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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1 月 18 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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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度普法责任清单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处 发布时间:2024-07-22

为充分发挥法治在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中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压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增强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现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如下。

一、共同普法责任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点学习内容,每年组织专题学习不少于1次。注意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大众化传播,依托农业农村普法阵地,面向农业农村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大众化、分众化、精品化传播,讲好新时代农业农村法治故事。

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机关党委、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二)组织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普法

要全力服务打造营商环境“升级版”,把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普法活动作为全年普法工作的重中之重,在第四个“民法典宣传月”期间做部署,在第七个“宪法宣传周”期间做总结。突出宣传《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法律法规。聚焦经营主体“急难愁盼”问题,激发农业农村经营主体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

责任部门:行政审批处、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三)深入学习宣传宪法

以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为契机,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组织 2024年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实现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

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四)突出学习宣传民法典

广泛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的重要论述,阐释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新精神。深化“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针对农村干部群众法治需求和关注的热点问题,突出宣传民法典关于农业农村农民的相关规定。

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五)开展服务大局普法宣传

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国家安全意识。结合庆祝建国 75周年宣传活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新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学习宣传。围绕消防安全、安全稳定等重点领域,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

责任部门:办公室、农业安全生产处、政策法规处、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内法规

深入学习宣传党章和党内法规。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爱国主义教育法学习宣传。

责任部门:机关党委、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七)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

认真落实《沈阳市党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试行)》,按照《市农业农村局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范围抓好本单位学法。健全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中心组集体学法;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法治培训,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且其中1次应由本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授课;组织好本单位人员法律知识自学工作,党员领导干部利用各种媒体平台每年自学时间不少于24学时。

    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机关党委、人事人才处、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八)突出以案释法工作

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以案释法工作的意见》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的要求,强化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普法工作,运用局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及时发布本辖区内农业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

    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九)组织旁听庭审活动

按照《沈阳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要求,积极与法院协调,组织执法人员旁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政务公开等行政诉讼案件庭审,推动执法人员旁听庭审常态化。

责任部门:政策法规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二、个性普法责任

(一)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多形式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宣传乡村振兴促进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推动党员干部群众深刻理解法律的精神实质,营造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良好法治氛围,形成推动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

责任部门:农办秘书处、相关处室(单位)

(二)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

通过全面深入的普法宣传,使广大农民群众了解和掌握粮食安全相关法律,增强法律意识,保障粮食有效供给,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责任部门:种植业管理处、相关处室(单位)

(三)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

结合打假护农保春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开展放心农资下乡宣传周活动,组织执法人员深入田间地头和农资市场,向农民和农资经营者开展普法宣传,打造尊法守法的经营环境。组织农资打假启动仪式、优质农资产品展示等活动,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升农民识假辨假能力和依法维权意识,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进企业、进院校、进展会、进基地等普法宣传。

责任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种业管理处、种植业管理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加强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宣传,重点对从事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畜禽饲养、经营、屠宰、运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宣传教育,引导生产经营主体依法从事畜牧业生产经营活动,切实增强法律意识,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良好氛围。

责任部门:种业管理处、畜牧产业发展处、动物防疫处、兽药饲料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五)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新修订的配套规章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宣传。重点对雨润屠宰场、辽宁千喜鹤食品有限公司、沈阳双汇食品有限公司和动物诊疗机构等重点场所相关人员进行普法宣传。针对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的特点,做到动物防疫人员宣传全覆盖。

责任部门:动物防疫处、兽药饲料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六)宣传《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开展3·15兽药饲料打假宣传月活动,深入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和养殖场,多方式宣传兽药二维码追溯制度、商品饲料禁抗等相关规章制度。开展放心兽药饲料下乡进村等活动,选择养殖量大的乡镇集市开展鉴别假劣兽药、科学合理使用兽药等现场宣传和咨询。结合《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的相关要求,开展健康养殖和安全用药宣传培训。指导养殖户规范用药,努力做到宣传材料入村、入场、入户。

责任部门:兽药饲料处、渔业渔政管理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七)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重点宣传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流转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行为,促进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责任部门:农村改革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八)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在浑河沈阳城市段通过安装公示板、粘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关于实行梅河、辽河、松花江和钱塘江等4个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悬挂浑河禁捕宣传条幅并安装车载喇叭沿线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为群众普及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捕捞行为的危害以及要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

责任部门:渔业渔政管理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九)宣传《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多方式多渠道宣传《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利用“6·16安全咨询日”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深入乡镇、农村大集,结合农机行政执法工作,向农机驾驶员、农机操作人员、广大农民群众发放《致农机驾驶员一封信》、农机安全宣传手册等,提高广大农民群众懂法、守法和安全生产的意识。

责任部门: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  

三、工作要求

(一)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

各处室、单位要提高认识,将普法责任落实作为重点工作,把普法工作融入农业行政管理、监督执法和公共服务的各环节、全过程。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对照普法责任清单,制定普法计划,将普法责任落实到岗到人,确保普法任务高效完成。

(二)积极创新普法形式

要因地制宜、因材施教,区别不同对象有针对性的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通过集中培训、法治讲座、以案释法、媒体宣传、进村入户、拍摄普法短视频、制作普法动画等多种形式,构建立体普法格局。将旁听庭审活动作为学法用法的重要形式,强化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普法工作,注重在“3·15”消费者权益日、“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加强法治宣传,提升普法知名度和群众参与度。

(三)及时总结,做好迎检工作

市委依法治市办将于年底对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各处室、单位对照普法责任清单将本年度普法工作落实情况(包括照片、宣传报道等佐证材料)于11月初报政策法规处,由政策法规处汇总形成我局年度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题报告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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