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无障碍辅助浏览工具条
2021 年 11 月 18 日 星期四
服务中心
畜牧业应对汛期灾后生产技术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畜牧业发展处 发布时间:2026-08-01

为进一步做好畜牧业汛期灾后恢复生产工作,最大限度减轻极端强降雨对我市畜牧业生产造成的损失,沈阳市农业农村局于2026年7月17日制定了《畜牧业应对汛期灾后生产技术指导意见》(沈农牧发〔2026〕73号),现将政策解读予以发布。

一、起草背景

汛期易出现强降雨、台风、洪涝等灾害,使畜牧业正常生产秩序受到影响,动物疫情发生和传播风险增加。为有效应对汛期灾害对畜牧业的影响,最大程度降低灾害损失,稳定生产,特制定本技术指导意见。

二、制定依据

根据《沈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沈阳市畜牧业防灾救灾工作方案的通知》,结合今年汛期实际情况,制定印发此指导意见。

三、执行范围、内容

汛期过后,全市农业农村部门在灾后重建过程中,一要做好灾后畜禽饲养管理,二要抓好灾后物资保障,三要做好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和消毒控媒,四要加强动物疫病防控,五要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和产销衔接。

四、预计执行效果

    灾害发生后,市级根据灾情及时派出专家指导组赴灾区实地指导减灾救灾工作。区县(市)按照指导意见相关要求,组织人员、畜禽和物资转移,保障水电供应,开展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疫病防控和环境消毒,避免大灾后出现大疫,协调物资和种苗调运,加强产销衔接,尽快恢复生产秩序。最大限度减轻极端强降雨对我市畜牧业生产造成的损失,确保畜牧业稳定运行。

主办:沈阳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529-1号城新大厦1号楼
政务公开电话:024-82703878        邮编:110001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01000035        公安备案号:21010202000449        辽ICP备18004178号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