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
为全面落实《辽宁省农业农村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辽宁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机〔2024〕140号)精神,规范实施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益,依据省方案各项要求,制定《2024-2026年沈阳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
二、补贴对象
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实施重点
(一)在支持重点方面突出稳产保供。以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为着力点,聚焦机播(机插)增产和机收减损,重点支持高性能播种机、智能高速插秧机、大型智能高端联合收获机械等有助于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农业生产急需、农机装备补短板、农业其他领域发展急需,以及事关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农业机械(以下统称“重点机具”)的推广应用。
(二)在补贴标准方面做到有升有降。提高部分重点机具补贴额度,测算比例从30%提高到35%,其中包括省级及以上农机鉴定(认证)机构鉴定或认证(可采信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报告)并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的新能源农机(混合动力或电动等重点机具)。结合防灾减灾农机储备和调用制度,在严格控制资金总量的前提下,对区域内严重不足、生产急需的移动式烘干机、履带式拖拉机、履带式收获机,补贴额测算比例提高至40%,机具需纳入全国农机作业指挥调度平台统一管理,具体方案待省通知后实施。按年度逐步降低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机具品目档次补贴额,直至退出补贴范围。
(三)在风险防控方面提高监管水平。运用全国农机作业指挥调度平台及辽宁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物联网管理工作系统,按照省部署探索推进与作业量挂钩的兑付补贴资金操作方式。发挥大数据信息优势,推进补贴机具唯一身份识别,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和多部门联动,完善省、市、县三级监管机制,全流程加强补贴机具研产推用各环节监督管理。鼓励支持农机行业协会发挥引领行业自律功能,强化社会监督。
(四)在补贴兑付方面提升服务效能。进一步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有关工作的通知》(辽农机〔2022〕142号)规定,提高补贴办理的时效性、便利性。加强补贴资金管理,落实专款专用要求。按照《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实行省集中发放的通知》(辽财农〔2024〕90号)规定,持续完善补贴资金省集中发放方式,不断提高补贴资金使用效益,提升服务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意识。市级及以下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审核监管责任和财政部门负责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要加强绩效管理,形成管理闭环,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
(二)优化服务,提升效能。各地要依托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动态分析基层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办理补贴申请具体时限,及时预警和定期通报超时办理行为,督促其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料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要提高补贴机具核验信息化水平,加快农机试验鉴定(认证)检验检测、机具投档、牌证管理、补贴资金申领等环节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要畅通产业链供应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大补贴政策宣传力度,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和多种宣传方式,通过补贴政策信息上门,指导服务上门等,全方位开展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度和实施透明度。要及时主动回应购机者关注的重点事项,正确引导舆论,稳定购机者预期,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和农机企业的知情权、监督权。要健全完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按年度公告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信息,公开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各地要认真贯彻本通知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4〕3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和《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更加严格实施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要充分发挥专业机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强化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牵头,其他部门支持的联合查处和省际联动处理,对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从严整治突出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予以查处,有力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公安备案号:21010202000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