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和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听证会和论证会制度,及时有效地向社会发布政务信息,提高工作透明度、科学决策水平和为民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沈阳市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 听证会和论证会备案制度》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局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听证会和论证会的重点在于及时发布和解决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使人民群众广泛知情,解决损害人民群众利益和破坏软环境建设的突出问题。
第三条 召开政府信息新闻发布会、听证会和论证会的主体应为:沈阳市农业农村局。
第四条 召开政府信息新闻发布会、听证会和论证会的主要内容:
(一)新闻发布会内容包括:以政府名义出台的重大决策部署、重大经济和社会活动、政府规章;最新出台的围绕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策和规定;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较大影响的自然灾害、重大事故、重大疫情等事件的发生及采取的处理措施和结果;群众关心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以及对这些问题的处理措施和结果;对破坏软环境建设的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并公布对其查处情况;破坏生产生活的事故和案件,需要向社会公布和让群众广泛知晓的事项。
(二)听证会内容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举行听证的;依申请举行的听证;其他需要进一步听取群众意见的决策事项。
(三)论证会内容包括:自然灾害、突发性事故的预报、应急和处置;重大决策安排,人民群众关注的切身利益问题,以及关系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 召开新闻发布会、听证会和论证会的主要形式为正常会议形式。新闻发布会也可以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信息。
第六条 召开新闻发布会、听证会和论证会的备案要求:
(一)政府信息新闻发布会由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听证会和论证会由有关处室(单位)安排。
(二)沈阳市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听证会和论证会,需要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参加的,由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安排。
(三)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3月1日前,对全局本年度拟召开新闻发布会、听证会和论证会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内容列出计划,并报市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备案。
(四)在正式召开新闻发布会、听证会和论证会前,应提前3日将拟召开新闻发布会、听证会和论证会的方案报市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备案;如遇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需召开新闻发布会、听证会和论证会向社会广泛告知的,要将新闻发布会、听证会和论证会的方案及时上报市政务公开办备案后发布。
(五)我局实施新闻发布会发言人制度。
第七条 本制度由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