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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1 月 18 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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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关于加快推进暴雨灾后恢复农业生产的若干政策措施文字解读
信息来源:种植业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2-07-28

沈阳市关于加快推进暴雨灾后恢复

农业生产的若干政策措施

    一、制定背景

为应对近期多轮暴雨对我市农业生产造成的危害,加快推进灾后恢复生产,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加大保险支持力度

    1.加快农业保险理赔。涉农县(市)人民政府和各级金融部门协调农业政策性保险承保机构,加快查勘定损,简化理赔程序,及时兑付理赔资金,应理尽理,应赔尽赔

    2.加大农业保险宣传为提升抵御农业风险能力,广泛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宣传,提高农户投保积极性。

3.开展蔬菜保险试点。在新民市、辽中区等蔬菜生产优势地区,开展蔬菜政策性保险试点。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1.减轻受灾主体还贷压力。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管理部协调相关金融机构加大对农业因灾暂遇困难的贷款主体的扶持力度,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给予贷款展期、无还本续贷、延期还本付息等支持。充分利用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自2022年第二季度起至2023年6月底,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按照余额增量2%提供资金支持,推动普惠小微贷款余额持续增长。

2.加大贷款投放。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管理部向市内涉农区及新民、辽中、法库、康平四个地区适当增加再贷款额度,通过法人金融机构重点向因灾暂遇困难的、灾后恢复生产的贷款主体投放。法人金融机构主动对接农户、新型农业主体和涉农小微企业,充分发挥再贷款降成本、低风险的作用。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1.对受灾主体毁种下茬给予补助。对因灾绝收的地块,毁种青贮玉米、快豆、荞麦、蔬菜等生育期短的作物,市财政给予一定补助

2.积极组织抗灾自救。各涉农区、县(市)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帮助受灾主体协调种子、化肥、农药等恢复生产所需农资,落实救灾补助政策;由各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开展生产技术指导,为恢复农业生产提供技术支撑。

五、加大农田改造力度

1.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将低洼易涝地块优先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提升抵御自然灾害能力。

2.完善农田水利设施。整备农田排水系统,优先纳入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计划。改造优化排水站和排水干沟等排水骨干工程,恢复优化支、斗、农等田间排水沟道功能,科学引导农户不在排水沟渠内种植作物,确保排水通畅。

六、加大农业保障力度

   1.统筹应急保障设施。受灾区、县(市)通过实物储备、协议储备、生产能力储备等方式,进一步增加本级应急保障设施设备。在灾情发生后,受灾区、县(市)应优先使用本级应急保障设施设备,在本级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申请市级应急保障设施设备,市级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的前提下,统筹调配应急保障设施设备,优先用于农业抗灾减灾。

    2.统筹项目建设。公路、铁路等占用农田建设项目,应经农业、水利专家充分论证,不得阻断农田排水沟渠。

    3.调整地类。依据《全国“三区三线”划定规则》,将洪水频繁上滩的耕地调出耕地保护目标,具体结果以“三区三线”划定批复成果为准。

4.实施移民搬迁。对河堤内居住的居民列入移民搬迁计划,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5.加强帮扶救助。加强脱贫户、监测户等农村低收入群体动态监测,采取有效措施,精准帮扶救助,严防因灾返贫。

6.加强基层队伍建设。适度增加基层农业工作人员,强化完善农业体系建设,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基层人员综合素质和防灾减灾意识。

七、加大向上争取力度

市级有关部门积极争取中央、省级救灾资金及相关扶持政策。

八、执行期限

    以上政策措施执行期自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文件链接:沈阳市农业农村局 沈阳市民政局 沈阳市财政局等13部门关于印发沈阳市关于加快推进暴雨灾后恢复农业生产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文件链接:沈阳市关于加快推进暴雨灾后恢复农业生产的若干政策措施图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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