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莹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新能源消纳+设施农业”的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新能源消纳相关工作情况
1.在新能源消纳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提出完善电力市场体系、促进新能源消纳。《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辽宁省电力市场交易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探索容量市场机制、推动绿电交易。《辽宁省推动绿电直连建设实施方案(2025-2027年)》鼓励通过直连线路将新能源直接供给企业负荷,实现就地就近消纳。方案提出并网型绿电直连以自发自用为主、余电上网为辅,支持储能配套建设,提高灵活调节能力,确保新能源利用效率。但从现行政策看,对“只储能不发电”的热储能模式尚无明确单列政策。对于委员提出的配套储能认定等事项,发改部门将按程序向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争取在新型储能分类管理和电力市场准入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在光伏领域,辽宁省出台了《辽宁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鼓励符合法律规定的各类电力用户、投资企业、专业化合同能源服务公司、自然人等作为投资主体,依法依规开发建设和经营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在储能领域,我市已出台《沈阳市储能产业发展规划(2024-2030年)》,将储能产业作为支撑新能源消纳、调峰调频和提升电网灵活性的重点方向,明确分阶段发展目标及保障措施。规划提出通过产业集群建设、技术创新、示范应用等方式,提升新能源消纳能力,为新能源与本地用能产业协同发展提供支撑。
二、关于设施农业生产相关情况
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设施农业、构建多元食物供给体系的重要讲话精神,以现代化大农业建设为引领,以“提质增效、稳产保供”为核心目标,以推进种苗繁育、设施建设、主体培育、科技支撑为重要抓手,因地制宜发挥特色优势,加快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集成应用,推动全市设施农业产业发展。目前,我市设施农业年均播种面积48万亩,产量200万吨左右,主要种植区在新民市和辽中区,两地设施蔬菜播种面积和产量占全市总量的80%以上。形成了新民大民屯蔬菜、法哈牛苦苣、苏家屯永乐西芹、辽中养士堡西红柿、于洪马三家铁皮柿子等一批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地域辨识度的品牌,拥有绿色标识蔬菜产品146个,通过有机认证14个品类。
辽宁省位于我国黄淮海与环渤海设施蔬菜优势区(北纬43度),也是我国日光温室冬季生产不需要加温,全季节生产喜温果菜的最北端。目前我市设施蔬菜生产设施以日光温室为主,塑料大棚(中棚)为辅,日光温室是节能日光温室的简称,又称暖棚,是我国北方地区独有的一种在室内不加热的温室,通过后墙体对太阳能吸收实现蓄放热,维持室内一定的温度水平,以满足蔬菜作物生长的需要。日光温室由两侧山墙、维护后墙体、支撑骨架及覆盖材料组成,基本方向是坐北朝南、东西延长,南向采光屋面,北向保温后坡,东、北、西三面保温蓄热墙体,外覆盖保温棉被(或其他保温材料),以太阳能为主要能量来源。目前,我市大面积应用的主要是第三代日光温室,跨度10米以上、脊高4.8米以上,内外温差达到35摄氏度。
我市鼓励种植经营主体考虑经济效益以及气候和设施条件,因地制宜开展设施农业供暖生产。目前,沈北新区利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盘活闲置土地,正在探索利用垃圾发电厂烟气余热建设热源中心为周边设施农业生产供暖。
下一步,市农业农村局将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结合我市现有新能源产业发展现状和设施农业发展实际需求,积极探索将新能源消纳与设施农业生产有机结合,推动新能源产业与设施农业发展。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新能源消纳与设施农业生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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