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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1 月 18 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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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4年全市种业监管执法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种业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4-04-30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市乡村振兴发展中心:

为组织实施好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根据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2024年全市种业监管执法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联 系 人:市农业农村局种业管理处  王海波

联系电话:024-81535379

邮箱:zyc-snyncj@shenyang.gov.cn

  


                                        沈阳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30日



2024年沈阳市种业监管执法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种业振兴部署要求,切实加强种业监管执法,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净化种业市场环境,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根据2024年全省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方案(辽农办农发〔2024〕200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和种业振兴行动工作部署,落实农业农村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和市人大常委会种子法执法检查有关要求,紧盯种业振兴“五年见成效”目标任务,聚焦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和种源质量提升,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坚持源头治理、堵疏结合,健全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区域协作机制,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手段,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未审先推、“白皮袋”种子、无证生产经营、非法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网络违法售种等行为,本市辖区内主要农作物繁制种基地监督检查覆盖率、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率、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反馈率达到100%,种子质量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为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提供高质量种源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

1.加强种业法规制度建设。贯彻实施新修订的种子法、畜牧法和辽宁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学习贯彻新修订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及其配套规章,推进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实施;学习贯彻新制定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新修订的农业植物新品种侵权案件处理,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畜禽新品种配套系审定和遗传资源鉴定、食用菌菌种管理等制度规定。

2.加大品种权保护力度。加强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培训和普法宣传,提高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意识,鼓励品种选育者申请植物新品种保护授权。通过强化行政执法、仲裁、调节等手段,建立健全侵权纠纷案件快速处理机制,强化植物新品种保护意识。积极履行植物新品种权保护职责,有效遏制假冒侵权等问题发生,维护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强化生产经营监管

3.加强繁制种基地监管。建立健全制繁种备案制度,加强备案监督检查,确保备案信息全面、真实、准确。以制种者生产经营许可、生产备案、委托合同、品种权属和亲本来源等为重点内容,开展市内繁制种基地全覆盖检查,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私繁滥制等违法违规行为。在苗期、花期和收获期等关键时点开展转基因成分抽检,严格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转基因种子。强化繁制种基地日常监管,通过日常检查、巡查及时发现问题线索、受理投诉举报,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市外玉米制种基地开展抽检,及时发现、严肃处理违法违规问题。

4.加强种子企业监督检查。围绕种子生产、加工和销售等环节,重点检查企业生产经营档案、包装标签、种子质量、真实性、转基因成分等,督促指导企业严格种子质量管控,依法依规生产经营种子,严防不合格和非法种子流入市场。对投诉举报多、发现问题多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对通过种子质量认证、信用评价高的企业减少检查频次。

5.加强种业市场监督检查。在春季用种关键时期,以包装标签、销售台账、经营备案及种子质量、品种真实性、转基因成分等为重点内容,组织开展全市春季农作物种子监管专项行动,对种子市场进行全面检查,通过排查、暗访等方式,全面摸排问题线索,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在秋季适时组织开展对辖区内种子集中交易市场、种子企业及经营门店的监督检查,重点对蔬菜等秋冬作物种子质量、标签及使用说明、备案信息、销售台账、企业经营资质等进行检查,切实保障秋季蔬菜等农作物用种安全。开展种畜禽、食用菌菌种质量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种畜冷冻精液无证(含过期、超范围)生产经营、假冒优质种公牛冷冻精液、假劣食用菌菌种等问题。

6.加强网络销售种子监管。督促网络经营者严格落实种子许可或经营备案规定要求,实行“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组织开展网络售种专项检查,重点核查网络售种许可资质、经营备案、标签标识和销售区域,加大网络销售种子质量抽检力度,严厉打击网络销售假劣种子、未审先推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在适宜种植区外推广种植。对涉及网络违法违规销售种子的电商平台,及时采取警告、通报、约谈等措施督促整改,涉及夸大宣传、虚假广告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7.加强许可和备案等管理。严格种子、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审批,加强种子、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对长期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不再具备许可条件或者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注销或吊销许可证。严格落实种子、种畜禽生产经营备案管理,做到种子生产、委托代销、分支机构、经销门店及销售种子备案全覆盖,依法查处未按规定备案行为。引导国家阵型企业和生物育种产业化示范供种企业等参加种子认证,提升种子质量水平。

(三)强化种业监管执法

8.严查种业违法案件。以打击无证生产经营、品种权侵权、制售假劣种子、生产经营非法转基因种子等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案件线索要追根溯源,查清事实,查明责任。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绝不姑息。一般案件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县级查处,跨区县、重大复杂案件由市级查办或组织查处,查处结果及时公开。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9.推进监管执法协同联动。强化跨区域、跨部门种业执法联动响应、信息共享机制,健全行业监管、综合执法机构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机制,实现部门协同、区域联查、高质高效。强化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线索通报、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增强部门间协作配合,做到一处发现、及时通报、区县联查。

10.强化种业行政司法衔接。运用好涉农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单位沟通合作,健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案情通报、案件移送机制,推进种业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确保形成种业监管执法工作合力。

11.公开发布典型案例。以侵害品种权、制售假劣种子、基地私繁滥制、网络违法售种等问题为重点,公开发布打假护权典型案例,以案示警、以案为戒,有效引导、有力震慑,向社会传递“零容忍”的坚决态度。主动通报监督检查和重点案件查处结果,及时梳理发布和上报涉种典型案例,严防假劣种子坑农害农。

12.加强监管执法能力建设。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种业执法规范化建设。组织学习新种业标准和现代种业监管技术,开展种业专业技术和执法培训,提升种业监管执法能力水平。充分利用种业大数据平台,逐步实现种子全程溯源管理。改善监管执法和检验检测装备条件,保障监督检查、监管执法和检验检测等必要工作经费。积极探索品种权保护、网络售种等务实管用的监管执法方式,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加强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建设,提高精准快速检测能力。鼓励种业企业加强法务团队和维权能力建设,依法合规、诚实守信经营,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活动方案,抓好组织落实,要与“绿剑护粮安”、农资打假专项整治等执法行动做好衔接。省厅已将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落实情况作为考核各地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的重要依据,我市也将参照执行。省、市将适时派出督导检查组开展繁制种基地、种子企业和市场等监督检查,并对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二)压实责任,完善机制

各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活动要求,健全机制,明确分工,细化措施,狠抓落实。要加强种业监管执法工作组织协调,强化工作进展调度和问题通报反馈,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处理,提高种业监管执法效能。要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市农业农村局种子监管举报电话,81535379,举报邮箱:zyc-snyncj@shenyang.gov.cn;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举报电话:22570291。

(三)加大宣传,及时总结

各区县(市)要主动学习其它区县以及外地的典型经验做法,提高种业监管执法能力水平,同时要充分利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活动的宣传报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积极开展种子法、畜牧法和辽宁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进企业、进学校、进展会、进基地等普法宣传。各区县(市)要及时遴选报送办结的种业违法案例和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案例,及时梳理总结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的做法成效、存在问题和相关建议,并于2024年11月20日前将本地区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总结(含附件与种业典型案例1个),分别以PDF(正式文件)和WORD(EXCEL)格式报送市局种业管理处。

  

附件:沈阳市种业监管执法年年度监管执法情况表.docx

文件链接:2024年沈阳市种业监管执法年实施方案文字解读

文件链接:2024年沈阳市种业监管执法年实施方案图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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