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以2014年农业三项补贴为基础,将原中央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80%、中央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合并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通过国家财政专项资金对承包了耕地,并保护好耕地质量的所有农户实行补贴的一项普惠制扶持政策。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市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民,但不得重复领取补贴。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国有农场职工纳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
三、补贴依据
发放补贴的依据为第二轮家庭土地承包合同面积。未实行家庭承包的,可以村台账为基础向农民发放补贴资金。
机动地、册外地、林地、畜牧养殖场和水产养殖场用地以及附属、配套设施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已享受到相应补偿的生态封育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弃耕地等不纳入补贴范围。
四、补贴标准
以各区、县(市)为单位,实行全区、县(市)统一标准。
五、补贴资金分配
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原则上按上年各区、县(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数,采取因素法进行资金分配。补贴资金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拨付。
六、资金发放程序
补贴资金通过“一卡(折)通”方式发放。具体程序为:
1.基础数据申报核实。村级组织负责向乡镇申报本村补贴基础数据,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联系电话等。乡镇政府会同当地农信机构对村级上报的基础数据进行核实后形成当年乡镇基础数据库。
2.基础数据村级公示。当年基础数据库形成后,乡镇负责在自然村进行公示,主要公示补贴农户姓名、补贴面积,并由村通知农民及时核实公示内容。每个自然村张贴公示地点不少于5处,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3.基础数据汇总报送。基础数据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汇总,统一报送到区、县(市)农业部门。
4.补贴资金发放。区、县(市)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补贴面积和市下达的补贴资金规模核定本地区统一补贴标准,报请本级政府同意后,由农业部门形成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并向财政部门提出补贴资金发放申请,由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系统按规定程序发放。
5.补贴发放结果公开。由乡镇组织村对补贴标准、分户补贴金额等进行第二次公示,每个自然村公示地点不得少于5处,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文件链接:沈阳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图片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