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市乡村产业振兴,构建农业现代化产业体系,制定《沈阳市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并予以公布。
一、什么是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指由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经营主体组成,以合理分工为前提,以规模经营为依托,以合法利益联结为纽带,形成的一体化农业经营组织联盟。
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认定标准
1.联合体应由1家市级以上(含市级)龙头企业发起,自愿联合不少于5家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
2.有联合体章程。章程须载明权利、责任和义务,议事程序和决策规则,约定利益分享机制。
3.有理事会制度。联合体成员由各方委派代表组成,定期召开理事会会议,原则上重要事项应由理事会决定。
4.龙头企业与联合体内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签订收购、供货、采购、科技服务等合同或协议。
5.有围绕主导产业的联合体建设发展方案,载明在农产品生产、收购、加工、流通、仓储、销售体系、品牌建设和电商平台建设等方面发展(建设)内容。
6.具有带动效果。符合规模化发展,内部成员生产的主营产品主要提供给龙头企业进行生产加工,内部交易规模应在1000万元以上;经济效益明显,联合体内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农户收入普遍增加;示范带动能力突出,具有带动或吸引更多沈阳域内农户加入联合体经营生产的效应,推广应用规范化生产技术,推行绿色生态种养、复合循环利用等生产方式。
7.联合体内成员生产经营稳定可持续,组织机构和内部制度健全,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三、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申报程序
符合认定标准的主体需向所在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经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初审合格后上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评审合格者经网站公示后对外公布名单。
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申报材料:
1.产业化联合体申请表。
2.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发展情况介绍。
3.各主体的营业执照,龙头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合作社、家庭农场收支记录。
4.龙头企业与合作社、家庭农场签订的产销对接的订单合同复印件;其他能证明企业与合作社、家庭农场利益联结的材料;基地建设、基础设施、品牌建设及科技创新成果等证明材料。
5.联合体章程、发展(建设)方案、组织机构、联合体带动农户增收证明等,以上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区县(市)审核部门实地查证。
6.资料真实、合法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