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后期管理和维护的提案收悉。市农业农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狠抓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不断完善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体系,持续加大建后管护资金投入。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明确建后管护责任
出台全国首部市级耕地质量保护条例,明确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完善田间基础设施管护制度,建立田间基础设施管护经费合理分担机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耕地使用者维护田间基础设施,耕地使用者发现田间基础设施损坏的,应当及时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居)民委员会报告,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占用或损毁田间基础设施。以市人民政府规章立法出台《沈阳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暂行规定》,明确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地区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制度,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内容,厘清管护责任,并引导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及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建后管护。
二、健全建后管护机制
细化管护标准。针对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环节,出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工作指导意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日常巡查维护标准》等一系列制度文件,压实乡、村、户建后管护主体责任,逐级签订管护责任书,落实管护主体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落实管护标准到具体工程和具体时间。在此基础上,今年计划出台我市加强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制度。
探索多元监管。建立全流程农民参与机制,充分发挥村集体和农民的主体作用,参与高标准农田管护工作。建立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协商、监督机制,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通过建议提案、现场调研等多种方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设立“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诉求直通车”电话,畅通投诉建议渠道,解决工程质量存在缺陷、管护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推行“工程损毁险”制度,鼓励施工单位购买“工程损毁险”,形成长效管护机制。
三、强化资金管理
实行专户管理。出台《沈阳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严禁截留、挪用项目资金。建立“白名单”制度,通过部门零余额账户直接将资金支付至具体资金使用单位,严禁向“白名单”外的账户拨付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持续资金投入。近三年,市财政每年统筹资金对项目区县给予一定额度的建后管护奖补资金,共计拨付2240万元,具体为:2023年1380万元、2024年530万元、2025年330万元,用于支持各地区提升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水平。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机制,落实建后管护责任,探索建后管护新模式,做好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后半篇”文章。
感谢您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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