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无障碍辅助浏览工具条
2021 年 11 月 18 日 星期四
服务中心
市政协十六届四次会议《关于加快我市农业微生物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提案》(第409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种植业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5-05-28

陆啸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市农业微生物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提案》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会同市科技局、市台办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因微生物具有提升作物产量与品质、减少化肥农药使用、改善土壤结构及保护生态环境等特质,使其作为农业新质生产力呈积极发展态势,同时也面临一些挑战。正如您在提案中所言,当前我市农业微生物产业发展在菌种资源、资源品质、宣传推广及人才培养等方面面临巨大挑战。我市高度重视农业微生物产业发展,积极鼓励农业微生物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创新研发,大力支持相关政策机制的建立健全,不断推进微生物肥料的示范推广。

一、关于微生物菌肥标准的制定

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微生物菌肥标准的制定,分别针对微生物菌剂、复合微生物肥料和生物有机肥明确了各类肥料的技术指标和质量要求,为市场监管和产品质量控制提供了重要依据。
    (一)微生物菌剂标准

微生物菌剂,也称农用微生物菌剂,执行的国家标准为GB 20287-2006。该标准规定了不同剂型的有效活菌数,如液体剂型应大于等于2亿/ml,粉剂型应大于等于2亿/g,颗粒剂型应大于等于1亿/g。此外,还规定了杂菌率和保质期等技术指标,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稳定性。
    (二)复合微生物肥料标准

复合微生物肥料的标准为NY/T 798—2015。这类肥料结合了特定微生物与营养物质,旨在提供、保持或改善植物营养。其有效活菌数要求较低,但同样有明确的规定,如液体剂型应大于等于0.5亿/ml,粉剂型和颗粒剂型应大于等于0.2亿/g。此外,总养分含量也是衡量复合微生物肥料质量的重要指标。
    (三)生物有机肥标准

生物有机肥的标准为NY 884-2012。这类肥料以动植物残体为主要来源,经无害化处理和腐熟后与特定功能微生物复合而成。其有效活菌数应大于等于0.2亿/g,同时有机质含量应达到40%以上。这些技术指标确保了生物有机肥在提供微生物效益的同时,也具备有机肥的效应。

二、关于建立推动农业微生物研发政策导向机制

微生物是生态安全和人类生存维系的物质基础,具有生命科学设置中的多学科交叉特性,虽然土壤中的一些土著微生物也潜在具有致病可能,但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最大的微生物还是一些外源致病菌,市科技局近年来组织实施黑土地保护专项26项。投入科技资金1300万元,积极开展农业土壤微生物安全风险防范,强化农业生物安全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组织相关单位加强关键农业生物安全防控和微生物致病机理研究等技术攻关。截至目前,构建设施土壤退化阻控与可持续利用关键技术指标评价体系及地方标准、旱地多样化种植提升土壤内稳性地力关键技术研究等多项新成果,共研发出新产品3项,新材料2项,新工艺6项,成果转让2项,提交资政建议2篇,申请专利7项,授权4项,制定行业标准2项,获省级奖励1项,培养人才31人,其中博士7人,硕士24人,新增产值9622万元。

三、关于建立推动两岸农业微生物交流合作保障机制

市台办积极推动两岸农业微生物交流合作,一是搭建高质量农业合作平台。通过举办“辽台现代农业合作大会暨沈台农业项目对接会”“沈台青年企业家创新创业交流合作周”等活动,邀请台湾农业企业家来沈考察交流,成功对接诸多台湾优势农业项目,着重引进了台湾生物菌剂开发方面企业,充分发挥台湾地区具有国际先进经验的优势,助力沈阳农业产业升级。二是建立沈台科研对接机制。推动沈阳农科院、高校与台湾农试所、生物科技企业合作,开展菌种适应性研究与本土化改良。通过积极努力,台湾虎尾科技大学文理学院院长、生物科技系教授罗朝村来沈,与沈阳农业大学林学院、辽宁沈台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台资)合作创建的木霉菌肥研发校企联合实验室项目已经成功签约,逐步再完善科技创新成果在本地的转化和应用。三是聚焦重点开展针对性招商。对接台湾星期九集团,该集团在微生物菌剂开发方面经验丰富,其董事长王九多次来沈实地考察、洽谈对接项目,与辽宁省农科院、水稻研究所、沈阳秋实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兴隆堡十月稻田农产业基地等单位深入对接,目前该公司已在沈设立公司,生物菌剂产品正在沈阳、盘锦、海城、东港等多个地区进行实验,目前使用效果良好,有力提升了沈阳市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与应用技术水平,进一步推动了沈阳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关于建设推动农业微生物创新成果应用平台

(一)建设农业微生物数据平台和信息库

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是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中不可或缺的宝贵资源,在提高土壤肥力、促进作物生长、防治病虫草害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加强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的收集保护,可以为科研和农业生产提供丰富的遗传资源,通过有效挖掘和利用这些资源的潜在价值,可以开发出新型微生物肥料和生物农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产品的品质,对维护生态平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9〕56号文件“三、强化鉴定评价,提高利用效率。以优势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为依托,搭建专业化、智能化资源鉴定评价与基因发掘平台,建立全国统筹、分工协作的农业种质资源鉴定评价体系……”“四、建立健全保护体系,提升保护能力。健全国家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体系,实施国家和省级两级管理,建立国家统筹、分级负责、有机衔接的保护机制……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源,构建全国统一的农业种质资源大数据平台,推进数字化动态监测、信息化监督管理。”按照该文件内容,健全国家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体系由国家和省级两级管理,我局将积极配合上级主管和相关单位参与到建设农业微生物大数据平台、信息数据库和产品信息库事项中来。

