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颖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强化县域畜禽粪污治理工作的提案》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调整养殖业区域布局
为促进我市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畜牧业发展实际,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定了《沈阳市畜牧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为进一步加快构建现代畜禽养殖、安全保障、生态绿色、产业融合、科技支撑体系,不断增强畜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形成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调控有效的高质量发展新格局,为推动沈阳市全面振兴提供有力支撑。在产业布局方面,立足生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肉羊六个优势主产区,推进标准化健康养殖,提升养殖装备水平,调优畜牧产业结构,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提升饲料生产水平,强化良种畜禽繁育,不断构建现代化养殖体系,以区域化、特色化、现代化为重点,不断稳定基础数量、提高生产标准、加快品种选育、强化生态环保、推进精神加工、提升品牌宣传发展方向,不断提高产业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为进一步做好产业布局,聘请沈阳环境科学研究所对全市及各区县(市)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进行了测算,出具了《沈阳市现代畜牧业发展环境影响报告书》。全市可承载能力1151.6万个猪当量,仍有459.1万个猪当量的土地承载空间,可分别承载生猪存栏459万头、奶牛存栏68.8万头、肉牛存栏137.7万头、家禽存栏1.1亿只、羊存栏1147.5万只。同时,组织各区县(市)对所辖区域及乡镇开展了土地承载力测算,为产业科学布局奠定了基础。
二、关于推动畜牧业提质减量
2016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市组织开展了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出台《沈阳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2019年10月,重点围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城镇居民区及辽河等主要河流干支流沿岸等区域开展了调整划定,调整后禁养区面积2473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19%,2020年,组织苏家屯区、沈北新区增划畜禽禁养区 83.64平方公里。目前,我市畜禽养殖禁养区总面积2557平方公里,占全市面积 19.67%。目前,辽中区在原禁养区340.48k㎡的基础上,新增划了禁养区近40k㎡。同时,沈阳市划定了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划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全市共划定生态环境管控单元143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88个,面积1883.80平方千米,重点管控单元43个,面积6943.83平方千米,一般管控单元12个,面积4032.53平方千米。通过禁养区及生态管控单位的划分,对养殖场户进行了关闭搬迁和禁养,畜禽养殖量比2019年少了121.4万头只,规模化水平提升了11个百分点。
三、提高资源化利用率
多年来,沈阳市不断争取上级及安排本级财政资金,不断加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政策扶持力度,从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有机肥生产、还田利用、区域性粪污收储运用等方面做到了体系化。一是加大市本级扶持力度。2015年至今,投入财政资金1.3亿元,支持规模养殖场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投入财政资金0.5亿元对有机肥厂以畜禽粪便为原料生产的有机肥实施补助。2025年,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已安排资金0.2亿元继续对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及有机肥生产进行政策支持。二是积极向上争取政策扶持,2019年至今争取中央财政资金2亿元,在沈北新区、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等地建成粪污处理中心4个,收集中心11个,购置粪污运输车辆173台,建设粪污处理设施规模养殖场41家,目前均建成投运,商品有机肥年设计生产能力60万吨,可处理畜禽粪便180余万吨。2023年至今,争取国家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示范项目资金3000万元,支持辽中区、沈北新区实施支持粪肥还田收集处理、施用服务等;沈北新区示范面积20万亩。同时,每年积极争取黑土地及高标准农田政策资金。2019年以来,全市承接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414.83万亩,其中:新建301.9万亩、改造提升112.93万亩,项目总投资74.76亿元。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71.71万亩,项目区计划施用有机肥11.4万吨,预计投入资金1.27亿元。正在组织申报2025-2027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223.32万亩,计划总投资54.24亿元。2021-2024年省下达中央财政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省财政黑土地保护项目共491万亩,积极向省争取2025年度项目145万亩,待省方案下达后指导各区县实施。
四、关于加强畜禽养殖监督管理
一是实施部门联合惩戒机制,每年组织涉农地区对养殖场户畜禽粪污处理设施情况进行排查、整改,对拒不按要求整改的场户向生态环境部门进行了移交,生态环境部门进行了治理处罚,同时,生态环境部门将存在污染环境违法行为的场户通报农业农村部门,未改正前取消享受畜牧业补助资格。二是强化宣传指导,每年对推进标准养殖、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支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建设、开展国家及省级畜禽养殖示范场创建、加快收储运体系建设、加强畜禽粪污收集转运、压实养殖场户主体责任、强化粪污台账管理、做好实用技术培训、落实联合惩戒机制等方面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和工作督导,并将有关工作列入对区县(市)政府考核内容。生态环境部门编制受众群体浅显易懂的一图读懂、海报、宣传单,通过各类公众号、发放张贴等多种方式加强法律宣传,推进畜禽养殖场(户)及广大群众对环保法律法规的领会理解。目前,已组织编制一图读懂2期在沈阳生态环境公众号等媒体播发;印刷4类宣传海报共计500张,《畜禽养殖常见环境违法行为适用法律条款》宣传册2400套,在重点地区进行张贴并向畜禽养殖场(户)分发。三是实施工作专项行动,组织九个涉农区、县(市)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专项整治。从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落实规模养殖场环评制度;提升养殖场户设施建设水平,强化养殖场粪污台账监管,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测评估,推进利用体系建设,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监管等方面再要求再部署,并将拒不整改移交生态环境部门处理。生态环境部门通过运用无人机、走航车、探地雷达、卫星扫描等手段,坚持以直击现场、连续蹲守、夜间巡查、沿河溯源等方式持续加强畜禽养殖场(户)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排粪污等环境违法行为。2024年,全年立案查处133起畜禽养殖场(户)环境违法行为,罚款190.21万元。2025年以来,立案查处58起畜禽养殖场(户)环境违法行为,拟罚款360.855万元。
下一步,市农业农村局将按照“保供为要、绿色引领、重点切入、持续推进”的原则,继续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服务,持续实施部门联合惩戒机制,持续强化政策资金扶持,持续推进现代设施畜牧业建设,大力推进规模化、集约化、机械化、智能化养殖,形成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调控有效的设施畜牧业发展新格局。
市生态环境局以加强法理阐释正向引导、强化典型案例宣传震慑、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等三方面为工作重点,持续开展执法,强化畜禽养殖场(户)执法监管。
感谢您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和关注,希望继续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及农业绿色发展工作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