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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1 月 18 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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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1-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报告。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11日至202412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沈阳市农业农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要求,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及时依法依规通过网站、媒体、政务新媒体等予以公开,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力推进。

(一)主动公开

全年主动公开政务信息730条,其中通过门户网站公开325条,通过政务新媒体公开153条,通过线下方式公开信息252条,发布率100%、报送率100%。

(二)依申请公开

全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2件,已答复22件,正在办理0件;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被行政复议1件,被纠错0件,行政诉讼0件,被纠错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相关规定,致力于推动全局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有序进行。严格执行“三审三校”程序,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管力度。确保网络平台公开的信息均符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并且所有须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得到及时、准确地发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沈阳市农业农村局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通过官方网站(https://nyncj.shenyang.gov.cn)和微信公众号等渠道主动公开信息,并指定专人负责运营维护。为推进政务公开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了详细的主动公开目录和内容,确保各处室在信息公开方面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特别是明确规定必须公开的信息,均依法予以全面、彻底的公开。

(五)监督保障

沈阳市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工作,严格落实政府信息保密审查机制,按照“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积极执行《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审核表》,压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闭环,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注重做好日常网站维护和服务工作,2024年未发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行为向上级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5

0

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6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2

0

0

0

0

0

2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1

0

0

0

0

0

1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2

0

0

0

0

0

2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0

0

0

0

0

0

1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6

0

0

0

0

0

6

(七)总计

22

0

0

0

0

0

2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部分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存在信息滞后现象。针对这一问题,我局将进一步优化信息公开流程,加强内部协调,确保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地公开。二是信息公开内容需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我局将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不断拓展信息公开的范围和深度,特别是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策、措施和项目的信息公开,以满足公众的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度,本机关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日期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沈阳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http://nyncj.shenyang.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沈阳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529-1号;邮编:110000;联系电话:024-82703878;电子邮箱:bgs-snyncj@shenya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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