2022年09月05日,农业农村部公告第一批国家农作物、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库,第一批国家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保护库包括长期库1个、专业性种质资源库18个,涉及食用菌、肥料微生物、植保微生物、饲料微生物等多个类别,初步建立了我国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保护体系。2023年01月20日辽宁省农业农村厅确定辽宁省农业科学院等6家单位为省级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单位。其中沈阳农业大学申报的国家农业环境微生物种质资源库以保存的极端环境丝状真菌为主要特征,对于嗜性丝状真菌的研究能力和水平处于国际领先地位。该资源库包括中心试验室、资源保藏主库、备份与冷藏库和发酵实验室四部分。资源库将在分离、鉴定、保藏储存的基础上,广泛开展微生物遗传育种、重要基因库挖掘鉴定、综合利用和人才培养工作,为全国寒冷地区的现代化大农业、生态农业和循环农业提供科技支撑。在农业微生物资源库建设过程中,我局将按资源库建设单位驻地权限,积极开展相应协助、交流和推广应用对接。

(二)健全自主知识产权微生物新产品奖励政策

2021年6月30日,我局联合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7个单位,印发了《沈阳市促进现代种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1-2023年)》;2022年6月9日,我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沈阳市促进现代种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1-2023年)实施细则》。按照以上促进种业高质量发展的扶持政策,凡是通过省农业农村厅确认的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库(场、区、圃),每年可以获得沈阳市财政补贴资金10万元,用于开展种质资源保护创新工作。我局可以协助符合条件的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保护库(场、区、圃)申请市财政补贴资金。2024年沈阳农业大学申报的国家农业环境生物种质资源库(辽宁)成功获批,获得市财政补贴9万元。

五、关于制定推动农业微生物肥料普及施用的推广机制

(一)沈阳市龙头企业培育政策

近年来,我市持续加大对农业微生物肥料研发企业在内的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通过外引内育,政策供给,推进企业做大做强,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

1.贷款贴息政策。对新增生产性固定资产贷款给予贴息。单个项目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贷款额度500万元(含)-1亿元的,贴息总额度上限为700万元;贷款额度1亿元以上的,贴息总额度上限为2000万元。

2.设备补贴政策。给予包括农业微生物肥料研发企业在内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新增先进加工设备投资补助。按照设备投资总额度的3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含),最高不高于500万元(含)。

3.企业奖励政策。给予包括农业微生物肥料研发企业在内的农业产业化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一次性奖励。对年度新认定的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对年度新认定或递补为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

4.农产品固投补助政策。对两年内新增的农产品加工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不含土地投入)以上已达产项目,按照不高于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1000万元;所需资金由市、县按1:1配套(各5%)。

5.龙头企业流贷贴息补助政策。对当年市级及以上包括农业微生物肥料研发企业在内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生的流动资金贷款增量300万(含)-5000万元以内部分,给予贴息。贴息率不超过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贴息额高于已付利息额的,按已付利息额予以贴息;计算贴息额低于已付利息额的,按计算贴息额予以贴息,所需资金市县按1:1配套。

(二)加大农业微生物肥料示范推广力度

微生物肥料是重要的新型肥料品种,对优化农业投入品品种结构、改良土壤、提高肥力和改善作物根际微生物群等具有积极作用,其推广应用越来越受到各级农业部门的重视,农业农村部《到2025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中明确提出“推广应用微生物肥料等新型肥料”,在东北地区“推广接种根瘤菌剂”,全国农技中心《2023年化肥减量化技术方案》提出“应用微生物肥料等肥料新产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辽宁省2024年科学施肥增效工作的通知》提出“重点推广根瘤菌剂接种技术”。近年来,我局积极协调市财政局,依据国家、省、市有关工作意见和方案要求,大力支持微生物肥料示范推广,2022-2024年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共推广微生物菌剂29万亩,充分发挥了微生物肥料节肥增效的作用;2023年在辽中区冷子堡镇、新民市大民屯镇、苏家屯区十里河街道等31个乡镇(街道)应用推广生物肥料(微生物菌剂)等8600亩,主要应用作物有黄瓜、番茄、辣椒、芸豆、有机花菜、草莓、叶菜等。通过生物有机肥和微生物菌剂联合施用,作物病虫害发生程度降低,减少了化肥农药使用量,果蔬产品质量显著提高,核心示范区设施果蔬亩产量平均提高11.6%,优果率平均提高10.4%,亩增效17.0%。

下一步,我局将把应用微生物肥料作为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测土配方施肥、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等工作,继续开展微生物肥料田间效果试验示范,加大技术集成推广力度,提高农民对微生物肥料的认知程度,引导其科学施用微生物肥料。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农业微生物肥料发展的重视和关心。

主办:沈阳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堤西路529-1号城新大厦1号楼
政务公开电话:024-82703878        邮编:110001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01000035        公安备案号:21010202000449        辽ICP备18004178号
技术支持单位:沈阳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沈阳市信息中心、沈阳市信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