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盟沈阳市委:
现就贵委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创新推动我市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工作的提案》中九个方面问题答复如下:
一、工作背景
2015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自然资源部在15个县(市、区)启动了第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2017年扩大至33个县(市、区),期限到2018年底,后经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改革试点再延长一年至2019年底。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拓展改革试点,丰富试点内容,完善制度设计。自然资源部利用5年时间开展的第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结束后,国家层面没有出台有关试点后总结形成的制度规定。
2020年1月1日,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由此,宅基地制度改革职能由长期以来的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划归到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比如,农村宅基地审批,农业农村局负责资格审查,到场确认,自然资源部门负责颁发建房规划许可,到场实地丈量,房屋建成,通过验收合格后,向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权属证书。
目前,我市宅基地总量为640933宗,占地约58.6万亩,平均每宗宅基地占地面积约600.3平方米(0.9亩)。约有2万宗宅基地空闲。排除违法占用、一户多宅等不符合发证条件宗地,农村宅基地发证率为91.11%;集体建设用地总量为12540宗,排除权属不清、具有争议等不符合发证条件宗地,集体建设用地发证率为90.04%。
二、对提案的答复
(一)关于明确宅基地改革试点工作遵循的方向
2020年9月,农业农村部在全国104个区县和3个地级市开展第二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试点时间为2020年至2022年。其中,我市沈北新区、于洪区为国家试点地区,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正履行向省委、省政府申请批复程序。农业农村部要求各地区不得擅自扩大试点范围。2020年9月29日,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国务院副总理、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胡春华出席会议,他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保持足够的历史耐心,周密谋划、有序实施,稳慎做好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各项工作”。胡春华指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事关亿万农民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大局,影响因素错综复杂,需要进行长期探索才能建立起新的制度框架,决不能急躁冒进、急于求成”。为此,我市在开展宅基地制度改革与管理工作中,将严格试点管理,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等,坚决防止打着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旗号,行违法违规买卖宅基地之实;严格规范宅基地有偿使用、流转等,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强制其退出宅基地和强迫农民“上楼”,不得违法收回农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试点中,将坚决贯彻党中央的指示要求,坚决落实农业农村部的工作思路,坚持“试点先行、先立后破、稳慎推进”的原则。把握“一条主线”,即以正确处理农民和土地关系为主线,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突出“两个重点”。一手抓管理。按照先理顺职能、试点先行、后出台相关政策三步走路径,逐步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一手抓改革。按照“稳慎推进”原则,即重大制度设计要稳慎,使用权放活要稳慎,宅基地利用要稳慎,历史遗留问题处置要稳慎,进行制度改革设计,在限定范围、封闭运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尝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和制度性成果。现阶段,沈北新区腰长河村股份合作模式值得借鉴学习。主要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企业合作,对宅基地进行整理开发,将安置农民住宅后的剩余宅基地入股企业,依托辽河旅游资源开发休闲、民宿、旅游等项目,按股分红。
(二)关于建立完善的宅基地改革试点工作制度体系
试点中,将进一步探索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宅基地规划、分配、调整等方面的具体权利内容。通过完成清产核资、确定成员、股权量化和成立组织等环节,摸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底,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宅基地使用、流转、退出、抵押担保、收益分配等具体制度。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宅基地管理章程或办法,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宅基地管理行为,明确管理要求。探索在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基础上,按照一户一宅、限定面积的原则,细化以农户为单位分配取得宅基地的具体条件和实施办法。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宅基地资格权人认定和登记工作,建立登记台账。探索一定条件下宅基地资格权的保留和重获机制。允许试点地区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探索固化宅基地资格权的可行途径。
(三)关于加快构建明晰的宅基地“三权分置”权能
