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颖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强村公司发展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1至2023年,沈阳市将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作为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有效抓手,先后实现全市农村集体经济收入“清零、破五、超十”,2024年全市具备发展条件的行政村经营收益20万元以上占比突破71%,达到1094个,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活力、产业发展的实力、基层治理的能力得到持续增强。部分村集体经济组织转变思路,探索通过村集体经济独资、多村联合投资、村企联合投资等方式,建立现代企业结构,多渠道推进乡村产业、集体经济发展。2024年沈阳市制发《关于在全市开展强村公司建设试点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沈农改发〔2024〕)53号),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市场化经营为导向,以单独设立、强强联合、以强带弱等方式培育一批“强村公司”试点。
二、进展情况
《指导意见》实施以来,13个区、县(市)充分利用集体资源资产,依托“一村一品”专业村、产业强镇等发展基础,统筹财政、用地、人才、项目、金融等支持政策,因地制宜形成“乡村经营”“物业服务”“乡村文旅”等发展模式,不断提高全市集体经济经营发展能级,持续增强村集体经济组织市场竞争力和辐射带动力。
截至2024年底,全市已设立沈阳盘古强村实业有限公司、锡伯万亩方农业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沈阳邦杰卫生清运服务有限公司等强村公司30家,其中,村集体独资23家、多村联合投资、村企联合投资等形式7家。注册资金6164万元、实缴注册资金1525.5万元、撬动社会资本投入957万元;累计取得收益超890万元,带动周边农户就业1400余人,助推56个行政村集体经济收入突破1891.8万元,同比增长16%,富民兴村带动成效明显,初步建立起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防返贫监测对象共享机制,实现公司盈利、农民增收、集体经济壮大的目标;设立强村公司党支部2个,推动党建工作融入公司运营发展全过程。
三、下步工作计划
2025年将持续在全市推动强村公司试点建设,拟新增强村公司试点20个。下步,将重点推动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是突出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市、县、乡、村级党组织引领作用,统筹推动党群共富责任区、村党组织领办创办合作社、跨区域产业联合党委、强村公司建设“提质、增量、扩面”,广泛吸引周边农村、农事企业等参与合作,带领更多农民群众抓生产、搞经营,不断增强产业发展聚合力,增强社会和群众对强村公司发展模式的信心。
二是突出规范化建设。一方面,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集体经济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强村公司规范完善章程内容,推动公司运营流程实现规范化、标准化,突出联农带动农社会属性,从源头上杜绝内部管理混乱现象,夯实强村公司稳健发展基础;另一方面,指导强村公司完善财务报告制度,严格收支管理,规范会计核算等事项,指导做好担保、负债管理等制度建设,确保集体财产承担强村公司经营的有限责任。同时,将强村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运行情况纳入账前审计及农村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每半年开展一次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全面梳理财务账目,及时发现潜在问题;结合“三资”专项整治要求,聘请专业审计机构开展农村审计,对发现问题迅速督促整改落实,切实防范财务风险,保障公司财务状况持续稳定。
三是突出典型宣传。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官方媒体平台,展示强村公司典型经验、特色产品以及优质服务等核心竞争力;积极协助公司参加各类农产品展销会、旅游推介会等大型活动,搭建对外交流合作平台,拓宽市场渠道,为公司开展村企合作、村际交流、争取项目等创造有利条件,持续激发强村公司发展活力,推动强村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
感谢您对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的重视和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