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标任务和实施区域
此部分提出2025年全市保护性耕作任务面积260万亩(含沙化荒漠化耕地治理任务19万亩)。继续建设保护性耕作整体推进县3个(见附件1),建设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县级应用基地2个、乡级应用基地12个(见附件2)。
二、主要技术要求
(一)技术质量要求
符合行动计划技术要求的保护性耕作应在地表有一定量秸秆或根茬(以下简称秸秆)覆盖,且进行免(少)耕播种作业。免耕播种是指前茬作物收获后至播种作业完成,除深松作业和播种开沟作业动土外,没有任何其他形式的动土作业;少耕播种是指在播种作业前或播种作业时采取条耕(旋)、浅耕、灭茬或耙(碎)混等方式进行耕整地或秸秆处理作业,少耕播种方式土壤耕作强度低于传统耕作方式。
(二)主要技术模式
保护性耕作的秸秆覆盖还田环节按照播种前秸秆覆盖地表程度可分为三种类型,第一档是秸秆少量覆盖还田,收获后地表留有根茬,秸秆覆盖率在30%以内;第二档是秸秆部分覆盖还田,秸秆覆盖率在30%-60%之间;第三档是秸秆大量覆盖还田,秸秆覆盖率达到60%及以上。根据秸秆覆盖地表程度和地理特点,我市根据秸秆覆盖地表程度和地理特点,主要推广三种技术类型的六种技术模式。
(三)配合大面积提升单产技术要求
保护性耕作主推技术模式要体现大面积提升单产工作要求。要以合理密植为方向,将免(少)耕播种与浅埋滴灌、水肥一体化、苗期深松、分层分次施肥、一喷多促、构建合理耕层等提单产技术集成配套,努力强化保护性耕作在单产提升方面的效果。
(四)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要求
高标准应用基地是规范应用并持续优化保护性耕作技术、试验不同技术模式的重要阵地;是展示本区域先进适用的秸秆覆盖、免(少)耕播种技术、水肥高效利用、地力培肥及配套病虫草害防治等关键技术与装备,推进农机农艺融合的重要载体;是开展培训宣传、积累监测数据的重要平台。基地应相对集中,县、乡级基地单个面积分别不少于1000亩、200亩,必须全部为自有或流转耕地。基地在秸秆覆盖上应做到高标准、严要求,原则上应以玉米秸秆大量覆盖还田(覆盖率60%以上)为主。鼓励多采取免耕播种方式,免耕播种面积应达到基地面积的30%,即县级基地不少于300亩、乡级基地不少于60亩。
三、政策内容
(一)补贴对象。补助对象为实施保护性耕作作业的农机合作社、农机户、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自愿实施保护性耕作的土地经营者(以下简称实施主体)。
(二)补贴依据。通过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专项(黑土地保护方向)安排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和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补助资金根据各区、县(市)黑土地面积、2025年指导性计划任务、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计划建设数量等因素,结合往年资金执行情况切块下达到各项目区、县(市)。各区、县(市)要用足用好本地区保护性耕作补助资金,加强资金统筹,确保专款专用,将以前年度结转的补助资金统筹用于支持2025年度项目任务实施,充分调动实施主体积极性,推动高质量完成本年度任务面积。省将根据各区、县(市)实际验收合格面积统筹安排下年度补助资金。
(三)补贴标准。为有效提高补助资金引导作用,鼓励增加地表秸秆覆盖量,引导保护性耕作向高质量发展,持续提升实施效果,2025年我市继续实行保护性耕作差异化作业补助。前茬作物为玉米时,差异化补助按照播种前秸秆覆盖地表程度分为3档,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原则上第一档(秸秆少量覆盖还田)标准对应作业补助不高于35元/亩,第二档(秸秆部分覆盖还田)不高于50元/亩,第三档(秸秆大量覆盖还田)不高于90元/亩。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补助标准为200元/亩,每个县、乡级基地补助资金额度分别为20万元、4万元。
四、补贴资金发放
补助资金实行“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县级农机主管部门组织及时完成项目核查验收后,要通过互联网、公示栏等渠道,对实施主体享受补助的,全面公开补助对象名称、作业面积、补助标准所属档次、作业地点、补助资金、作业面积判定方式等信息,对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进行补助的要全面公开资金用途、补助标准等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及时履行相关手续提出资金兑付申请,县级财政部门按程序及时足额兑付补助资金。
五、实施进度
(一)2024年12月31日前,各区、县(市)组织落实保护性耕作实施区域、面积、地块和高标准应用基地,确认实施主体,组织开展秸秆覆盖还田作业、技术培训及宣传发动等工作。
(二)2025年4月20日前,各区、县(市)根据农时及时制定年度实施方案,确定高标准应用基地,完成作业合同和高标准应用基地合同签订,组织开展保护性耕作作业机具配备、检修调试、远程监测终端设备安装调试等工作。
(三)2025年8月30日前,各区、县(市)组织开展春季免(少)耕播种作业,完成作业补助项目验收、高标准应用基地项目建设和验收工作,农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报送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和资金执行情况。
(四)2025年9月30日前,各区、县(市)财政部门完成作业补助和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项目资金兑付工作。




公安备案号:21010202000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