农业农村部规定,试点主要围绕以下“9个方面内容”探索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的具体路径和办法。即“五探索、两完善、两健全”。完善宅基地集体所有权行使机制,就是探索宅基地所有权。探索宅基地农户资格权保障机制就是探索宅基地资格权,包括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其余几方面比如,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制度,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健全宅基地收益分配机制,健全宅基地监管机制,就是探索宅基地使用权。目前,在于洪区、沈北新区试点中,会进一步明晰宅基地“三权分置”,即集体所有权,农户资格权及使用权的具体权能。允许试点地区引入企业或社会资本,由村股份经济合作组织出面,与适宜合作的农事企业,统一价格、统一模式、统一谈判,签订协议后将宅基地使用权整体转租给企业,经乡镇(街道)批准对农房进行翻新改建,将闲置宅基地盘活开展商业活动。去年被确定为省级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试点的沈北新区兴隆台街道,主要以依托旅游发展民宿、采摘、农家院餐饮等为主,尝试探索盘活利用宅基地和农房发展。
(四)关于以规划为引领优化农村生产生活空间布局
从2019年开始,结合美丽示范村建设,我市组织编制了270个实用性村庄规划。村庄规划统筹考虑村域范围内各类建设用地和农业、生态用地的布局。今年计划组织编制270个美丽宜居村村庄规划,统筹农村住房布局。此次试点,于洪区将根据确定的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农村居民转移规律,按照先规划后建设原则,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注重保持乡土风貌,科学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国土空间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民住房,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探索实行公寓或住宅小区方式保障。对不宜原址拆旧建新的农区,引导农民到中心村,按规划位置和风貌管控要求集中建房。沈北新区会进一步做好全区村庄空间布局规划工作。加快编制“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合理控制宅基地规模,科学安排宅基地布局,完善宅基地面积标准和农村住宅规划设计要求。
(五)关于加快甄别和解决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
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妥善解决各类历史遗留问题。针对农村宅基地相关档案不齐或土地证、房产证、权利人、证载面积与实际不一致等问题,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充分征求民意的基础上,按照依法合规稳妥有序的原则,结合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村庄规划编制实施等工作,依托村“两委”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逐步予以化解。同时,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规定,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坚持不变不换原则,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前,各历史阶段颁发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书继续有效,对有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需求的,完成地上房屋补充调查后办理登记。目前,由于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正在进行,其中,违法占用、一户多宅等不符合发证条件数约占宅基地总量的8.09%,下步工作中,将分门别类,探索解决措施。
(六)关于进一步探索宅基地有偿流转新途径
在限定流转范围、期限、用途的前提下,探索通过转让、赠与、互换、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宅基地使用权的具体路径,区分不同流转方式,研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条件下,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各方享有的具体权利。完善宅基地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转让、互换、赠与的管理规定。探索通过制定流转示范合同等方式,规范流转行为,保障流转各方的合法权益。试点中,于洪区将探索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宅基地流转利用奖励、补助等,并推动金融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为农村宅基地流转利用提供支持。同时,在充分保障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委托经营等多种方式流转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住宅。鼓励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进行统一流转利用。沈北新区将制定出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暂行办法,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通过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流转宅基地使用权的具体途径。探索不同盘活利用方式的管理措施,研究制定允许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发展的乡村产业清单。按照“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农则农、宜游则游”的原则,支持返乡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农房,发展乡村产业项目。
(七)关于因地制宜选择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盘活方式
以沈北新区兴隆台街道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省级试点为契机,积极用好《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中允许将农村自愿有偿退出后的宅基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政策。就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特点、权能、交易环节等开展深入研究,以现有的沈阳市土地交易市场及国有建设用地网上交易系统为依托,做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的相关准备工作。目前,我市已启动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工作,该项工作所涉资料收集、外业调查、土地定级、基准地价测算和修正体系已经全部完成,待省自然资源厅验收通过后履行相关发文程序,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价格确定提供支撑。
