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按照全市统一安排部署,在2021年27条惠农政策基础上,结合2022年市本级财政支农专项项目预算安排及我市实际情况,我们进一步优化惠农政策,初步拟定9大方向,30条内容。其中:
(一)继续延续政策15条
“菜篮子”生产保供基地建设、水产业可持续发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设施农业、农业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含强制免疫、染疫动物扑杀及无害化处理、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农业保险)、衔接过渡帮扶政策、壮大龙头企业、新型经营主体、“一村一品”专业村建设、农村电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农产品质量认证、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综合支农专项。
(二)新增政策8条
粮食作物优质示范区建设、保护性耕作、现代种业发展、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农业产业园区建设、流动资金贷款、畜禽粪便有机肥生产、风险补偿资金池。
(三)优化整合乡村“三美”建设政策7条
乡村规划编制、农村改厕和公厕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处理设施有效运行、农村垃圾分类治理与收运处理体系建设、村容村貌提升、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美丽田园乡镇建设。
二、具体情况
(一)全力抓好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供给
1.支持粮食作物优质示范区建设。稳定粮食生产面积,保障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在粮食生产核心区发展高标准粮食作物优质示范区建设,对达到规模的粮食作物绿色优质示范区给予补助。
预算安排情况:2022年预算安排粮食优质示范区建设资金100万元。建设粮食作物优质示范区,加快优新品种和绿色高产集成技术普及应用,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2.支持“菜篮子”生产保供基地建设。对已评选并授牌的市“菜篮子”生产保供基地企业(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给予补助。
预算安排情况:2022年预算安排沈阳市“菜篮子”生产保供基地补助资金200万元。评选出全市20个“菜篮子”生产保供基地,推进全市农产品高质量生产,保证农产品充足供应。
3.支持水产业可持续发展。对新建工厂化水产养殖、池塘工程化养殖、小龙虾养殖田间工程等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对新建稻田综合种养项目给予苗种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水产优势品种引进项目,按引进鱼种或苗种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预算安排情况:2022年预算安排设施渔业及稻田综合种养苗种补助资金510万元。按照“生态、健康、循环、集约”的要求,加强水产养殖设施建设,小龙虾、河蟹养殖推广,水产优势品种保护及种质资源保护。
(二)强化现代农业基础支撑
4.支持保护性耕作。鼓励基层开展保护性耕作,对完成上级黑土地保护性耕作任务的乡镇街道给予奖补。支持村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建设,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补助。
预算安排情况:2022年预算安排黑土地保护性耕作3400万元,保护性耕作院府合作655万元。共计4055万元。鼓励基层推广黑土地保护性耕作,促使黑土地保护性耕作项目上新台阶。
5.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按照省下达计划任务,对新建水田、新建旱田,提质建设、高效节水灌溉等给予支持。
预算安排情况:2022年预算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县执行)1.13亿元,高标准农田示范区1925.49万元。合计1.32亿元。通过项目建设,有效改善项目区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升耕地质量,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示范区建成后辐射周边区域,带动项目区县打造集中连片、高产稳产百万亩高标准农田,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6.支持现代种业发展。对新品系培育、种子种苗生产基地建设、优质农作物品种推广、种业企业设备设施升级改造、种质资源保护等给予支持。
预算安排情况:2022年预算安排种业政策兑现资金1060万元。为实现打造一批高水平种业新型研发机构,攻克一批突破性关键核心技术,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保护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优质种质资源,壮大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种业企业,种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种业发展活力显著提升的等工作目标提供政策支持,促进沈阳市现代种业高质量发展。
7.支持设施农业建设。对新建连片10亩以上的高标准温室、冷棚、育苗温室小区分别给予补助;对老旧温室改造给予补助;鼓励规模发展、加大补贴力度,对新建连片100亩、200亩以上的规模冷棚大区和达到50亩、100亩、200亩以上的高标准温室大区,在小区补助基础上分别提高补助标准;对上年度已建成连片规模达到50亩(含)以上的温室小区给予水电等基础设施补助。
预算安排情况:2022年预算安排设施农业市级资金8000万元。促进我市设施农业稳步发展,调整种植结构,实现设施农业产业提质增效。
8.支持农业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
(1)支持强制免疫。对重点动物疫病开展强制免疫,提高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对符合条件的养殖户实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
预算安排情况:强制免疫疫苗补贴106.3万元。探索创新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财政补助机制,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补助政策对动物防疫工作的促进作用,促进畜禽养殖企业依法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提高动物疫病防控能力。
(2)支持染疫动物扑杀及无害化处理。对强制扑杀动物及无害化处理给予补贴。对养殖、流通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给予补贴。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对高风险区高危猪群扑杀给予补助。
