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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业应对汛期灾后生产技术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畜牧业发展处 发布时间:2026-08-01
为进一步做好畜牧业汛期灾后恢复生产工作,最大限度减轻极端强降雨对我市畜牧业生产造成的损失,沈阳市农业农村局于2026年7月17日制定了《畜牧业应对汛期灾后生产技术指导意见》(沈农牧发〔2026〕73号),现将政策解读予以发布。
一、起草背景
汛期易出现强降雨、台风、洪涝等灾害,使畜牧业正常生产秩序受到影响,动物疫情发生和传播风险增加。为有效应对汛期灾害对畜牧业的影响,最大程度降低灾害损失,稳定生产,特制定本技术指导意见。
二、制定依据
根据《沈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沈阳市畜牧业防灾救灾工作方案的通知》,结合今年汛期实际情况,制定印发此指导意见。
三、执行范围、内容
汛期过后,全市农业农村部门在灾后重建过程中,一要做好灾后畜禽饲养管理,二要抓好灾后物资保障,三要做好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和消毒控媒,四要加强动物疫病防控,五要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和产销衔接。
四、预计执行效果
灾害发生后,市级根据灾情及时派出专家指导组赴灾区实地指导减灾救灾工作。区县(市)按照指导意见相关要求,组织人员、畜禽和物资转移,保障水电供应,开展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疫病防控和环境消毒,避免大灾后出现大疫,协调物资和种苗调运,加强产销衔接,尽快恢复生产秩序。最大限度减轻极端强降雨对我市畜牧业生产造成的损失,确保畜牧业稳定运行。




公安备案号:21010202000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