(八)关于建立农民住房保障托底机制
在试点地区,将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方式,落实新颁布的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允许进城落户农民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退出宅基地。区分暂时退出、永久退出两种不同方式,研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和补偿政策。完善宅基地和农房价格评估的方法和程序,明确退出宅基地和农房的价格,应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协商确定,确保程序合法、补偿合理,切实保障农民合法经济利益。同时,多渠道筹集宅基地退出补偿资金,探索创新相关扶持政策,为宅基地退出提供相应的保障。
(九)关于健全工作机制,勇于探索创新
按照部省指导、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要求,目前,我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和管理工作职能明晰,市县(区)、乡镇工作机制正逐步完善。有的地区已经建立了县、乡(镇)、村三级管理工作机制。9个涉农区县职能均已经明确,乡镇级牵头负责宅基地工作的部门共计159个,函盖了农经中心(站)、农业服务中心(站)、自然资源办公室(所)、村镇办等机构。试点中,将明确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宅基地管理各自职责,落实乡(镇)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赋予村级协管责任,建立村级宅基地协管员队伍。鼓励试点地区整合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相关职能和力量,负责辖区内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相关工作。同时,对试点地区在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工作经费、执法队伍建设等方面给与区县,特别是乡镇(街道)充分的保障,允许试点地区通过建立容错纠错机制,让改革者打消顾虑,积极作为,靠前服务。目前,试点地区均建立了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成立以区委书记、区长为组长,区各职能部门及涉农街道为成员的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三、下步工作
贵委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创新推动我市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工作的提案》,是对我们本职工作的莫大鼓励和支持,更是对农业农村工作的高度关注,将会为我们积极主动做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和管理工作提供强大的动力支撑。
由于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才刚刚开始,我市仅在于洪区、沈北新区进行探索,贵委提出的相关建议,也将是我们在试点中需要努力去探索和研究的重点内容。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和管理工作的最终目的是为推动建立依法取得、节约利用、权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有序、管理规范的农村宅基地制度体系提供实践经验,是一项长期持久的工作,而不是一蹴而就的工作,需保持足够历史耐心,用时间换空间。由于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和管理工作,统筹设计方面缺乏完善的法律体系、管理执法体系、信息支撑体系以及队伍建设要求,相关工作都是在进行探索尝试中。
我市将按照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的统一部署,在稳慎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基础上,再做好以下几项基础性工作。
一是在全面推进我市“三变”改革中,将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的具体路径和办法。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主要依托沈北新区、于洪区国家试点,围绕国家规定的9个方面试点内容,在两个区方案中明确具体试点内容。目前,试点方案正由市委、市政府履行上报省委、省政府的行文程序。
二是出台《沈阳市农村产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金政策实施方案》,协调银行开展相关工作。其中,农民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先期仅在作为国家试点的于洪、沈北两区开展,待条件成熟后全市铺开。
三是完成农村宅基地试点地区方案报送、工作机制、试点村确定,工作发动等,配合农业农村部专家组和省农业农村厅对宅基地试点工作进行评估。
四是协调市自然资源局实现农村宅基地确权颁证基础信息数据共享,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和管理试点工作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五是完成农村宅基地履职情况调查,初步对农村宅基地基本情况进行统计。4月份,省农业农村厅召开农村宅基地统计调查技术工作会议,听取了四川鱼鳞图、上海飞未、世纪国源、北京苍穹等四家技术公司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系统演示,宅基地调查技术解决方案等。会上省农业农村厅明确要求今年试点地区要在完成宅基地统计调查的基础上,开展相应工作探索。
六是在村庄规划上结合宅基地改革试点区工作方案,计划完成于洪区永安村、边台村、前辛台村村庄规划,沈北新区单家村、立新村、盘古台村、孟家台村,尹家村、曙光村、财落一村,腰长河村、高坎村、大丁村等10个村的村庄规划。
七是针对历史上形成的“一户多宅”、超标准宅基地,在于洪区探索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实施的有偿使用制度。目前,此项工作还未正式开展,计划试点中,在区政府指导下,探索对超占部分按照时段、面积、区域、用途等因素,通过与农户协商,确定有偿使用费用标准。
感谢贵委对农村工作的重视和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