有新方式 | 有创新得2分,否则不得分。 | ||||
12 | 协调发展 | 2 | 是否在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种养两端绿色协调发展上有新手段 | 有创新得2分,否则不得分。 | ||||
13 | 其他创新 | 4 | 是否在粮改饲工作方法、制度机制等方面存在创新 | 有创新并且取得一定效果、有实例、可复制得4分,否则不得分。 | ||||
14 | 产出(33+2分) | 数量指标 | 饲草料收贮 | 10 | 是否完成饲草料收储任务 | 完成收贮目标任务量得10分;完成数量每少3%扣1分,扣完为止。(注:每少3%扣1分指标较目标少3%(含)以内扣1分,少3%至6%(含)扣2分,以此类推,下同) | ||
15 | 粮改饲面积 | 10(+2) | 是否完成粮改饲面积任务 | 完成粮改饲面积目标任务得10分;完成数量每少3%扣1分,扣完为止。本项工作设加分项2分;超额完成面积目标5%(含)至10%加1分,超出10%(含)以上加2分。 | ||||
16 | 质量指标 | 养殖规模化发展水平 | 5 | 项目地区规模化养殖场户(肉羊年出栏100只以上、肉牛年出栏50头以上、奶牛年存栏100头以上)和专业收贮主体收贮量占收贮总量的比例。 | 超过50%(含)以上得5分,达不到50%的,每少5%扣0.5分。 | |||
17 | 收贮专业化发展水平 | 3 | 专业收贮主体收贮量较上年度提高比例 | 提高10%(含)以上得3分,提高5%(含)至10%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18 | 种养结合紧密度 | 5 | 收贮主体通过流转土地自种、与种植户签订订单等方式收贮量占总收贮量比例 | 超过50%(含)以上得5分;达不到50%的,每少5%扣0.5分。 | ||||
19 | 效果(22分) | 经济效益指标 | 种植效益 | 6 | 种植优质青贮饲草料,亩均纯收入较种植籽粒玉米提高比例。 | 提高10%(含)以上得6分,低于10%的,按提高比例除以10%乘以6分计分,未提高不得分。 | ||
20 | 养殖效益 | 6 | 用优质青贮饲草料,较未使用前或与同地区未使用的相比,综合饲料成本下降比例。 | 下降5%(含)以上得6分,低于5%的,按下降比例除以5%乘以6分计分,未下降不得分。 | ||||
21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收贮主体对粮改饲政策的满意度 | 5 | 反映相关收贮主体对粮改饲政策的满意度程度,用百分比来衡量,数据通过调查问卷形式获得。 | 得分=调查问卷满意度× 5分。 | |||
22 | 种植户和养殖场对粮改饲政策满意度 | 5 | 反映相关种植户和养殖场对粮改饲政策的满意程度,用百分比来衡量,数据通过问卷调查形式获得。 | 得分=调查问卷满意度× 5分。 | ||||
23 | 扣分项 | 违规违纪 | 违规违纪 | - | 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 | 被监察、审计、财政监督等机构查出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一次性扣15-30分,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评分为0。 | ||
合计 | ||||||||
注:(1)自评依据一栏应根据评分标准详细说明指标完成情况和相应工作开展情况。 (2)请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供考评组查验,相关证明材料指为完成指标、开展工作出台的通知、办法、制度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工作成效的文件 | ||||||||
文件链接:沈阳市2025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图解




公安备案号:21010202000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