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亮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田间排水设施建设与管理,保障粮食安全的提案收悉。近年来,我市坚持问题导向,积极争取项目和资金,持续完善制度建设,破解制约难题。现答复如下:
一、持续加强项目和资金投入
我市高度重视田间排水设施建设工作,不断加大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项目和资金投入,加强农田排水设施工程建设。2024年,组织各地区加强项目谋划,全力争取项目支持,成功新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73.28万亩,争取资金15.01亿元,主要用于支持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和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农田输配电等工程建设,其中:按照国债项目投资要求,田间灌溉与排水设施投资比例为20-50%。安排投资1.7亿元,其中争取国债资金1.27亿元,实施新民、辽中、康平3个涝区治理项目,改造排水站20座、沟道清淤272公里,改造桥涵闸88座。2025年,针对我市农田排涝存在的短板弱项,组织涉农县区编制农田排涝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储备项目8个,总投资11.48亿元,紧紧抓住国家将在东北地区加大农田排涝资金投入的有利契机,加快完成可研报告编制工作,并全部纳入省水利厅大可研,为全面争取省以上投资打下坚实基础。针对部分农田沟渠堵塞造成“中梗阻”现象,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农田沟渠修复整治和平原涝区治理的通知》,积极包装农田沟渠整治和涝区治理项目,新建改造一批骨干排涝工程逐步建立起系统完备、循环通畅、排蓄可控的农田沟渠网络体系,全方位提升农田防灾减灾能力。同步开展冬春农田水利设施清淤疏浚大会战。通过重点涝区治理、清退侵占农毛沟渠、清理现有末级沟渠、新建农田排涝边沟、疏通桥涵孔洞、开展干支斗沟渠清淤等,畅通并完善干、支、斗、农、毛灌排沟渠体系,改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条件。
二、落实工程建后管理责任
我市坚持制度领航,出台全国首部市级耕地质量保护条例,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耕地使用者维护田间基础设施,耕地使用者发现田间基础设施损坏的,应当及时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居)民委员会报告,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占用或损毁田间基础设施。以市人民政府规章立法出台《沈阳市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暂行规定》,提出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本地区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管护制度,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内容,厘清管护责任,并引导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及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建后管护。市财政每年统筹资金用于支持各区、县(市)提升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水平,以2024年为例,共计拨付1530万元,其中省财政资金450万元、市财政资金1080万元。逐步完善“1+1+N”全链条农田建设管理体系,围绕项目管理、设计、施工、监理、设计变更、验收、建后管护等关键环节,出台一系列管理制度。特别是严格建后管护环节管理,出台《沈阳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各区、县(市)同步出台建后管护管理办法,压实乡、村、户建后管护主体责任,层层签订管护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到地块。试点推行“工程损毁险”制度,鼓励施工单位利用工程质保金购买10年“工程损毁险”,形成长效管护机制。建立全流程农民参与机制,充分发挥村集体和农民的主体作用,全程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设计、评审、施工、验收、管护等工作。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高标准农田建设机制,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通过建议提案、现场调研等多种方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三、引导种植结构调整
我市适时发布主推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指导农户因地选种、因种配技,推广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结合,针对易涝低洼地选择耐涝品种和作物,如中晚熟的丹玉系列玉米品种、高粱等耐涝作物,并配套浅播稀植、覆膜滴灌、测土配方施肥、中耕散墒等技术,保障主要粮油作物大面积均衡增产。
四、破解田间排水设施占地问题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出台《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明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情形,在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开展必要的灌溉及排水设施、田间道路、农田防护林等配套设施建设的,允许少量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但占用后要在项目区内予以补足;难以补足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县域范围内同步落实补划任务。在此基础上,自然资源部会同农业农村部拟出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置田间排水设施占地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推动完善田间排水设施建设与管理,增强农田抗灾能力,促进旱涝保收,稳定农业生产,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打下坚实基础。
感谢您对田间排水设施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