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我市畜牧业标准化、规模化、生态化发展水平,推进畜禽养殖业绿色发展,沈阳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财政于2024年4月25日制定印发了《市农业农村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沈阳市2024年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生产设施设备建设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沈农牧发〔2024〕62号),现将政策解读予以发布。
一、起草背景
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以畜禽规模养殖场为基点,以建设粪污处理生产设施设备为主要手段,推进畜禽养殖业绿色发展,落实畜禽养殖场业主主体责任,完善扶持政策,逐步建立有效的可持续运营机制。
二、制定依据
根据《沈阳市财政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财政支持乡村全面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沈财农〔2024〕96号),结合沈阳市实际,制定印发此方案。
三、执行范围、补贴对象及内容
(一)申报主体范围
项目承建单位为沈阳市涉农区、县(市)禁养区以外现有或计划当年建成投产的畜禽规模养殖场。
(二)申报主体条件
1.项目建设用地应符合区域内城乡土地建设使用及规划等要求。
2.选址应符合国家、省、市关于防疫条件要求。
3.对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生产设施设备建设投资额不少于30万元(含30万元)。
(三)补助范围
对规模养殖场新(改、扩)建畜禽粪污相关的设施设备进行补助。其中,新(改、扩)建畜禽粪污相关的设施包括畜禽舍防渗地面、地面下粪沟、漏缝地板、污水池、贮粪场、堆积发酵间或场地等;购置设备包括刮粪板及附属设备、粪带及附属设备、牛粪垫床回填设备、粪污发酵罐、吸污车、固液分离机等。补助范围不包含土地购置(租赁)及畜禽舍中非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部分等。建设及购置的设施设备在2024年1月1日-10月31日建成、安装使用。
(四)补助标准
以验收合格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当年购置及建成的粪污处理生产设施设备的投资额为基数,按不超过投资额15%的比例给予补助(根据最终获得补助的企业投资总额确定比例),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00万元,项目总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四、预计执行效果
通过政策实施,推动畜禽养殖场更加绿色环保,积极引导养殖业主形成绿色发展理念,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实现项目实施企业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配套率达到100%,逐步建立企业投入为主、政府适当支持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良性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