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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1 月 18 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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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农村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2024年幸福宜居村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 发布时间:2024-08-01

各相关区、县(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关于学习借鉴浙江“千万工程”经验的工作部署,落实《沈阳市2024年“和美庭院 和美村屯 和美田园”建设攻坚行动方案》,迭代升级美丽宜居村建设,开展好我市2024年度幸福宜居村创建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制定《沈阳市2024年幸福宜居村建设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沈阳市农业农村局              沈阳市财政局

                              2024年7月30日

  

  


  

沈阳市2024年幸福宜居村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千万工程”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一个阶段一个主题,迭代升级美丽宜居村建设,根据《沈阳市学习借鉴浙江“千万工程”经验 进一步推进“三美”建设实施方案》总体安排,围绕沈阳市“一圈引领、六线融合、七带示范、多园振兴”示范引领工作布局,扎实推进2024年幸福宜居村建设,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及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关于美丽乡村建设的决策部署,对标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做法,锚定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总目标,整合优势资源、突出沈阳特色,在美丽宜居村基础上提档升级打造幸福宜居村,由点及线、连线成片,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力打造东北乡村建设的先行区、示范区、样板区,为推动新时代沈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实现新突破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科学布局、规划先行。体现乡村特色,遵循乡村发展规律,因地制宜高标准、高起点科学编制建设规划,注重与县级、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之间的衔接,强化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做到不规划不设计、不设计不实施。

——政府引导、农民参与。发挥政府在政策支持、规划引导、组织保障等方面作用,坚持项目为农民而建,尊重农民意愿,广泛依靠农民、教育引导农民、组织带动农民搞建设,不搞大包大揽、强迫命令,不代替农民选择。

——突出重点,逐步提升。坚持循序渐进,区分轻重缓急,分阶段、分步骤推进。从农民最期盼、最需要的事情做起,在抓好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的基础上,以宜居宜业宜游为方向,进一步提升服务功能,发展特色产业,塑造乡村特色风貌,提升建设水平。

——三生融合,绿色发展。坚持农业农村联动,推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绿水青山相互融合,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业绿色发展和农民生活品质改善的共赢。

(三)工作目标

依托东山西水、南秀北美的空间布局,按照“一村一品、一村一策”的发展思路,通过规划绘蓝图、方案明任务、导则拟标准,打造32个配套设施及公共服务提档升级、人居环境持续优化、乡村产业融合发展、基层组织保障有力、优秀传统文化日益兴盛的幸福宜居村。

二、重点任务

(一)合理选定建设点位

结合“三美”建设布局,优先在“一圈六线七带多园”内选取资源禀赋和村庄基础条件较好,村“两委”领导班子健全,干部群众建设积极性高,工作基础好的行政村优先打造,村庄规模原则上不少于200户。

工作安排:2024年2月底前完成。

(二)确定村庄发展方向

依据选定村庄自身特色资源、产业发展方向、民族文化特点等,考虑村民意愿,因地制宜明确“幸福村+休闲”“幸福村+产业”“幸福村+文娱”“幸福村+人文”等村庄发展路径,与已建幸福宜居村连线成片,发挥集聚效应,打造沈阳市乡村建设先行示范引领体系。

工作安排:2024年5月底前完成。

(三)精心设计建设方案

依据各村多规合一规划,对照《沈阳市和美村屯建设导则》不同类型村庄建设标准,组织专业团队、园林规划、建筑设计部门,充分发挥乡村规划师作用,高标准编制合规并具有特色的建设规划,对村庄建设、房屋风貌、环境整治等进行整体性谋划、特色化设计,形成项目库。方案要突出“一村一品、一村一景、一村一韵”,原则上不搞大拆大建,以改建、改造村内原貌、原物为主,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尽可能保留村内建筑的原有肌理和风貌特色,注重传统乡村自然基底的保护与利用,实现村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更加合理,构建村村有特色的美丽乡村新格局。

