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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1 月 18 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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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十六届四次会议《关于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案》(第046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合作经济指导处 发布时间:2025-04-03

李英波委员:

您提出关于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现状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要求,沈阳市积极培育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努力提升运营质量,推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快速健康发展。截至2024年末,全市9个主要涉农区县农民合作社达到6582家,家庭农场4060家。行业分布广,覆盖面广。全市农民合作社,已经覆盖种植业、畜牧业、林业、水产以及农机服务等农村经济各个领域。全市农民合作社种植业3387家,占52.5%;林业151家,占1.8%;畜牧养殖业1083家,占17.9%;水产养殖177家,占2.9%;农机服务等1784家,占24.9%。能人带头办社,已经成为推动农民合作社发展的中坚力量。合作社内部管理逐步规范,已经出现一批典型示范社。全市有11家农民合作社被评为国家级示范社,122家合作社被评为省级示范社,224家被评为市级示范社。涌现了新民立兴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辽中于会怀农机专业合作社等一批运作比较规范的典型社。辽中项农农业机械服务合作社成功入选2023年农业农村部典型案例。家庭农场快速有序发展。截至2024年底,我市发展家庭农场已有4060家,其中有79家被评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263家被评为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家庭农场产业特点突出,经营种类多样,发展规模适度,带动作用显现。法库县雨田谷物种植家庭农场,带动乡镇集体经济和周边农户发展,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成功入选2024年度农业农村部典型案例。

一是抓指导服务。成立了以我局牵头组织的市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强化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指导、扶持和服务,形成了方便、快捷的工作体系。2020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出台了《沈阳市农业农村局等13部门关于印发开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规范提升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沈农改〔2020〕71号),对2020年至2025年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今后发展提出总体要求,明确了重点工作和具体的保障措施。

二是抓项目扶持。以项目促进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向强、向大发展。2024年,在仓储建设、冷加工设备、产品粗加工等冷链配送省级项目中,农民合作社(含家庭农场)参与建设项目比例为67%;在黑土地保护性工作中,有356家农民合作社(含家庭农场)参与项目实施;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土地托管项目实施中,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参与比例为87%。在设施农业冷、暖棚项目建设中,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占项目建设主体的65%以上。

三是抓政策支持。在政策制定方面,结合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一直把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形式,在惠农政策中体现出来。在资金扶持方面,对各市、区县(市)评选出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当年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的贷款给予一定的贴息扶持,2024年给予265万元的贴息项目扶持资金。

四是强化金融支持。今年年初,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贷款需求进行了摸底统计,组织农信社、邮政储蓄、农业银行等金融部门,深入区县,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洽谈会,面对面为合作社、家庭农场贷款对接。2024年,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贷款金额约为2.11亿元,涉及567农民合作社、302家家庭农场,初步缓解了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的融资困难。

五是抓品牌建设。鼓励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进行“三品一标”农产品品牌建设,对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24年,在有机农产品、绿色农产品生产主体统计中,农民合作社(含家庭农场)所占比例分别为76%和79%。农民合作社所注册的商标,有些已逐渐成为区域品牌,如寒富苹果、公主屯鸡蛋、金海花生、五龙山葡萄等。这些都对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下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们以此为契机,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责任意识,开拓思路,加强领导,真抓实干,促进我市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发展上水平、上台阶,努力开创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的新局面。一是结合年度任务特点,以项目促发展,制定出台《沈阳市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思路、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二是继续提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质量。全面梳理2022年以来承担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项目、被评为各级示范社的农民合作社,推动将其纳入农业农村部监测名录,主动接受农业农村部门行业监管,加强规范化建设;推动家庭农场应用“随手记”软件,促进家庭农场实现“一码通”赋码,完善网上信息功能。。三是加大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贷款贴息的扶持力度。今年拟在贴息力度上,由现在的最高贴息贷款额300万元,计划提升至500万元。同时,加大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承担涉农项目的扶持力度。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分行业、分产品类别,进行产业联盟,组建农产品产业链,对参与产业链发挥示范作用明显、影响较大的经营主体,给予一定的扶持。

感谢您对我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建设的重视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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