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申报评定指南
一、评定范围、专业及等级
1、评定范围。凡在农业和农村生产一线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农业机械化、经营管理、能源、环保、林业、水利等工作,具有一定知识或技能,能够起到示范和带头作用,为当地农村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并得到群众认可的“新型职业农民”,均可报名参加评定。
2、评定专业。“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的通用专业为:农学、植保、蔬菜、园艺、花卉、果树、食用菌、蚕学、种子繁育、饲料生产、中药材、草业、蜜蜂饲养、林业、水利、农机、水产养殖、畜牧、兽医(药)、经纪人等专业。
3、评定等级。“新型职业农民”职称分为农业技术员、农业技师、高级农业技师。
二、评定条件
“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是以工作实绩、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实践经验为依据,对长期工作在农村工农业生产一线的实用人才专业知识、文化程度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资历、能力、水平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要得到群众公认和业内认可。年龄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
(一)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评定农业技术员
1、基本了解本专业基础知识,在科技人员的指导下,带头试验或推广新品种、新技术,能够解决一般性技术问题。
2、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2)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高中,下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3)获得农民技术资格证书3年以上(即绿色证书);
(4)初中毕业5年以上,并累计参加县(市、区)以上部门组织的100学时以上或乡(镇)组织的200学时以上本专业初等技术培训(申报时需提供培训单位的培训证书);
(5)全村公认的种植、养殖、加工、经营等行业的示范户,并对周边10户以上的农户起到了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
(二)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评定或晋升农业技师
1、运用本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结合当地农业生产情况解决试验、示范、推广和业务中的某些技术难题并进行总结分析,指导农业技术员开展技术工作。
2、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2)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3)取得技术员资格5年以上;
(4)被评为“省级农村星火带头人”或“沈阳市优秀乡村振兴人才”;
(5)获得县(市、区)级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技术推广奖等奖励或被县(市、区)级政府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科技状元等荣誉称号;
(6)全乡(镇)公认的种植、养殖、加工、经营等行业的示范大户,能带动20户以上农户共同发展,已产生一定规模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或受县(市、区)以上政府表彰的示范户、专业户(申报时需提供村级组织的证明)。
(三)符合下列条件者可评定或晋升为高级农业技师
1、熟练掌握和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了解本专业的科技发展动态,开展科学试验,及时引进和推广省内外先进技术,分析解决当地生产及业务工作中的技术难题,在技术工作中贡献突出,产生了比较显著的社会或经济效益,指导农业技师开展技术工作。
2、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2)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
(3)取得农业技师资格5年以上;
(4)被评为“全国农村星火带头人”;
(5)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奖、技术推广奖、农业丰收奖等奖励或被授予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科技状元等荣誉称号;
(6)全县(市、区)公认的种植、养殖、加工、经营等行业的示范大户,并带动全村30户以上农户共同发展,已产生显著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或受市级以上政府表彰的示范户、专业户等(申报时需提供村级组织的证明)。
三、申请、评定程序
1、个人申请。提交:毕业证书、技术总结、村(组)出具的业绩证明、技术培训合同、绿色证书、奖励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填报: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含推荐表、评审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一览表。
2、乡(镇)政府或街道审查并签署推荐意见。
3、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
4、沈阳市农业系列(新型职业农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获得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一)获得“新型职业农民”职称人员的权利:
1、设立在乡(镇)及以下的基层服务组织,在农村招聘相关人员时,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聘的权利;
2、受聘基层单位工作的“新型职业农民”,享有与聘任单位平等签约的权利;
3、优先与单位或农户签订有偿技术承包、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和推广合同;
4、优先参加技术培训、讲座、交流、进修或应邀参加有关学会、协会、研究会的学术活动,或应聘到外地传授技术;
5、在推荐享受各类荣誉称号和进入农村人才市场进行人才引进、交流、劳务输出时,优先推荐选拔;
6、优先获得有关部门提供的学术技术和信息资料;
7、优先参与农业开发项目和获得贷款。
(二)获得“新型职业农民”职称人员的义务:
1、坚持业务学习和参加业务、技术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技术水平;
2、努力完成业务主管部门交给的试验示范推广任务,带头搞好科技普及、推广和为农户服务,积极向农民传授科学技术,带领群众共同致富。
3、积极向当地领导和有关部门提出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的意见和建议。
五、申报时间
各县(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需于2023年10月16日前将本地区“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附件:1.沈阳市职称评审各部门、地区联系电话
2.申报材料填报及审核推荐要求
3.申报材料表格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