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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沈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典型案例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处 发布时间:2025-11-28
一、沈阳市辽中区农业农村局查处田某生产销售豆角噻虫胺含量超标案
2025年6月,辽中区农业农村局接到《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调查函》,反映该市某批发部涉嫌经营噻虫胺含量超标的油豆角是从辽中区农户田某处购进。经现场检查,田某种植涉案油豆角的大棚内已无作物,处于闷棚状态,田某称,2025年4月以每公斤13元的价格销售涉案油豆角25公斤,获得销售收入325元,并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综合考虑当事人生产涉案农产品数量较少,辽中区农业农村局责令田某改正违法行为,并做出没收违法所得325元,罚款500元的从轻处罚决定。
二、沈阳市于洪区农业农村局查处孙某在种植番茄中使用蔬菜禁用农药毒死蜱案
2025年5月,沈阳市于洪区农业农村局对农户孙某种植的番茄开展监督抽查,在番茄样品中检出蔬菜禁用农药毒死蜱。经查,孙某在自家大棚内种植番茄约100公斤,除自用外销售约50公斤,获得销售收入150元。当事人承认在番茄种植过程中使用了农药,综合考虑案发后当事人主动销毁剩余涉案番茄,货值金额较低,于洪区农业农村局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50元,罚款1180元的从轻处罚决定。
三 、沈阳市康平县农业农村局查处叶某田某生产销售豇豆噻虫嗪含量超标案
2025年7月,康平县农业农村局接到康平县市场监管局移送线索,叶某销售给康平县某生鲜店的3.5公斤豇豆,经检测噻虫嗪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经查,涉案豇豆共收获10公斤,除自用外3.5公斤销售给某生鲜店。综合考虑叶某三年内无同类违法记录,且本次销售涉案豇豆3.5公斤,其中3公斤用于抽样检测,0.5公斤已售,危害后果轻微,康平县农业农村局责令叶某改正销售农药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行为,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并对叶某做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处理决定。




公安备案号:21010202000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