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农经发〔2015〕179号
市农经委关于印发政务信息
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试行)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现将《市农经委政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农村经济委员会
2015年12月22日
市农经委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
(试行)
第一条 为促进我委政务信息公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务信息,全面掌握机关各处室和委属各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情况,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的主体为市农村经济委员会。
第三条 本制度由委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委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制全委政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负责本部门政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第五条 政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部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结构调整情况、信息的清理、更新情况;
(二)政务信息网站信息报送情况;
(三)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的数量和分类情况;
(四)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务信息的数量和分类情况;
(五)公开信息收费情况;
(六)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经验和作法;
(七)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第六条 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应当在每年2月20日前编制出本部门政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委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于每年3月1日前将委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送至市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审核,核准后,于每年3月31日前在沈阳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委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第七条 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要按有关规定及时编制和上报本部门政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要按真实情况编制本部门政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第八条本制度由委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沈阳市农村经济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2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