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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1 月 18 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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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十六届四次会议《关于加强农村垃圾污染治理的提案》(第378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社会事业促进处 发布时间:2025-04-13

丁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垃圾污染治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锚定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总目标,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为切口,实施净化整治专项行动。通过“统筹协调+扁平管理”实现全覆盖推动,依托“工作导则+工作标准”开展全方位指导,强化明察暗访、问题交办、督办整改、验收销号全链条闭环管理,农村垃圾污染治理水平显著提高,沈北、于洪、浑南先后荣获“全国村庄清洁行动先进县”称号。

一、关于宣传发动农民参与

建立农民参与农村环境净化整治长效机制,激活内生动力,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一是强化农民主体,将农村环境卫生要求全面纳入村规民约,全面建立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制,利用“红黑榜”“积分制”强化约束激励措施,引领农民齐动手、共参与。二是加强宣传引导,利用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以及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平台等新媒体构建全方位宣传矩阵,组织1868名宣讲员定期入户宣传政策措施、环保知识等内容,提高群众知晓率。三是支持农民参与,支持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参与农村人居环境项目,扩大以工代赈实施范围,鼓励农民参与村级环境整治工程并发放劳务补贴,引导其承接项目设施管护工作。

二、关于推进垃圾有效处理

完善农村垃圾“分、收、转、处”全链条体系,加快补齐农村垃圾设施短板,深化农村保洁,确保垃圾及时清运,提升资源化利用水平。一是完善收转处置体系,创新建立农业生产废弃物与生活垃圾协同转运处理机制,构建“有标准、有队伍、有场所、有装备、有资金、有考核”的管护体系。全市农村环卫队伍达8751人,配备各类垃圾收集容器(设施)27744个、环卫保洁和小型垃圾收集车辆3756台、转运车辆设备1196台,建成在运垃圾中转站34座、乡镇简易垃圾中转站229座、垃圾填埋场11座,协同处理焚烧厂3座,康平垃圾焚烧电厂已投入运行,实现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全覆盖,2025年计划建设农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点4个,新民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完工试运行,进一步打开新民、辽中垃圾处理出口。二是强化城乡环卫市场化管理,统筹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推动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技术、服务向农村延伸,采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模式,鼓励农村合作社、返乡创业人员组建环卫服务队,承接保洁业务,2025年,涉农区县(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市场化)覆盖率预计达60%。三是推进减量化与资源化利用,加强垃圾分类减量宣传指导,实现易腐垃圾不出院、建筑垃圾不出村、其他垃圾减量化。实施辽中、沈北国家绿色种养循环试点,畜禽粪污利用率80%以上,支持沈北等省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建设,“五化”利用率90%以上。

三、关于实施环境考评检查

实行农村环境治理 “排查、交办、整改、销号”全流程闭环管理,强化监督力度,建立科学评价体系,推动任务落实。一是健全排查整改机制,建立生产生活垃圾常态化排查制度,聚焦铁路沿线、路域、河湖等重点区域开展专项巡察,对发现问题实时登记、销号管理。二是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构建“日常监督+分块管理+定期巡查”多元监督体系:每村推选至少10名村民监督员负责日常监督;将环境卫生纳入网格管理,网格员定期巡查;县乡两级综合执法部门高频次巡查,对于随意倾倒垃圾、破坏环境设施、违规排放建筑垃圾等行为依法严格处罚。三是构建环境评价机制,对农村环境实施标准化管理,制发《沈阳市农村环境标准化管理指南》,明确9方面主要任务、3档评价标准、7项评分细则,对全市120个涉农乡镇(街道)进行分级管理,由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统筹协调和组织评估,组建17家市直部门构成的工作专班,成立9个指导组和9个互检组,每季度开展评价,并向市委、市政府报送评价结果。

四、关于加大环境整治投入

市、县两级均将农村环境整治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制定各类财政支持政策措施,强化农村人居环境要素保障。一是实施奖补政策,按照《沈阳市农村环境标准化管理指南》,实施农村环境分级评价,对年终评价结果为“达标”(20%、24个)和首次确定为“基本达标”(20%、24个)的乡镇(街道)分别奖励10万元、3万元,专项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二是设立运维资金,加强村庄环境等公共设施管护,按每村7万元标准安排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资金,其中70%用于保障保洁员工资等基本支出;支持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及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对动力型一级A和二级处理设施分别给予每吨最高1.6元、0.8元补助。三是规范资金使用,制定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建设奖补资金管理细则,联合市财政局加强调度督导,跟踪项目实施进度,督促区、县(市)做好资金拨付与项目衔接,加快预算执行。

感谢您对农村垃圾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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