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涉农区县(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根据《沈阳市财政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财政支持乡村全面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沈财农〔2024〕96号),结合沈阳市工作实际,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制定了《沈阳市2024年有机肥生产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农业农村局 沈阳市财政局
2024年5月15日
沈阳市2024年有机肥生产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强农业废弃物处理,进一步提升我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沈阳市财政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财政支持乡村全面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沈财农〔2024〕96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坚持绿色低碳、有机循环发展方针,着力转变农牧业生产经营的方式,完善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种养循环机制和农业补贴制度。通过有机肥补贴政策的实施,持续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促进绿色种养循环农业健康发展。
二、项目目标
通过实施有机肥补贴,调动有机肥生产企业积极性,进一步提升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形成政府引导投资、企业回收资源利用、人居环境友好、畜牧业高质量健康发展的新局面。2024年,全市计划有机肥产量达到20万吨以上。
三、补助范围和标准
(一)补贴范围
对沈阳市辖区内经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肥料登记证的企业以畜禽粪便为原料生产的有机肥,按生产量给予补助。生产量统计周期为一年合计数(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二)补贴标准
根据验收合格并上报的有机肥产量,按照不超过50元/吨,项目总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标准进行核算。
四、项目实施
(一)项目申报、立项
项目承建单位自主向所在乡镇(街道)、区县(市)农业农村局逐级申报立项。乡镇(街道)根据企业申请,按照项目执行要求完成现场初审,将符合立项条件的企业报区县(市)农业农村局立项。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对申报内容开展审核,于6月30日前完成立项工作,将立项完成情况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同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上报材料包括立项报告、立项审批表、立项项目汇总表(附件1,3)。
(二)项目验收
项目承建单位在2024年12月31日后,向所在乡镇(街道)提交验收申请,乡镇(街道)初验合格后,报请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开展项目验收。区县(市)农业农村局验收时须选择综合评价等级在2A以上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项目单位有机肥生产量进行认定,出具审计报告作为核定项目补助的依据。2025年3月31日前,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将验收合格的项目以正式文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同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上报材料包括验收报告、验收表、验收合格项目汇总表(附件2,4)、有机肥生产审计报告。
(三)项目公示
市农业农村局将结合区县(市)上报项目承建单位生产调度情况对项目验收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全市补贴有机肥产量。根据项目预算金额确定补助标准,核定项目单位补助资金。对符合补助条件的项目由市农业农村局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市政府审定。
(四)资金拨付
市财政局依据市政府审定结果,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相关程序及规定拨付资金。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区县(市)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推动项目实施。农业部门要与财政部门相互配合,可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项目实施细则,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立项、监管、验收、材料上报、建档等工作,确保项目真实落地,资金发挥惠农助农的作用。
(二)压实责任,严格监管
区县(市)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要切实履行项目实施监管责任,做好项目承建单位申报材料审核、执行情况调度、督导检查、验收等工作;乡镇(街道)应做好申报企业资质审查、完成现场核查、严把项目申报关,做好项目初审及初验工作;项目承建单位是项目的参与主体,对所提供资质及有机肥生产时间、数量等证明材料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应结合企业生产计划,严格按照项目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
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承建单位生产情况进行现场抽查,区县(市)要在项目实施中对承建单位开展全覆盖式现场检查,按月调度项目执行情况,及时掌握企业生产动态。项目执行过程中一经发现弄虚作假、把关不严、敷衍了事、违法违规等现象,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资金监管,规范使用
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挤占、挪用专项补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及时拨付。项目承建单位有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将取消其补助资格,收回补助资金,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附件:1.沈阳市2024年有机肥生产补助项目立项审批表
2.沈阳市2024年有机肥生产补助项目验收表
3.沈阳市2024年有机肥生产补助项目立项项目汇总表
4.沈阳市2024年有机肥生产补助项目验收合格项目汇总表
附件1
沈阳市2024年有机肥生产补助项目立项审批表
区(县)市(盖章):
项目单位名称 | |||
项目单位详细地址 | |||
法人 | 联系电话 | ||
建厂时间 | 投资规模(万元) | ||
厂房面积(平方米) | 有机肥品种 | ||
设计产能(吨) | 立项申报产量(吨)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肥料登记证号及有效期限 | |||
承诺提供的数据及资料完全真实,否则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申请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 |||
乡镇(街道)审核意见(盖章) : 经审核,同意立项。
乡镇(街道)领导签字: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区县(市)审核意见(盖章) : 经审核,同意立项。
领导签字: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2
沈阳市2024年有机肥生产补助项目验收表
区(县)市(盖章):
项目单位名称 | |||
项目单位详细地址 | |||
法人 | 联系电话 | ||
立项申报产量(吨) | 验收产量(吨)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肥料登记证号及有效期限 | |||
承诺提供的数据及资料、建设内容完全真实,否则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申请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 |||
乡镇(街道)验收意见(盖章) :
验收合格。 乡镇(街道)领导签字: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审计机构意见(盖章): 经审计,确认项目承建单位有机肥生产量 吨。
审计组成员签字: 年 月 日 | |||
区县(市)验收意见(盖章): 验收合格。 验收组成员签字: 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3
沈阳市2024年有机肥生产补助项目立项项目汇总表
区县(市)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吨、万元
序号 | 区县 (市) | 项目单 位名称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肥料登记证号 | 肥料登记证有效期限 | 具体 地址 | 法人 姓名 | 联系 电话 | 建厂时间 | 投资规模 | 设计产能 | 立项申 报产量 | 是否立项 | 备注 |
附件4
沈阳市2024年有机肥生产补助项目验收合格项目汇总表
区县(市)盖章: 年 月 日 单位:吨
序号 | 区县 (市) | 项目单 位名称 |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 肥料登记证号 | 肥料登记证有效期限 | 具体 地址 | 法人 姓名 | 联系 电话 | 立项申报产量 | 验收实际产量 | 是否验收合格 | 备注 |
文件链接:沈阳市2024年有机肥生产补助项目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