预算安排情况:染疫动物扑杀及无害化处理补贴1496.44万元。通过染疫动物扑杀,防止疫病扩散,促进养殖户恢复生产,确保我市公共卫生安全。可以激励生猪屠宰企业实施严格的肉品品质检验和检疫工作,使检疫检验出的病死、病害生猪及其产品得到及时有效处理,保障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确保出厂猪肉产品合格率达到100%。
(3)支持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提高我市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对村级动物防疫员给予一定补助。
预算安排情况: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补助793.7万元。调动广大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的积极性,稳定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提高我市动物防疫、检疫的质量,减少动物疫病发生,为畜产品安全打下坚实基础。
(4)支持农业保险。包括种植业保险和养殖业保险,按照承保保险费标准和市级承担比例,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补助。
预算安排情况:种植业保险市级补贴3311.78万元,畜牧业养殖政策性保险4890.14万元,合计8201.92万元。鼓励农民积极参与种植业农业保险,有效化解农业自然灾害风险,稳定和保障农民收入。对全市9个涉农区县450余万动物开展政策性保险,发挥保险对养殖业发展的积极作用,促进养殖业保险健康发展。
(三)确保帮扶政策稳定过渡
9.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安排市本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对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给予补助,鼓励县级自行设立防贫救助基金。
预算安排情况: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642.4万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继续巩固已脱贫人口16167人脱贫成果,60个贫困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支持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持续改善脱贫地区乡村环境条件,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和群众生活改善,加快推进脱贫地区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等全面振兴。
(四)聚焦产业促进乡村发展
10.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对新晋升成为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每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预算安排情况:新晋龙头企业以奖代补资金260万元。促进龙头企业发展,加快了龙头企业提档升级的动力。
11.支持固定资产投资。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农业产业化市级及以上龙头企业,新增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达到一定规模以上,项目达产后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
预算安排情况: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补助2250万元。有效解决项目建设单位资金紧张状况,促进项目达产生效,推进全市农产品加工业发展。
12.支持农业产业园区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区域内,3年内基础设施建设累计投入达一定规模以上(不含土地投入和市以上财政补助)的农业产业园区,按照先建后补原则,给予一次性补助。
13.支持流动资金贷款。对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当年流动资金贷款一定额度以内部分,按照不高于当年LPR年均值给予一次性贴息。
预算安排情况:龙头企业流动贷款贴息1925万元。推动农业产业聚集发展,优先配置企业发展要素,激活龙头企业发展动力,实现龙头企业全面提升。
14.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当年新增加的生产经营项目贷款,在一定额度范围内,根据央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补助。
预算安排情况: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500万元。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贷款,缓解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融资困难。
15.支持“一村一品”专业村建设。创建并推广一批市级“一村一品”典型示范专业村,对达到市级标准的专业村分档给予补助。
预算安排情况:“一村一品”专业村1975万元。引导创建一批“一村一品”专业村。
16.支持涉农区县(市)发展农村电商。持续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体系建设,并对区县(市)实施的电商直播基地、电商平台、电商培训等给予政策支持。
预算安排情况:农村电子商务1000万元。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直播基地、电商平台,推动涉农经营主体电子商务应用,加快电商示范县、乡(镇、街)、电商示范村项目建设,组织农村电商人才培训。
(五)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17.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支持引导区县(市)自行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对完成秸秆“五化”综合利用任务的地区,按照秸秆利用量给予补助。
预算安排情况: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4000万元。主要用于推进开展秸秆“五化”利用,即(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基料化),上级规定秸秆利用率不低于90%,我市拟定利用率达到92%以上。
18.支持畜禽粪便有机肥生产。对以畜禽粪便为原料生产的有机肥,按生产量给予补助。
预算安排情况:畜禽粪便有机肥生产补助1000万元。提高我市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促进畜牧业绿色、持续、健康发展。
19.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提升。对农产品定量检测,农残定性检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及无害化处理等给予支持。强化基层监管体系建设,为基层监管站、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试行主体更新、配备农残快速检测仪器。
