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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11 月 18 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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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工作的提案(第623号)的答复
信息来源:农村改革处 发布时间:2024-08-07

周莹委员:

您提出的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工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下,沈阳市农业农村局全力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工作,加强人员审计培训,进一步完善相关财务制度,健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完善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监督和权力制约机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积极开展农村审计工作

从2023年6月初开始,到9月底结束,依据省农业农村厅《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方案》和市农业农村局《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方案》(沈农改发〔2023〕105号),市农业农村局组织部署、统筹协调全市开展农村审计工作,共审计249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占比13%,成立审计小组28个,155名会计人员和农经工作人员参与审计工作(其中持农村审计证76人,第三方工作人员79人)。2026年底前实现全市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达到100%。目前各区县都在落实任务指标,聘请第三方,重点对资金流量大的集体经济组织优先审计,抽调乡镇经管业务骨干,分组开展巡回监督检查,确保按时完成审计任务。

(二)提高及时记账率

为进一步加快集体“三资”监管系统记账进度。指导全市1972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将整体账目、合同台账、资源资产台账纳入平台统一核算监管,并严格按照新会计制度落实2024年记账工作,及时准确做好账务处理。推动康平县、辽中区由自建平台并入全省管理系统,实现全市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核算系统在线记账率100%。

(三)加强审计宣传与人员培训

2023年4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进我市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组织召开了全市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培训会议,聘请省农业农村厅业务专家,结合审计实务,就农村审计的历史沿革、职责权限、程序办法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辽宁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了系统解读。各区、县(市)农业农村部门分管领导、负责农村审计工作的科室负责人以及乡镇(街道)从事农村审计的工作人员等共计178人参加培训后,共有177人通过审计证申证、考试取得农村审计资格。通过培训,我市农村审计人员整体提升了思想认识,开拓了审计视野,拓宽了审计思路,为推进农村审计监督工作制度化、法制化建设提供了人力保障。

(四)完善农村财务制度

我市制定印发《沈阳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在预决算、财务公开、收入管理、支出审批、集体资产清查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票据管理、合同管理、债权债务等方面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行为,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

(五)优化审计与执法之间协同配合

2023年至今,针对新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特点,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积极开展执法宣传以及执法调研,撰写了《关于全市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与农经执法工作调研报告》,积极探索审计与执法之间的协同配合,建立长效审计机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移交农业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处罚,增强审计监督的震慑力,提供跨部门业务指导,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与农民增收。

感谢您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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