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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1 月 18 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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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沈阳市市级以上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信息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5-20


2025年沈阳市市级以上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清单

补贴项目

主管部门

财政局补贴资金主管处室

补贴政策依据(文件、文号)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发放周期

咨询投诉方式

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补助

沈阳市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处

《关于做好2024年耕地轮作工作的通知》(辽农办农发〔2024244)
《沈阳市2024年耕地轮作项目实施方案》(沈农种发〔202478号)

与承担任务的乡(镇)、村委会签订三方协议的农户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补助资金按照每亩150元测算,各地可针对不同轮作模式、不同轮作区域,结合实际确定具体补助标准 ,允许适当降低亩均补助标准,扩大实施面积。

据实结算,一
次性发放。

024-22847071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沈阳市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处

《辽宁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辽农农〔202492)
《沈阳市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沈农种发〔202479号)

原则上为全市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国有农场职工纳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范围,国有农场土地流转的,补贴发给转入方。

补贴标准由区、县(市)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面积测算确定,实行全县统一标准。

024-82703956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沈阳市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处

2024-2026年辽宁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 (辽农机〔2024140)
20242026年沈阳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沈农机发〔2024144号)
《辽宁省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辽农机〔2024269)

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实行定额补贴,各档次补贴额测算按照不超过上年同档次产品市场销售均价的30%、不超过国家发布机具档次的最高补贴额,由省制定发布。

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适时组织结算

024-81607121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

沈阳市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处

《辽宁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辽农机〔2024176号)
《沈阳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沈农机发〔2024145号)
《关于实施好2025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辽农机〔202580号)

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按报废农机类别和机型由省确定,单台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

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适时组织结算

024-81607121

强制扑杀补助

沈阳市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沈阳市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沈财农〔202464号)
非洲猪瘟疫区和高险区强制扑杀生猪补助的指导意见》(沈农经发〔2018133号)
2024年省财政动物防疫补助资金实施方案》(辽农办畜发〔2024121号)

主要用于控制和扑灭重点动物疫病过程中,被强制扑杀动物的补助等方面。补助对象为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

参照国家原有关规定,扑杀补助平均测算标准为禽15/羽、猪800/头(非洲猪瘟1200/头)、奶牛6000/头、肉牛3000/头、羊500/只、马12000/匹;其他畜禽补助测算标准参照执行。

据实结算,一次性发放

024-23534530

生猪良种补贴

沈阳市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处

《财政部关于印发能繁母猪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07160号)
《关于印发2024年粮改饲等5个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办畜发〔2024358号)

正在项目县2024年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生猪养殖场(户)。

每头能繁母猪补贴不超过80元。

024-22842340

农机深松作业补助

沈阳市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处

《农业农村部关于落实补贴资金推进农机深松整地作业的通知》(农机发〔20109)
《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辽宁省2024年深松作业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机〔2024131)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44)
《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中央直达资金指标的通知》(辽财指农〔2024211)
《关于印发沈阳市2024年农机深松作业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沈农机发〔2024105号)

自愿实施深松作业的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大户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机作业者。

中央财政资金每亩作业补助标准不超过25元,各地综合考虑本地工作基础、地理条件、技术模式、成本费用等因素,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具体补助标准。

024-81607121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

沈阳市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处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225号)
《关于做好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辽农办合发〔2024402号)

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及服务对象

采取按服务环节、按亩定额补助,财政补贴资金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环节不超过100元;脱贫地区、丘陵山区,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

024-82703832

保护性耕作补助

沈阳市农业农村局

农业农村处

《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2020-2025)
《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实施指导意见》
《辽宁省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5)
《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印发<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技术指引 (2025)>的函》
《关于印发辽宁省2025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机〔202555号)
《关于印发沈阳市2025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沈农机发〔202543号)

实施保护性耕作作业的农机合作社、农机户、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自愿实施保护性耕作的土地经营者。

秸秆少量覆盖还田不高于35/亩;秸秆部分覆盖还田不高于50/亩;秸秆大量覆盖还田不高于90/亩;高标准应用基地为200/亩。

024-82703839

玉米大豆和稻谷生产者补贴

沈阳市农业农村局

流通处

《关于做好2024年生产者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沈农种发〔202493号)
《关于印发沈阳市稻谷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沈财流〔201945号)
《关于印发沈阳市统筹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沈财流〔2017474号)

生产者补贴对象为各区、县(市)合法耕地上的玉米、大豆(包括黄大豆、黑大豆、青大豆)、水稻实际生产者。

根据全市资金规模和实际补贴面积进行测算补贴标准。

024-82703956

来源:市财政局


https://czj.shenyang.gov.cn/zwgkzdgz/fdzdgknr/bmwj/202505/t20250516_48516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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