预算安排情况: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713.6万元。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有效监控风险隐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
20.支持农产品质量认证。鼓励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以提升农产品质量为目标开展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对获得认证证书的给予奖补。鼓励区县(市)申报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对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证书的给予奖补。
预算安排情况:两品一标认证补贴259.5万元。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鼓励农产品规模生产主体依标生产,加强质量安全意识,提升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六)扎实稳妥推进乡村“三美”建设
21.支持乡村规划编制。坚持规划先行,对创建符合条件的美丽田园乡镇编制规划的给予补助;对涉农区县(市)配备美丽田园乡镇乡村规划师给予补助;对编制美丽宜居村村庄规划给予补助。
预算安排情况:美丽宜居村村庄规划3354.7万元;美丽田园乡镇规划696万元;美丽田园乡村规划师110万元。合计4160.7万元。
22.支持农村改厕和公厕建设。保障农村改厕整改工作顺利推进,对年度新建厕所建设、运维给予补助。对改厕工作组织实施高效、运维机制完善、群众满意度高的区县(市)给予奖补。切实改善民生,对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文化活动中心等公共场所以及中心村等流动人口较集中区域农村公厕建设给予补助。
预算安排情况:农村改厕6352万元;农村公厕建设768万元。合计7120万元。
23.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处理设施有效运行。因地制宜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对创建省级美丽宜居村的行政村新建或提升改造动力型和无动力型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给予补助。对全市已建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给予补助。
预算安排情况: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147万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1977.3万元。合计2124.3万元。
24.支持农村垃圾分类治理与收运处理体系建设。强化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对创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的行政村,采购分类处理设施等给予补助。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收运水平,对按需建设的农村生活垃圾转运站给予补助;对处理农村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浓缩液给予补助;对美丽田园乡镇按需采购垃圾桶、垃圾箱、电动垃圾收集车、垃圾转运车、垃圾收集房等设施设备给予补助。强化农村地区生产废弃物处置,支持设施农业集中区域试点建设农村生产废弃物堆沤站,采取棚式堆沤处理、覆膜式堆沤处理等方式,实施农村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对建设垃圾堆沤站的给予补助。
预算安排情况: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村建设2541.5万元;美丽田园乡镇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1619.2万元;农村生活垃圾转运站建设1359.8万元;农村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2393.6万元;垃圾堆沤站200万元,合计8114.1万元。
25.支持村容村貌提升。
(1)支持农村村内道路硬化、亮化。推进农村村内道路硬化(包括砂石路面)覆盖,对创建美丽宜居村的行政村新建和改造村内道路、安装路灯、边沟建设等给予补助。
预算安排情况:村内道路52823.9万元;村内边沟9413.1万元;
村内亮化4112.3万元。合计66349.3万元。
(2)支持村庄绿化建设。开展村庄内路旁、宅旁、水旁、隙地等绿化美化,对创建美丽宜居村的行政村实施的绿化工程给予补助。
预算安排情况:村内绿化1.63亿元。
(3)支持村屯河道清淤疏浚。大力开展村屯河道清淤、岸坡防护等,对村屯河道清淤疏浚工程给予补助。
预算安排情况:村屯河道清淤疏浚1516万元。
(4)支持幸福宜居村建设。着力改善村容村貌,“一村一策”实施环境整治提升工程建设,建设美丽乡村典型示范,对幸福宜居村项目建设给予补助。
预算安排情况:幸福宜居村建设项目5150万元。
26.支持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对全市行政村清扫保洁、垃圾收运处置常态化管理等给予补助。
预算安排情况: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区县)3260万元。
27.支持美丽田园乡镇建设。改善乡镇生活条件、生态环境,推进乡村环境生态综合整治,对美丽田园乡镇基础设施、环境整治等项目建设给予补助。
预算安排情况:美丽田园建设1.4亿元。
(七)突出实效改进乡村治理
28.推进国家、省级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县(村)建设。对国家、省级试点示范县(村)开展乡村治理积分制试点等建设,给予承担试点任务地区(县、乡镇、村)补助。
预算安排情况:乡村治理体系建设360万元。全面完成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任务。
(八)强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
29.设立风险补偿资金池。对农产品加工企业融资贷款担保和农村产权抵押贷款风险给予补助。
预算安排情况:农产品加工企业融资贷款担保和农村产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2000万元。为农产品加工企业融资贷款提供担保保费补助、风险补偿,解决龙头企业融资问题,促进龙头企业发展。为农村产权抵押贷款风险提供补偿补助。
(九)激活县域发展动力
30.鼓励区县(市)因地制宜、差异化发展。充分调动区县(市)发展积极性,推进支农专项资金分配管理机制改革创新,鼓励区县(市)结合本地需求,统筹综合支农专项对特色经济作物、种质资源保护、良种推广、品牌建设、现代农业科技、农技人才培训等发展方向给予支持。
预算安排情况:综合支农专项1.12亿元。
备注:政策解读仅供参考,具体执行请以指导意见、实施方案等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