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无障碍辅助浏览工具条
2021 年 11 月 18 日 星期四
服务中心
沈阳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信息来源:科技教育与创新处 发布时间:2022-12-31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根据《中共沈阳市委办公室、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直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沈委办字〔2021〕1号)《2022年度沈阳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沈阳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局“三定”方案和职责范围内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清单。

一、局党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及省生态文明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及市督改办的具体要求,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统筹推进本单位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二)依法依规依职能,研究部署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拟制局生态环境保护计划和措施,协调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问题。

(三)对照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督促检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情况。

(四)指导全局做好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向市督改办报告考核结果。

(五)支持配合生态环境问题调查处理工作,认真落实调查处理意见。

(六)对职责范围内存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不明确、职能交叉重叠或实施主体有争议的,指定有关部门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七)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重要论述、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及绿色发展等相关内容纳入本单位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集体学习。

(八)局党组或局长办公会议每年至少2次研究部署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九)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定期报告制度,拟定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的报告(含“三管三必须”情况),并按要求上报市委、市政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督改办交办的其他生态环境保护事项。

二、领导班子成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一)局长工作职责

1.履行局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有全面领导责任。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对口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组织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及时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重要论述、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及绿色发展等内容,研究贯彻落实措施,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局重点工作内容。

3.依法依规依职能,领导、统筹协调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年组织局党组或局长办公会议至少2次研究部署推进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时组织研究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4.对照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组织制定年度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清单,细化落实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定期调度督导,督促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5.对照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检查,推动高素质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支持配合生态环境问题调查处理工作,认真落实调查处理意见。

6.对职责范围内存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不明确、职能交叉重叠或实施主体有争议的,指定相关处室负责。

7.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绩效考核评估工作。

8.研究部署其他生态环境保护事项。

(二)分管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局长工作职责

1.负责领导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重要论述、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及绿色发展等内容。依法依规依职能,牵头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具体措施。

2.牵头局生态环境保护日常工作。对照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牵头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督导、检查等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任务。

3.牵头制定局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4.牵头指导业务处室调查处理或参与调查处理职责范围内的农业(种植业)环境污染事故。支持配合生态环境问题调查处理工作,认真落实调查处理意见。

5.根据需要及时听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汇报,分析局生态环境保护形势,牵头研究生态环境保护政策措施,安排部署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

6.局党组或局长办公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其他副局长工作职责

1.组织分管处室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重要论述、讲话和指标批示精神及绿色发展等内容,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依法依规依职能,组织分管处室健全和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每年至少组织分管处室专题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次。

3.对照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指导分管处室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工作规划及年度计划,加强和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4.统筹推进分管处室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年度工作任务。

5.指导分管处室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调研、督导及工作经验总结推广、制度机制创新,探索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有效办法及举措。

6.支持配合生态环境问题调查处理工作,认真落实调查处理意见。

三、内设部门(临时机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一)共性职责

1.认真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重要论述、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及绿色发展等内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依法依规依职能,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健全和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履行本处室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有全面责任。每年至少专题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次。

3.对照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和支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4.支持配合生态环境问题调查处理工作,认真落实调查处理意见。

5.协助局领导班子成员将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列入年度述职内容。

6.完成上级、局党组、局长及分管副局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个性职责

1.办公室

(1)负责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相关文件分配,明确配合处室,协助局长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局重点工作。

(2)负责督促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要工作部署,按要求向上级报送落实情况。

(3)负责督促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议定的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定决议落实工作,及时向局领导报告进展情况,协调各处室按要求完成各类督办事项。

(4)协助局党组书记、局长每年至少2次组织局党组或局长办公会议研究部署推进本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

(1)牵头组织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2)负责指导农村地区沼气发展。

(3)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化利用。

(4)负责督导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秸秆露天燃烧整治任务中的秸秆综合利用和全省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任务中的创建美丽宜居村工作。

3.科技教育与创新处

(1)依法依规依职能,牵头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建立健全并形成“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度。对照工作职责,牵头修改完善本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和各级领导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列出年度工作任务清单,细化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牵头完成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的报告,并报市委、市政府。

(2)牵头组织各相关处室按序时进度完成列入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环保责任状、“三管三必须”等各项工作任务。

(3)负责指导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4)组织落实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制度,对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采取分类管理措施。

(5)牵头指导生态循环农业发展。

(6)推进废弃农膜资源化利用。

(7)对照工作职责,牵头调查处理或配合调查处理农业(种植业)环境污染事故。

4.种植业管理处

(1)负责指导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机制,指导有关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依法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临时贮存工作。

(2)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推动科学施肥、安全用药。

(3)牵头指导节水农业发展。

5.种业管理处

负责农作物种质资源、畜禽遗传资源、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6.畜牧产业发展处

(1)负责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畜禽养殖生产清洁化、产业化、生态化发展。

(2)负责督导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畜禽养殖污染还未得到有效控制整治任务中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

7.动物防疫处

(1)负责动物防疫以及与动物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等工作。

(2)负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染疫动物、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工作。

8.农机管理处

(1)负责指导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加快淘汰老旧农业机械。

(2)推广使用清洁、新能源或符合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9.渔业渔政管理处

(1)负责指导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水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与管理。

(2)负责外来入侵水生物种管理。

(3)负责指导水产健康养殖。

10.机关党委

负责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重要论述、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及绿色发展等相关内容纳入本单位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制定年度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方案或计划,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集体学习。

11.改厕专班(临时机构)

负责督导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全省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任务中的稳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工作。

主办:沈阳市农业农村局
政务公开电话:024-82703878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36号 邮编:110001
网站标识码:2101000035 公安备案号:21010202000449 辽ICP备18004178号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