工作安排:2024年7月底前完成。

(四)高质量实施项目建设

一是合理选定当年建设项目。以《沈阳市乡村建设时序导则》为指导,坚持避免盲目建设、先建后拆、重复建设、过度建设原则,综合考虑当年项目资金情况及项目紧迫性和重要性,在项目库中合理选择当年建设项目。二是加强项目管理。各地要明确本地区工作责任单位,严格依据规划建设,确保规划高质量落地并发挥好作用。67月完成项目设计,形成项目设计简图;78月完成项目评审、立项和财政审核;89月完成项目招投标,进场施工,对完成项目招投标和已开工建设的,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履行报市政府审定程序后,拨付相应资金;同时,将立项批复、财政审核和招投标相关材料报市农业农村局。三是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通过先建后补、投资投劳、以工代赈等方式,引导农民全程参与项目谋划、项目建设、项目管护。鼓励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开展建设。

工作安排:2024年12月底前主体项目取得成果,2025年7月完成续建项目。

(五)多元融合提升乡村品质

一是夯实党建基础,深化“两邻”“三零”建设,落实“四议一审两公开”制度,完善村民自治体系。二是以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三大革命为抓手,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三是结合本村资源特色及地理优势,用好集体资产资源,做优乡村特色产业。四是引导农户盘活利用无人居住庭院,鼓励农民采取自营、入股、出租、合作等方式发展小种植、小养殖、小买卖、农家乐、民宿等。

工作安排:长期推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安排年度任务,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建设标准,开展督导考核。市县财政部门负责资金分解下达、审核拨付、使用监管等。各区县(市)强化主体责任,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明确项目规划、招标、建设、验收责任主体等,同时做好项目管理及调度等相关工作,清单化、项目化推进。

(二)落实资金保障

市农业农村局对区县(市)申报的幸福宜居村建设项目审核通过后,会同市财政局履行相应资金拨付程序。各区县(市)要落实配套资金,农业主管部门做好本地区项目招标、工程监督、验收决算等工作,财政部门做好资金拨付等工作。项目完工后,应及时组织项目工程验收,并将验收报告及配套资金落实情况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验收合格后,由各区县(市)组织相关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结(决)算审核程序。

(三)规范项目管理

各区县(市)要组织好项目实施,加强全过程监督管理,坚持“非必要不建设”,严控政府投资建设“门墙亭廊栏”。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实行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严格执行工程竣工验收与移交制度,规范工程结算和决算审核管理。

(四)强化调度考核

按照可量化、可具象化、可考核的要求,健全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明确工作标准,严格考核督查,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本年度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幸福宜居村建设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五)调动农民参与

结合《沈阳市农民参与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引导农民投资投劳,全程参与项目谋划与项目建设,通过推行“门前三包”、积分制、村规民约、受益农民认领等方式,引导农民积极参与项目后期管护。

  

  

附件

沈阳市2024年幸福宜居村建设名单

序号

区县(市)

乡镇(街道)

1

铁西区(5个)

彰驿站街道

彰驿站村

2

朴坨子村

3

新民屯镇

张三家子村

4

四方台镇

土耳坨村

5

高花街道

夏家村

6

浑南区(4个)

祝家街道

佟家峪村

7

王滨街道

魏家沟村

8

李相街道

王士兰村

9

高坎街道

葫芦村

10

于洪区(5个)

平罗街道

前辛台村

11

富强村

12

马三家街道

大房身村

13

皮台村

14

东甸子村

15

沈北新区(4个)

兴隆台街道

大孤柳村

16

黄家街道

大丁村

17

财落街道

财落一村

18

财落二村

19

苏家屯区(4个)

永乐街道

互助村

20

十里河街道

新庄村

21

白清姚千街道

马耳山村

22

八一红菱街道

来胜村

23

辽中区(4个)

养士堡镇

养前村

24

潘家堡镇

邵家村

25

刘二堡镇

皮家堡村

26

茨榆坨街道

后边外村

27

新民市(4个)

胡台镇

杜板牛村

28

王家河套村

29

张家屯镇

柴家村

30

姚堡乡

红岭村

31

法库县(1个)

冯贝堡镇

榆树堡村

32

康平县(1个)

东升乡

东升村

文件链接:沈阳市2024年幸福宜居村建设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文件链接:沈阳市2024年幸福宜居村建设工作方案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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