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规,治理农田农药包装污染、推进乡村生态振兴,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本方案,对全市9个涉农区县(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给予财政补助,健全县、乡、村三级回收处置体系。
二、核心工作目标
覆盖铁西、浑南、于洪、沈北、苏家屯、辽中、新民、法库、康平全部涉农区域,完善全域回收网点,全年回收处置总量指导性任务310吨,全市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无害化处置率均达80%以上。
三、补助核心政策
1.补助标准:市级统一按4500元/吨给予补助,补助上限不超过各区县分配指导性任务量;若同步获得省级资金,遵循“从高不兼得”原则,市级不再重复补助。
2.资金使用范围:可用于回收站点建设、回收奖励、设备购置、废弃物转运无害化处置、台账信息化、宣传培训、第三方社会化服务等全链条支出。
3.区县任务分配:新民市120吨、辽中区57.44吨、法库县39.4吨、康平县32.4吨、沈北新区21.67吨、苏家屯区17.22吨、于洪区10.98吨、铁西区7.82吨、浑南区3.07吨。
四、三项重点实施任务
1.健全回收站点:所有农药经营门店、每个行政村至少设置1个标准化回收点,配套防渗专用收集装置;依托村集体、合作社建设集中回收站,建立电子化回收台账。
2.规范收运流程:推行积分兑换、押金回收、农户捡拾等多元回收模式;回收站定期归集,使用防渗防雨专用车辆转运,全程记录出入库台账。
3.无害化末端处置:农药包装废弃物按危险废物豁免管理,统一转运至生活垃圾焚烧/填埋厂规范处置,实现“应收尽收、转运顺畅、处置到位”。
五、项目实施管理要求
1.时限要求:各涉农区县4月底前出台本地实施方案报备;每月报送工作简报,6月上旬上报中期进展,12月20日前完成全年验收并书面上报市级部门。
2.资金监管:补助资金专款专用,财政部门及时拨付,严禁截留、挪用、挤占,违规资金予以追缴并依规处罚。
3.属地验收:各区、县(市)为项目验收责任主体,依托两级回收、处置台账核验回收真实量,对验收结果全权负责。
六、四项保障举措
1.组织保障:市、区县两级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站点建设、转运处置等难点问题。
2.宣传引导:多渠道普法宣传,推广低残留农药、可降解包装物、配药三次清洗技术,从源头减少废弃物产生。
3.督导执法:实行网格化属地管理,逐村、逐经营户排查回收落实情况,对未履行回收义务主体依法处置。
4.全程管控:完善项目档案、常态化监督考核,实现回收、转运、处置全流程可追溯。
七、政策实施意义
通过财政补助激励农户、经营主体主动回收农药包装,打通“田间回收—集中储运—无害化处置”闭环,减少土壤、水体农业面源污染,助力沈阳市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与美丽乡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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