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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1 月 18 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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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十六届一次会议《关于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案》(第213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农村经营体制管理与改革处 发布时间:2022-03-15

李英波委员:

您提出关于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现状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省农村工作会议要求,沈阳市积极培育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努力提升运营质量,推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快速健康发展。一是增速放缓。农民合作社由五年前年均60.6%的增速下降到目前年均0.8%的增长率,家庭农场目前年均增长率为1.4%。截至2021年末,全市9个主要涉农区县农民合作社达到6584家,家庭农场1836家。二是行业分布广,覆盖面广。全市农民合作社,已经覆盖种植业、畜牧业、林业、水产以及农机服务等农村经济各个领域。全市农民合作社种植业3730家,占53.3%;林业165家,占2.4%;畜牧养殖业1185家,占16.9%;水产养殖174家,占2.5%;农机服务等1784家,占24.9%。三是能人带头办社,已经成为推动农民合作社发展的中坚力量。从目前全市农民合作社领办人的情况看,各类农村生产经营者、村干部和大户、农事龙头企业等是主要领办者。四是合作社内部管理逐步规范,已经出现一批典型示范社。几年来,全市有11家合作社被评为国家级示范社,118家合作社被评为省级示范,324家被评为市级示范社。出现了新民立兴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辽中于会怀农机专业合作社、法库大孤家子广盛源肉牛专业合作社、康平县龙旭种植专业合作联社等一批运作比较规范的典型社。五是农民合作社规模化生产,成员收入有所提高。农民加入合作社后,进行规模生产、集约化管理。合作社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统一服务,降低了生产成本。六是家庭农场快速有序发展。截至2021年底,我市发展家庭农场已有1808家,其中有53家被评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187家被评为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家庭农场产业特点突出,经营种类多样,发展规模适度,带动作用显现。

李英波委员,就目前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的发展形势来看,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的关键不是数量的多少,而是质量的提升。就您提出解决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存在困难问题的建议,政府在这方面已经做了大量工作,有些正在实施。

二、举措和时效

一是抓指导服务。成立了以我局牵头组织的市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强化对家庭农场的指导、扶持和服务,形成了方便、快捷的工作体系。2020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出台了《沈阳市农业农村局等13部门关于印发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规范提升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沈农改〔2020〕71号),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今后发展提出总体要求,明确了重点工作和具体的保障措施。

二是抓规范发展。开展市、县(区)两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两级创建活动,结合发展实际,年初制定下发了《沈阳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评选工作方案》,主要涉农区县(市)也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的评选细则或方案。通过评选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发挥引领作用,促进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健康有序发展。

三是抓项目对接。以项目促进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向强、向大发展。2020年、2021年,在仓储建设、冷加工设备、产品粗加工等冷链配送省级项目中,农民合作社(含家庭农场)参与建设项目比例分别为77.8%和70%;在黑土地保护性工作中,分别有402家、399家农民合作社(含家庭农场)参与项目实施;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土地托管项目实施中,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参与比例分别为85%、91%。在设施农业冷、暖棚项目建设中,60%以上项目建设主体是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四是抓政策扶持。在政策制定方面,结合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一直把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形式,在惠农政策中体现出来。在资金扶持方面,对各市、区县(市)评选出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当年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的贷款给予一定的贴息扶持。2019年、2020年分别给予1125万元和1015万元的贴息项目扶持资金。

五是抓解决困难。解决融资渠道窄、资金短缺等困难问题是促进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的一个有效途径。2020年10月,

在沈阳中富国际酒店,举办“政银企携手助农户 产加销齐抓促增收”为主题的惠农金融政策培训大会,给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金融服务部门牵线搭桥,帮助解决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的融资困难。近几年,随着市财政对家庭农场贷款进行贴息扶持,家庭农场贷款渠道逐渐拓宽,贷款部门由原来的农村信用社逐渐涉及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部门。家庭农场贷款金额也逐年增加。2019年、2020年,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贷款金额分别约为0.54亿元、2.3亿元,分别涉及296家、548家家庭农场(含农民合作社),初步缓解了家庭农场等主体的融资困难。

六是抓品牌建设。鼓励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进行“三品一标”农产品品牌建设,对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认证,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21年,在有机农产品、绿色农产品生产主体统计中,农民合作社(含家庭农场)所占比例分别为78%和81%。农民合作社所注册的商标,有些已逐渐成为区域品牌,如寒富苹果、公主屯鸡蛋、金海花生、五龙山葡萄等。这些都对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七是抓农销对接。在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的过程中,一直把拓宽合作社产品的销售渠道,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生产的有机农产品、绿色农产品分类进行统计,提供给电商平台;在每年的沈阳(国际)农业博览会期间,均在展销活动中专门开设“农民合作社产品、家庭农场”展区,提高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产品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下步打算

李英波委员,当前我市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正处在一个关键阶段,社会各界都给予了厚望,特别是各级政协委员多次对我们提出了很好的建议,我们会以此为为契机,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责任意识,开拓思路,加强领导,真抓实干,促进我市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发展上水平、上台阶,努力开创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的新局面。一是结合年度任务特点,制定出台《沈阳市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规范提升2022年行动计划》,明确工作思路、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二是继续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工作。对市、县两级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评选,在评选对象上要向承担涉农项目主体倾斜,在扶持范围上,优先考虑两级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三是加大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贷款贴息的扶持力度。明年拟在贴息力度上,由现在的最高贴息贷款额200万元,计划提升至500万元。同时,加大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承担涉农项目的扶持力度。四是以辽中区为试点,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分行业、分产品类别,进行产业联盟,组建农产品产业链,对参与产业链发挥示范作用明显、影响较大的经营主体,给予一定的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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