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中心
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调查制度(试行)
信息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3-11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调查相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沈阳市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调查制度》(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举报调查对象为机关各处室和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第三条 举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
(三)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四)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五)信息公开不全面、不真实的。
(六)按照条例规定应主动公开而未公开的。
(七)违反《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四条 举报投诉可以采取来信、来访、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同时将举报信息统一编号建档。
第五条 举报投诉的办理程序:
(一)局政务公开领导工作小组办公室为举报投诉受理部门。具体负责举报投诉的受理、调查、反馈等工作。
(二)对问题不严重、不复杂的投诉举报,应立即进行协调处理,尽可能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给予答复的,办理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原则上在办理时限内办结。
(三)对问题较严重、较复杂的投诉举报,应认真组织进行调查核实,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举报投诉人,办理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需进一步延长时间的,应向举报投诉人说明原因。
第六条 不符合受理范围的举报案件,指导当事人到有关部门咨询或申诉。
第七条 凡被投诉举报违反政务公开制度规定的部门或个人,一经查实,按照《条例》和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确保举报人的安全,对举报人应予保密,对泄密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九条 本制度由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